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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设计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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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家居设计收费标准:
1)单层住宅--设计收费:40/m2(送效果图一张 2)复式住宅--设计收费:50/m2(送效果图二张 3)别墅--设计收费:60/m2(送效果图二张 4)大户室起点收费--设计收费:80/m2 5)首席设计师--设计收费:180/m2
6)房产样板房--设计收费:100/m2(送效果图二张
7)效果图收费标准:单层800/A3; 复式: 别墅1000/A3(制作费,不含设计 8)预算收费--单层600/; 复式1000 /; 别墅1200/ 9)同时两套以上设计,费用按八折收取 二、家居施工管理取费:
1)单层住宅--施工管理收费:65/m2 2)复式住宅--施工管理收费:75/m2
3)别墅--施工管理收费:80/m2 公建装饰设计取费标准(甲级设计)一、办公装饰: 150/m2 (建筑面积150 m2以内) 送效果图1 245/m2 (建筑面积150 m2以上) 送效果图1 340/m2 (建筑面积500m2以上) 500 m2送效果图1 435/m2 (建筑面积2000m2以上) 500 m2送效果图1 530/m2 (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 1000 m2送效果图1 二、酒店装饰
150/m2 (建筑面积1000m2以内) 500 m2送效果图1 245/m2 (建筑面积1000m2以上) 500 m2送效果图1 340/m2 (建筑面积5000m2以上) 1000 m2送效果图1 435/m2 (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 1000 m2送效果图1 530/m2 (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 1000 m2送效果图1 三、餐饮娱乐装饰
180/m2 (建筑面积500m2以内) 送效果图2 260/m2 (建筑面积500m2以上) 送效果图2
350/m2 (建筑面积1000m2以上) 500 m2送效果图1 445/m2 (建筑面积2000m2以上) 500 m2送效果图1

540/m2 (建筑面积5000m2以上) 1000 m2送效果图1 635/m2 (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 1000 m2送效果图1 四、商业装饰
180/m2 (建筑面积300m2以内) 送效果图2 260/m2 (建筑面积300m2以上) 送效果图2 350/m2 (建筑面积500m2以上) 500 m2送效果图1 445/m2 (建筑面积1000m2以上) 500 m2送效果图1 540/m2 (建筑面积2000m2以上) 500 m2送效果图1 635/m2 (建筑面积5000m2以上) 1000 m2送效果图1 730/m2 (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 1000 m2送效果图1 五、房产售楼部、会所、样板房装饰
1100/m2 (建筑面积200m2以内) 送效果图2 280/m2 (建筑面积200m2以上) 送效果图2
370/m2 (建筑面积1000m2以上) 500 m2送效果图1 460/m2 (建筑面积2000m2以上) 500 m2送效果图1 六、效果图取费
1)外观整幢改建 3000 5000/ (含设计 2)入口门面改建 2000/ (含设计)
3)大堂、礼堂、多功能厅、营业大厅 2000/ (含设计) 4)室内效果图(建筑面积100 m2以内) 1500/ (含设计) 5)室内效果图制作 1000/ (不含设计)
6)备注:以上项目为一次性收费,修改每次收原价的30% 50% 七、概预算取费
13/ m2 (建筑面积1000m2以内) 22. 5/ m2 (建筑面积1000m2以上 32/ m2 (建筑面积2000m2以上) 41. 5/ m2 (建筑面积5000m2以上) 八、设计监理取费
145/m2 (建筑面积500 m2以内) 240/ m2 (建筑面积500m2以上) 335/ m2 (建筑面积1000m2以上)

430/ m2 (建筑面积2000m2以上) 525/ m2 (建筑面积5000m2以上) 620/ m2 (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 九、景观设计取费
150/ 家居屋顶花园 235/ 别墅庭院景观
330/ (景观面积500㎡以内) 425/ (景观面积500㎡以上) 520/ (景观面积5000㎡以上) 618/ (景观面积10000㎡以上)
7)景观效果图1000/ (不含设计)装饰设计费应按照项目建筑面积计费,助理设计不低于30/平方米、中级设计师不低于50/平方米、高级设计师不低于80/平方米。住宅装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为豪华装修,其设计服务项目和收费双方另外商定。






