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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潜力分析..............8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1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4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15第六章基本农田保护...........................18第七章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21第八章城镇土地利用规划.......................24第九章近期规划(2005年)....................26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27第十一章附则..................................28



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管理方式的最根本改革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核心在于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管理和利用土地。而要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最重要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对土地实行宏观控制,微观协调,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吃饭”与“建设”“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安排各业用地需求,确保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和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在充分挖掘土地资源利用潜力的基础上,以上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和净增耕地三项控制指标为依据,综合平衡城建、农业、交通、水利、工业等部门之间的用地关系,运用科学理论与方法对全镇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配置。在镇党委、政府、人大的直接领导及市国土局的指导下,在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1996年开始,对全镇土地进行了用途分区,确定了各区的用途管制要求、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了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复垦规划、制订了规划实施和管理措施,并于19983月完成了原真州镇和原胥浦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该两项规划已通过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评审组评审并得到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原规划在19982001年期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在耕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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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土地用途管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规划的有关因素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因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城镇体系战略调整等影响,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为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农村城市化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也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性,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开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2]11号)和《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苏国土资发[2002]6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需要,决定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在原《仪征市真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原《仪征市胥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将原两乡镇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指标等进行合并,并根据由上级核定的规划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和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以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提供合理空间,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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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真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真州镇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本镇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为真州镇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115912.3亩。

第三条真州镇行政区域内涉及土地利用的有关专项规划及部门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四条规划编制的依据1.法律、行政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3)江苏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苏发[1997]8号)
4江苏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4]121号)
5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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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1997]国土[]字第100号)
6)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7)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
8《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9)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8]16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
11)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开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2]11号)2.技术与资料依据
1《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苏国土资发[2002]66号)
2《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实施方案》3原真州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资料19961031日)4原胥浦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资料19961031日)5《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6《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7《仪征市真州镇镇域规划》2000-2015年)8《仪征市胥浦镇镇域规划》2000-2015年)
9原《仪征市真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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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原《仪征市胥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1)原真州镇人口普查资料;12)原胥浦镇人口普查资料;
13)仪征市原真州镇、胥浦镇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水利、环保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
14《仪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选编》15《仪征市真州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
1619962001年仪征市统计年鉴。
第五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建设规划区“两区”规划为基础,坚持从乡镇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遵照对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的要求,把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全镇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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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编制规划的原则1.总体原则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执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下列总体原则:
1)在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业用地的原则。
2)坚持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并重的“双保”方针,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3)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4)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科学合理,上下衔接的原则。5)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原则。2.具体原则
在具体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指标控制原则。坚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不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定位”的原则。
2)与城镇村规划相协调的原则。规划调整完善要兼顾小城镇、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的调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衔接一致。
3)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原则。按照工业用地向开发区集中、乡镇企业用地向中心镇工业小区集中、农民住宅用地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区位与布局的“三集中一调整”原则,合理调整城镇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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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区位调整为主,指标调整为辅的原则。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重点是区位调整,在规划指标体系下合理调整区位布局,同时适当规划部分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和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作为城镇建设规划用地指标的补充。
5)规划连续性原则。规划基础年、规划期限不变。重点做好近期(1997-2005年)土地利用安排。

第七条规划的主要任务
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19972010年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方针。2.确定19972010年耕地总量的目标、布局和实施方案。3.确定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和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并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
4.调整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与布局,并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
5.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6.制定规划实施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第八条规划期限近期:19972005年;远期:20062010年。
第九条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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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原因需要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编制该规划的人民政府决定,并将调整方案报批准该规划的人民政府备案;需作重大修改的,由编制该规划的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批准原规划的机关批准。

第十条此前编制的有关本镇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凡内容与本规划不符者,均以本规划为准。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潜力分析
第十一条真州镇概况
真州镇由原真州镇和原胥浦镇合并而成,是仪征市的市政府所在地,北与马集镇相连,南邻长江,东与新城镇毗邻,西与青山镇接壤。真州镇凭借其紧靠长江,宁扬一级公路东西贯穿镇域以及地处仪征市政府所在地和距离仪征化纤较近的交通、区位优势,成为仪征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并呈现充足的发展后劲。
真州镇土地总面积115912.3亩,全镇耕地总面积50126.1亩,均耕地面积0.27亩,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真州镇属亚热带气候,全年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水充沛。全镇属丘陵山区地形,有山有圩,土质较好,适于发展农业生产。岗冲地适于林地、果茶以及畜牧放养,便于发展农副业。
1996年真州镇全镇总人口187651,其中非农业人口64850人,占全镇人口的34.6%,农业人口122801人,占全镇人口的65.4%,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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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化水平较高。

