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青少年成长服务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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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青少年成长服务中心项目——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筹建方案 (意见征稿)
一、指导思想
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为大中院校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培训和实践机会,培养素质全面的综合型青年人才,为构建和谐中山做出新的贡献。
二、 工作目标
为大中院校学生与用人单位搭建信息和服务平台,提高大中院校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 主办单位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 四、 服务对象
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大中院校学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青 少年只参加公益性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 服务内容:
1、积极推进“中山市青少年素质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化,为广大青少年成才拓展实践锻炼的空间,创造有利于青少年素质全面发展的条件;
2、建立大中院校学生人才库,为中山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具有一定社会实践经验的综合型人才;
3、为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符合相关岗位要求的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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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
4、为即将走向社会的大、中学院学生提供就业心理素质、职业技能、面试技巧和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5、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勤工俭学提供多一个机会;
6、联合相应部门,保障参与社会实践的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职位 家教 电脑维护 文秘 电话文员 销售营业员 收银员 翻译人员 市场调查员 促销员 派单员 美工
社区中心服务员 其他
要求
责任心强、一定的专业知识 具备相关计算机维护知识和技能 一定的写作水平、基本电脑操作能力 待定
一定的活动能力和销售技巧 细心
一定的外语水平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热情有礼貌、工作认真负责 待定
六、社会实践职位及要求 七、招聘成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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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情大方,积极进取,有较好的团队协助精神; 2、具备中心招聘职位所要求的相应知识和专业素质及技能; 3、勇于创新,敢于冒险,能吃苦耐劳;
4、善于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聘用期内无重修科目; 5、思想进步,品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八、 服务形式
会员制服务方式(具体办法见“章程”) 九、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号,即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秀萍 张莉敏,电话:8361225,网址:www.zsqsg.com 电子邮箱:oulihua@zsnet.com,邮政编码:528403 。
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
一、 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章程
二、 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会员报名表格 三、 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报名须知 四、 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大中院校部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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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邀请函
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是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少工部的服务项目之一,简称为“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
第二条
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在团市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青少年成长服务中心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服务宗旨:为大中院校学生与用人单位搭建信息和服务平台,提高大中院校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四条
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号,联系电话:8361225,邮编:528403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五条 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提供下列基本服务:
(一)积极推进“中山市青少年素质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入,为我市广大青少年成才拓展实践锻炼的空间,创造有利于青少年素质全面发展的条件;
(二)建立大中院校学生人才库,为中山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具有一定社会实践经验的综合型人才;
(三)为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符合相关岗位要求的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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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人才;
(四)为即将走向社会的大、中院校学生提供就业心理素质、职业技能、面试技巧和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五)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勤工俭学提供多一个机会; (六)联合相应部门,保障参与社会实践的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同意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向本中心提交入会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成为正式会员;
(三)热情大方,积极进取,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中心招聘职位所具有的业务知识和专业素质及技能; (五)勇于创新,敢于冒险,能吃苦耐劳;
(六)善于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聘用期内无旷课记录; (七)思想进步,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有讨论、建议和监督中心工作的权利;
(二)优先参加指导中心所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向会员提供的服务;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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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本会章程,按规定主动交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指导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中心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会员如果没按规定会费或多次不参加本中心举报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有违反本中心章程行为而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或触犯法律的,给予除名并追究本人全部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由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指导工作开展并由少工部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本中心经费来源: (一)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