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从事室内装饰工程设计经营并取得室内装饰设计资质等级的企事业单 位。
二、 一般室内装饰工程取费办法见下表,其它特殊工程设计另议。

四、五星级饭店、宾馆、美容院、高级餐厅、高A
级浴室、高级公寓、别墅、飞机、轮船、豪华客舱、夜总会
三星级饭店、宾馆、影剧院、游乐场、公寓、健B
身院、俱乐部、咖啡厅
一、二星级饭店、宾馆、银行、旅行社、火车客C
车箱、食堂、一般咖啡厅、展览会场
一般商店、办公室、会议室、园林环境、庭院100D
㎡以内)门面、一般民用住宅,外部环境宣传设计等
注:表内设计制图及监督指导费为室内装饰工程概算造价(不含未经设计的配套产品费)的百分数。

设计单位若不参加施工监督指导就不收取施工指导费用。
三、 室内装饰工程总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降低设计取费率%取费;1000万元至2000万元降
1%取费;2000万元至3000万元降低%取费;3000万元以上降低2%取费。
5
2-3
6
2-3
7
2-3
8
2-4
设计制图收费%
费(%
施工指导收
四、 若单独聘请设计师(或其指定代理人)到现场协调设计事务,其交通膳宿费用应由甲方
负担外,支付的服务费: 高级室内设计师每日:80-120 中级室内设计师每日:60-80 助理室内设计师每日:40-60
如系长期留驻工地工作人员每日:30-50元。
五、上述各项取费办法,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办法由设
计与委托单位自行议定,若在工程中增加项目,则另行取费。 六、分次取费规定:
1 签约时收取总设计费20% 2 交初步设计方案时收取总设计费30% 3 交付施工设计图时,收取总设计费40% 4 工程验收完工后,收总设计费10%(全部结清)

以上项目每项款项都应一次付清。




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取费指导意见
(试行)
其它技术服务收基本设计取费

类别
A
B
较高高等级(四、五星酒店及相应等




级要求的演艺娱乐空间,餐饮休闲空间、购物空间、办公空间、会所、住宅、庭院环境等
等级(三星店及其它技术服务取相应等级要求(A已列文教空间、医疗中低等级(二星等级要求超过级以下酒店及A类的工程项有相应等级要目取费可按A求的各类公共类取费额度提空间和居住空%-1%

定。
服务,取费委托从事的各种以外受建设单位费是指基本设计C
D
E

空间,交易空间,会展空间
按工程总造价取7
(% 按主创设计师资格取费(/m
30000m)以
8000~
300003000~
1000~
(%
3000m 1000m30%
以下




30%
30%
30%
22
2
26 5

资深 高级 中级
150 120

120 80 60
60 40


初级 20

30% 30% 30% 30%
15% 15% 15% 15%
m




28000m
15%
15%
15%
15%
2


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试行)


第一章


11 为加强对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体现设计价值,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民用建筑新建、改建工程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工业建筑可依照适用程度参照执行。
13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须响应国家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规范和制定标准。
14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如果工程复杂、工程量大,应增加初步设计阶段。

15 室内装饰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应符合本《规范》的设计深度,文图表达须完整、清晰、准确,文件须由相关责任人审定签字后方可生效。
16 本《规范》适用于本地区具有专业资质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企业及在本地区从事室内装饰工程设计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外埠企业。
17 本《规范》于 2011年元月1日起正式试行。


