民间借款借条之欧阳数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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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数创编民间借款借条时间:2021.03.02创作:欧阳数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元整,小写即¥: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月日起至2014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即¥:元,全部本息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即¥: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欧阳数创编
欧阳数创编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借条出具时间:2014年月日
合同编号:2014年(02-23)号抵押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