第十二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结构
全镇土地总面积115912.3亩,19961031日农用地64557.8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5.7%,其中耕地50126.1亩,园地722.7亩,林地1293.2亩,牧草地58.1亩,其他农用地12357.7亩;建设用地46789.8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0.37%,其中城镇村居民点用地42808.3亩,交通用地1847.2亩,独立工矿用地670.2亩,特殊用地392.6亩,水利设施用地1071.5亩;未利用地4564.7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94%,其中未利用土地1101.6亩,其他土地3463.1(详见成果表一)

第十三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1.真州镇地处江苏沿江经济带,便于接受“南京都市圈”的经济辐射,同时也处于苏南、苏北经济的纽带地区,工矿用地需求较大,人地矛盾突出,用地结构调整难度大。
2.全镇有山有圩,地势南低北高,土地肥沃,适宜种植业和农副业的发展。
3.地面高地不平,地块零散,农田基础条件薄弱,抵御旱涝灾害能力差,水系配套不够健全,严重影响农田灌溉的质量,且路沟布置不合理,占地面积大,不利于机械耕作。
4.全镇坟地分布零散,特殊用地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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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水平偏低,浪费现象较为严重,特殊的地理位置造成真州镇经济发展主要依赖抢占耕地扩大规模,缺乏内部挖潜、盘活存量的用地观念,经济发展走的是外延发展之路。
2.合并后的真州镇农村居民点分散、占地偏多,由于中心村规划未得到全面实施,散点房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3.耕地减少的势头未得到根本控制,表现在城镇规划偏大,居住占地太高,工矿用地浪费严重,农业结构调整依靠占用耕地来满足。
4.土地生态条件不良,土地效益低下,目前进行的中低产田改造只是注重土壤环境条件的改善,效果不明显。同时,由于工业污染和化肥农药的大量应用,农田生态仍呈恶化趋势。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潜力1.增产潜力
土地利用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是否地尽其用,现在真州镇的耕种水平未能使地尽其产。因此,规划期间通过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大中低产田的改造力度,稳定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激发农民耕种的积极性,加大农业投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能够增加耕地有效耕种面积,提高农地产出水平,增加产量,提高耕种的经济效益。
2.土地整理潜力
现阶段农村居民点及建设用地规模较大,分布零散,造成土地浪费;而另一方面,迅速膨胀的建设用地需求又导致农用地与非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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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矛盾日益突出。在规划期内,通过平整土地,改良土壤、配套水利设施,缩并沟渠、村道等措施,可大大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同时增加耕地1116.7亩。
3.土地开发、复垦潜力
规划期间通过对未利用地、挖废建设用地等进行的开发、复垦,可分别增加耕地344.9亩和128.5亩。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十六条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1.人口
1996年真州镇全镇总人口187651,预计到2005年,真州镇镇域总人口可达21万人,镇区人口达14.8万人;2010年真州镇镇域总人口可达24万人,镇区人口达17.6万;2020年真州镇镇域总人口可26万人,镇区人口达22.2万人。
2.经济发展
1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77380万元;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136188万元;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421858万元。
22005年,地方财政收入将达到5658万元;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将达到8317万元;2020年,地方财政收入将达到17972万元。
3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将达到9030万元;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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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将达到12010万元;202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将达到21244万元。
42005年,外贸出口额将达到5356万元;2010年,外贸出口额将达到7820万元;2020年,外贸出口额将达到16669万元。
3.城镇发展目标
以“科教兴镇、外向开拓、规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作为战略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力争到规划期末列入全省强镇行列。
4.产业发展
2005年,一、二、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将达到13%43%44%2010年,一、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将达到12%42%46%2020年,一、二、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将达到11%40%49%。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一、第二产业的比重持续下降,第三产业随着旅游、商贸、房地产、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兴起,其比重将大幅度上升。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规划总体目标
土地利用规划总体目标是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1.2005年耕地保有量45304.4亩,2010年达到耕地保有量43253.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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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基本农田保有量32656.6亩,对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
3.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适度复垦开发,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第十八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
2010年,非农业建设新占用耕地量控制在8462.4亩以内,补充耕地1590.1亩,全镇耕地总量达到43253.8亩,净减耕地6872.3亩(详见成果表二、三)
1.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9718.3亩。其中规划修编时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5462.4亩。规划建设用地置换指标1000亩,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2000亩,建设占用其他地类指标1255.9亩。
2.补充耕地指标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1590.1亩,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116.7亩,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344.9亩,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128.5亩。
3.净增耕地指标
规划期内净减耕地6872.3亩。
第十九条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全镇规划基本农田面积32656.6亩,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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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城镇村建设用地目标
规划期内,城镇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51251.2亩以内,独立工矿用地控制在670.2亩以内,交通、特殊用地及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3926.7亩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是在充分分析全镇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实事求是地预测各业用地需求量,确定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目标,按照供给决定并制约需求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集约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9961031日农用地64557.8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5.7%其中耕地50126.1亩,园地722.7亩,林地1293.2亩,牧草地58.1亩,其他农用地12357.7亩;规划到2005年农用地59204.1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1.08%,其中耕地45304.4亩,园地722.7亩,林地1293.2亩,牧草地58.1亩,其他农用地11825.7亩;规划到2010农用地56841.7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9.04%,其中耕地43253.8亩,园地722.7亩,林地1293.2亩,牧草地58.1亩,其他农用地11513.9亩(详见成果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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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9961031日建设用地46789.8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0.37%,其中城镇村居民点用地42808.3亩,交通用地1847.2亩,独立工矿用地670.2亩,特殊用地392.6亩,水利设施用地1071.5亩;规划到2005年建设用地53212.4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5.91%其中城镇村居民点用地48811.3亩,交通用地2236.8亩,独立工矿用670.2亩,特殊用地392.6亩,水利设施用地1101.5亩;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55848.1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8.18%其中城镇村居民点用地51251.2亩,交通用地2402.6亩,独立工矿用地670.2亩,特殊用地392.6亩,水利设施用地1131.5亩(详见成果表十一)