第二章 方案设计阶段的文件编制
21 室内装饰工程方案设计,一般可分为供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多方案比较选用的招投标设计方案和供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正式审批的设计方案两种。《规范》所指的方案设计主要用于供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的正式方案设计文件。用于招投标的方案设计文件可参照本《规范》编制,但不受本《规范》限制。
22 方案设计前,设计方须细致深入地解读建设单位提供的和自行搜集的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基础背景材料。
23 方案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方案设计文件须依据设计任务书或招标书进行编制。设计文件主要由设计说明(包括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设计图、主要材料设备选型一览表、工程概算书等部分组成。依以下顺序编制:
封面: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编号、设计单位、设计日期。
扉页: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编号、工程规模、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
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方案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是设计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辅助图符语言对总体设计依据和设计构思的文字表述。
设计依据包括设计任务书、合同书、招标书;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建筑设计给定的安全限制性条件;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域文化特征;有关供电、市政、环保、卫生、消防、抗震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
设计构思包括对空间功能满足和形式表现的总体表述;对各专业设计在总体设计构思框架下所作的应对表述;对供电、市政、环保、卫生、消防、抗震等方面限制性要求所作的应对表述;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表述。
设计图:原建筑设计平面图;现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平面图;主要的重点的剖、立面图;主要的重点的天棚设计平面图;主要的重点的地坪设计平面图;主要的重点的节点详图;要的重点的透视效果图;各专业设计主要设计图;家具、陈设、织物、植物设计图或成品选
配图录。
主要材料设备选型一览表。 工程概算书。
方案设计中的工程概算应控制在设计任务书或招标书中的工程造价额度之内。

第三章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文件编制


31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正式审批之后进行的设计阶段,是方案设计的延续、深化和完善,施工图文件是装饰施工的正式依据文件。
32 施工图设计前须对建设单位和受建设单位委托的评审机构在方案评审阶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解读,并确定吸纳的范围和程度。
33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在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基础上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较方案设计文件更加完整和详细,设计文件主要由设计说明(包括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设计图材料设备选型一览表、工程预算书等部分组成。
设计文件编制顺序为:
1、封面: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编号、设计单位、设计日期。
2、扉页: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编号、工程规模、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是设计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辅助图符语言对总体设计依据和设计构思的文字表述。
设计依据包括方案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图设计合同书;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提出并经审批确认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设计的意见和建议。
设计构思包括对空间功能满足和形式表现的总体表述;对各专业设计在总体设计构思框架下所作的应对表述;对供电、市政、环保、卫生、消防、抗震等方面限制性要求所作的应对表述;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表述。
5、设计图
原建筑设计平面图;现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平面图;剖立面图;天棚设计平面图;地坪设计平面图;节点详图(详图出图数量以满足施工依据要求为准);各专业设计图;家具、陈设、织物、植物设计图或成品选配图录。

6、材料设备选型一览表。

第四章 设计文件印装规格及交付存档数量


4. 1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文件一般按2号蓝图规格印装成册。 4. 2 工程概预算书可单行成册,也可归入设计文件整册当中。
4. 3 方案设计文件一般交付建设单位3份,施工图文件一般交付建设单位8份。 4. 4 乙方用于存档的设计文件须经甲方盖章,一般存3份。



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陕公交[2005]96 20056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结构物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及相关室内用品的成套供应、陈设布置等活动。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包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材料采购,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并属于《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必须进行招标。
除依法必须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外,招标人自愿招标的其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室内装饰装修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
(一) 施工、设备、材料、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三十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
中央驻陕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依法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应在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室内装饰招标办)备案,并由省室内装饰招标办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各设区市依法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投资额超过五百万元的,应在省室内装饰招标办备案,并由省室内装饰招标办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室内装饰装修项目招标规模标准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九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当事人双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均有权参加投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及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分级管理。省、设区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指导与协调。
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是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其管理的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陕西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指导与协调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 指导、协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三) 负责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十三条
设在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的省室内装饰招标办,依法具体负责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和检查。主要职责是:
(一)
审查室内装饰装修项目招标方式、招标方案、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备案条件;
(二) 依法对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实施监督; (三) 监督评标委员会组建工作;
(四)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交易服务体制;
(五) 总结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经验,提供咨询服务。
各设区市、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
各级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标、投标
第十五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六条
招标组织形式、实施方案、行政监督程序、公告方式、资格审查程序、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标底设置、使用等,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依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应当依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开标,并邀请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出席开标活动。开标、评标程序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提供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推荐专家候选人名单,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四章 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十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装饰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介组织。
第二十一条 装饰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 (一) 招标投标代理; (二) 咨询招标投标有关事宜; (三) 编制招标、投标文件;
(四) 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工程预(概)算; (五) 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代理与咨询业务。 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应当具备相应的造价资质。
第二十二条
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管理的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是全省装饰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装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介服务的法规和规章,草拟或制定本省装饰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 监督、指导、协调全省装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活动;
(三)
负责全省装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查、等级核定及《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发放和年检;

(四) 组织装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
各设区市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饰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取得国家相关行业招标代理认证资格或《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
代理机构申请陕西省装饰招标代理资质,应当向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资质核定决定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资质合格的,予以办理《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复制、转借、出卖和仿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报告、公开声明作废并申请补领。
第二十五条 装饰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分为壹级、贰级和叁级。
新成立的装饰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先申请暂定资格;取得暂定资格的装饰招标代理机构,经营满一年后,可以申请核定装饰招标代理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
申请装饰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的中介组织,除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
(二)
专职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二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五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一人;
(三) 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五人。
第二十七条 申请装饰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的中介组织,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 《装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 营业执照; (三) 组织、营业章程; (四) 验资证明;
(五) 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六) 从业人员上岗证书。
第二十八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装饰招标代理机构,除应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壹级装饰招标代理机构:

1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须由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职业注册资格的人员担任;
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五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八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六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一百五十万元;
4、最近一年内独立代理中标额一千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不少于五个,或者累计中标额不少于一亿元;
5、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十人。 (二) 贰级装饰招标代理机构:

1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须由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职业注册资格的人员担任;
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四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三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一百万元;
4、最近一年内独立代理中标额八百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不少于四个,或者累计中标额不少于五千万元;
5、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八人。 (三) 叁级装饰招标代理机构:

1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须由具有中级职称或相应职业注册资格的人员担任;

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六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二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一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六十万元;
4、最近一年内独立代理中标额五百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少于二个,或者累计中标额不少于一千五百万元;
5、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八人。
上述“专业”或“相关专业”,是指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环境艺术、工艺美术、工程经济(会计、审计、造价类等、法律类专业。
第二十九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装饰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 《装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 装饰招标代理暂定资格证书; (三) 营业执照; (四) 组织、营业章程; (五) 验资证明;
(六) 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七) 从业人员上岗证书;
(八) 独立代理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资料; (九) 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 装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范围: 壹级资质:可代理各类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贰级资质:可代理标的额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叁级资质:可代理标的额八百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暂定资质:可代理标的额五百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第三十一条
装饰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限定的代理范围承揽代理业务。
第三十二条 《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每年审核检验一次。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作降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取得暂定资格的装饰招标代理机构,暂定期满后,未申请定级或年检不符合定级条件的,其暂定资格可保留一年。连续两年未申请定级或年检不符合定级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资格。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装饰招标代理机构。 装饰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从事代理业务。 装饰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转卖其承揽的代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装饰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区域代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业务,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加以限制,但项目所在地装饰招标管理监督部门有权对其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装饰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所代理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
第三十七条
装饰招标代理机构分立、合并、撤消、解散、破产,或者名称、性质、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履行变更手续或终止业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或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机构消亡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八条
装饰招标代理机构对委托方资料、代理项目资料及招标活动中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九条
装饰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收缴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取得装饰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从事室内装饰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二) 涂改、复制、转借、出卖、伪造装饰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
(三)
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代理业务,或委托单位通过索贿、受贿确定装饰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 拒绝监督部门监督的; (五) 转让、转卖其代理业务的;
(六) 超越资质等级限定的代理范围承揽代理业务的; (七)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四十条
装饰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或不履行代理合同,或因工作失职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装饰招标代理机构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四十三条 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应当采用复合标底。
复合标底,是指参考招标人依法编制的标底,规定合理的价格区间,所有进入该区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底的加权平均值,或采用其他合理的计算方法衍生的评标标准值。
第四十四条
标底编制应当遵循《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
第四十五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合理价格区间,可以参考下列原则设置:
(一) 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理价格区间:[-8%+5%] (二) 一千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理价格区间:[-10%+10%]