第二十四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9961031日未利用地4564.7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94%规划到2005年未利用地3495.8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02%规划到2010年未利用地3222.5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78%(详见成果表十一)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第二十五条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
在体现本镇土地资源特征的基础上,按照“用途分区为主,地域分区为辅”的原则,按各区的管制规则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分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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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第二十六条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上一级规划土地用途分区的要求,可划分出以下五种土地用途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7685.7亩。
2.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一般农地区面积17804.7亩。
3.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37021.5亩。
4.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3364.5亩。
5.村镇建设控制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控制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村镇建设控制区面积865.2亩。
土地用途分区具体情况详见成果表七。
第二十七条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1.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复垦或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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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等除外)
5)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并依照相同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2.般农地区管制规则
1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复垦或调整为一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4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3.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建设。2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3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4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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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2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3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4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镇建设控制区管制规则
1内土地为将逐步拆并的村镇建设用地。
2内建筑物在拆并前只能维持现状,不得改建和扩建;需要更新时,应集中到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建设。
3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或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六章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
1.依据耕地地力水平将下列土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1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农业用地,正在改造或者已列入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3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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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5次规划调整从其他一般农田中划入的部分耕地。2.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牧、还湖(河)耕地,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已列入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3.规划期间确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二十九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1.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3.《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5.江苏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
第三十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1.保护优质耕地;
2.与城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与镇域规划相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与开发复垦规划相衔接;
3.因地制宜,对保护率水平高低、保护片数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搞一刀切;
4.讲求实效,注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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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第三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7685.7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2656.6亩,其他土地面积5029.1亩。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65.1%,具体见表一。

第三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
改善农田的基本建设条件,改造中低产田,优化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增强基本农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实现基本农田持续高产稳产。

第三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1.镇政府要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
2.禁止建设占用、采挖、弃耕、向基本农田排放污染物等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补充划入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同时加收高于占用一般耕地40%的耕地开垦费。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的再造、规划、建设和管理。
5.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及其规划方案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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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经批准。

表一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单位:亩
基本农田保护片名称三八村基本农田保护片永庆村基本农田保护片永华村基本农田保护片茶蓬村基本农田保护片佐安村基本农田保护片肖山村基本农田保护片沙窝村基本农田保护片滨江村基本农田保护片沙洲村基本农田保护片

总面积6492.9697.44571.75444.24166.55222.73354.24803.02933.137685.7
保护块数1057691418248101
其中:耕地面积
5626.4604.33961.64717.73610.54525.72906.64162.12541.732656.6
其他土地面积
866.593.1610.1726.5556.0697.0447.6640.9391.45029.1

第七章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
第三十四条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总量
规划期内全镇开发、复垦、整理土地12162.9亩,补充耕地1590.1亩。近期未利用地开发148亩,补充耕地148亩;近期建设用地复垦137.8亩,补充耕地99.5亩;近期土地整理6200亩,补充耕地673.4亩。远期未利用地开发196.9亩,补充耕地196.9亩;远期建设用地复垦40.2亩,补充耕地29亩;远期土地整理5440亩,补充耕地443.3亩(详见成果表九)

第三十五条未利用地开发
规划期内未利用地开发344.9亩,补充耕地344.9亩,其中近期未利用地开发148亩,补充耕地148亩;远期未利用地开发196.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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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196.9亩(具体见表二)

第三十六条村庄复垦
规划期内村庄复垦总面积178亩,补充耕地面积128.5,其中近期村庄复垦面积137.8亩,补充耕地99.5亩;远期村庄复垦面积40.2亩,补充耕地29亩(具体见表三)