第四十六条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完成投标项目全部内容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评分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分区间计算法,也可以采用连续计算法。
第四十八条 采用分区间计算法的,参照以下原则制定评分标准: (一) 投标报价的最高得分区间可设在复合标底的[-3%0]之间;
(二) 投标报价的其他得分区间可设在复合标底的[-15%,-3%][0,+10%]之内,一般设置五至六个分区间;
(三) 设定的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不应低于投标报价总设分的三分之一;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区间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最高得分区间不应超出[-5%,+3%]之外。
第四十九条 采用连续计算法的,参照以下原则制定评分标准: (一) 投标报价的最高得分区间可设在复合标底的[-3%0]之间;
(二) 投标报价的其他得分应依据[-3%0]向正负两个方向延伸,但延伸至-15%+10%时,其最低得分不应低于投标报价总设分的三分之一;
(三)
本条第(一)项所述区间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最高得分区间不应超出[-5%,+3%]之外。
第五十条
招标人需要对工程主要材料数量评标的,可以设置主材数量评标项目。其标准和方法应参照投标报价,评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 评标标准值应采用复合标底的计算方法,投标主材数量的合理区间一般设在[-8%+7%]以内;
(二) 投标主材数量的最高得分区间可设在复合标底的[-3%+3%]之间; (三) 投标主材数量的其他得分应依据[-3%+3%]向正负两个方向延伸,但延伸至-10%+10%为止,最低得分可以为0分;
(四)
本条第(一)项所述区间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最高得分区间不应超出[-4%,+4%]之外。
第五十一条
采用无标底招标的,其评标标准值应当是投标报价居中的数个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采价的数量应当根据投标人数量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无标底招标的投标报价、主材数量评分计算方法和标准参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制定。
第五十二条 鼓励试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指招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B《装饰装
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对招标项目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在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详细载明,投标人按此清单组项、组价规则进行报价的招标方式。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其单价的调整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具体协商办理。
第五十三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其评标标准和方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商务标评标项目设置:
(一) 投标报价: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设置评标标准; (二) 主材数量:根据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设置评标标准; (三)
其他评审项目: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的与商务相关的评标项目。
第五十五条 技术标设置: (一) 施工组织设计 (二) 项目经理答辩
项目经理答辩,是指评标委员会就招标项目的商务、技术及投标文件等向投标人提出疑问,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进行现场陈述的过程。
第五十六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 商务标65 1、投标报价50
当投标报价与复合标底或评标标准值相比,报价比(ζ在[-3%0]时,得满分50分; 超出[-3%0]时,按照其偏差值,分区间计算得分。 ξ为正值时:
当0<ξ≤+3%时 得分=50-ξ×100× 当+3%<ξ≤+6%时 得分=(ξ×100-3)×2 当+6%<ξ≤+10%时 得分=(ξ×100-6)×3 ξ为负值时:
-6%≤ξ<-3% 得分=50+(ξ×100+3)× -10%≤ξ<-6% 得分=+(ξ×100+6)× -15%≤ξ<-10% 得分=+(ξ×100+10)×2 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超出[-15%,+10%]时,得24分。
得分区间及计算方法可根据项目规模及特点做适当调整,但最低得分应满足本办法第
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2、主材数量10
评标的主材名称、规格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主材数量在复合标底的[-3%+3%]内,得10分;
投标主材数量的其他得分应依据[-3%+3%]向正负两个方向延伸,但延伸至-10%+10%为止,最低得分可以为0分。
3、对标书的响应和承诺5 (二) 技术标35 1、施工组织设计30
凡技术标的基本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该技术标的最低得分不得低12分。
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如下: 1 项目组织机构; 2 工程主要施工方法; 3 劳动力安排计划;
4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 施工平面布置图;
9 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可行性; 10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项目经理答辩5
答辩人应当是投标的项目经理本人。
第五十七条
技术标作为符合性审查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其评标方法仍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但商务标分值设置不得低于90分。
第五十八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 监理方案或监理大纲30
其中,投资控制方案10分,进度控制方案10分,质量控制方案10分。 (二) 投标报价35

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 (三) 监理机构20
其中,总监资格与信誉10分,专业配套5分,专业监理人员资格和从业经历5分。 (四) 监理检测10
其中,检测设备3分,检测程序3分,检测资料4分。 (五) 项目监理答辩5
答辩人应当是投标的项目监理本人。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授权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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