第三十七条农用地整理
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11640亩,补充耕地1116.7亩,其中近期土地整理6200亩,补充耕地673.4亩;远期土地整理5440亩,补充耕443.3亩(具体见表四)

第三十八条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措施
1.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统一规划,各部门积极配合,互相协作,群策群力,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的效益。
2.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因地制宜,开沟理河,兴建农田基本设施,防止水土流失,使沟、渠、田、水、路、林、电配套,从根本上解决旱涝灾害问题。
3.实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计划管理,加强开发利用的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
4.多渠道筹集资金,镇政府拟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基金,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提供资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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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
5.注重科技投入,推广典型经验,建立示范基地,以成功的经验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6.建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逐步朝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确保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质量和资金的良性循环。

表二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汇总表
单位:
三八村土地开发项目区佐安村土地开发项目区一佐安村土地开发项目区二肖山村土地开发项目区沙窝村土地开发项目区

三八村佐安村佐安村肖山村沙窝村

45142.236.521.499.8344.9

45142.236.521.499.8344.9

表三村庄复垦面积汇总表
单位:
村庄名称佐安村永华村茶蓬村合计
图斑总数
531826
复垦总面积
40.218.8119.0178.0
新增耕地面积
29.0013.6085.90128.50
表四农用地整理项目面积汇总表
单位:亩
序号Z1Z2Z3
三八村土地整理区永华村土地整理区茶蓬村土地整理区

三八村永华村茶蓬村
总面积62003200224011640
新增耕地面积
673.4349.3941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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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城镇土地利用规划
第三十九条城镇规划区的范围
依据真州镇城镇发展的目标和真州镇镇区规划,确定真州镇城镇规划区范围东起五一村,西至农歌村,北至永庆村,南至长江村。

第四十条镇区土地利用现状
19961031日镇区土地面积29306.7亩,其中农业用地面积1249亩,建设用地面积28038.6亩,未利用地19.1亩。

第四十一条镇区供地规模
19961031日镇区建设用地面积28038.6亩,规划到2005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34341.6亩,到201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37021.5亩,具体见表五。
表五镇区建设用地规划表
1996

2010
人口(万人)面积(亩)人均(㎡)人口(万人)面积(亩)人均(㎡)
12.36.518.8
28038.614769.742808.3
152.2151.8152.1
17.66.424
37021.514229.751251.2
140.4148.6142.6
[]2010年城镇人口包括引进劳动力人口3.5万人

第四十二条村庄建设用地供地规模
19961031日全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14769.7亩,规划到2005年村庄建设用地规模14469.7亩,到2010年村庄建设用地规模14229.7亩,具体见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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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村庄名称
三八村永庆村永华村茶蓬村先进村佐安村肖山村沙窝村滨江村沙洲村农歌村长江村万年村
1996面积2026.21443.41131.31102.0740.51369.8898.0854.71102.5628.6965.51014.7684.4808.114769.7
㎡/人172.8139.7181.5247.7121.7172.0155.1125.4133.9102.9135.2177.0119.4164.4151.8
1997-2005面积1985.01414.11108.31079.6725.51342.0879.8837.31080.1615.8945.9994.1670.5791.714469.7
㎡/人170.8138.1171.0222.5121.9169.4155.4113.9132.9103.0146.9175.5117.2181.8150.1
2006-2010面积1952.11472.31089.9980.0713.41319.7865.2823.51062.2605.6930.2977.6659.4778.614229.7
㎡/人166.9142.9167.0200.7119.1174.6151.8122.7131.0100.7137.2171.5114.5193.7148.6

第四十三条城镇建设规划用地指标
19961031日真州镇城镇建设用地28038.6亩。2010年真州镇城镇建设用地37021.5亩,增加面积8982.9亩。

第四十四条城镇规划区土地利用原则
1.节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注重内涵挖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原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对新增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
2.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布局城镇各功能区,完善城镇整体功能。
3.用途管制原则。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应严格实行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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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对区内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用途管制要求。
4.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集中建设、分期实施,开发一片,建成一片,配套完善一片。
5.注重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保证城镇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九章近期规划(2005年)
第四十五条近期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6842.6亩以内。
第四十六条近期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5742.6亩以内。
第四十七条近期规划补充耕地920.9亩,其中开发补充耕地148亩,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73.4亩,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99.5亩。

第四十八条近期规划净减耕地4821.7亩,到2005年全镇耕地达到45304.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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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四十九条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依据,编制真州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通过土地利用计划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各项用地指标。
第五十条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采取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手段相结合的办法,保证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

第五十二条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性的宣传,增强各用地单位和个人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意识。

第五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有效地检查其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五十四条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管理和信息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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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真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件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规划图件的具体解释和阐述。

第五十六条本规划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七条本规划由真州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真州镇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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