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4-17 20:01:49    下载该word文档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2014年)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2014年)

2014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网络市场监管的部署,坚持“两监管两自律”的监管原则,及时更新监管理念,积极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落实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切实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一、网络市场发展总体状况

(一)网络交易规模持续扩大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2014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数占比由2013年的81%提升至85.5%。网络购物用户达3.61亿人,较 2013 年底增加 5953 万人,增长率为19.7%;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36亿人,增长率为63.%。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27898亿元,同比增长49.7%,增速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37.7个百分点,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6%。

(二)网络市场空间不断延展

随着农村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很多了解开办网店和网络交易流程的年轻人成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带头人,带动了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发展。一些具有加工制造业基础的地方发展形成了“产销一体型”的农村电商,如山东省博兴县湾头村的草柳编制品电商和曹县丁楼村的演出摄影服饰电商,广东省佛山市洲村的鞋类电商、福建省龙岩市培斜村的竹席电商。还有一些临近批发市场的地方发展出一批依托批发市场拿货从事网络销售的电商,如浙江省义乌市的青岩刘村、广东省广州市犀牛角村、里仁洞村。电子商务在加快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扩大农产品销售和农村消费、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一体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越来越多地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农村群众的认可和应用。与此同时,跨境电子商务也在不断发展,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有力地支持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据海关总署的统计显示,在出口方面,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底,上海、重庆等16个试点城市先后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累计约20.4亿元人民币,出口覆盖181个国家和地区。上海、重庆等7个试点城市共验放包裹411万余件,价值约10.1亿元。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进出口额已突破30亿元,展示了跨境电子商务蓬勃的发展活力。

(三)针对网络购物的投诉显著增加

2014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比上年增长356.6%。从投诉内容看,网购投诉主要集中在合同、售后服务和质量问题,分别占投诉总量的28.4%、22.7%、21.7%。从投诉类别看,服务类投诉占17.9%,商品类投诉占82.1%。投诉的商品主要是手机、服装鞋帽、电视机以及计算机,分别占网购投诉量的22.0%、10.5%、1.8%和1.7%。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问题包括:商家单方面取消合同问题;配送速度慢、物品损坏;售后服务问题;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商品等质量问题;虚假优惠促销等问题。网购投诉数量的增速远超同期网络购物规模的增速,其中有投诉渠道畅通和网购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的原因,但同时也反映出网络市场在发展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各级监管部门的关注。

二、网络市场监管规制体系建设情况

(一)公布并实施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并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规范秩序、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维护权益为核心,以促进“依法管网”为落脚点,从经营者义务、网购售后服务、个人信息保护、格式合同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消费投诉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了特别规定,并针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完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根据网络市场发展的实际,工商总局又连续出台了《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标准规范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在优化电子商务经营环境、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的规制体系。

(二)积极参与制定和落实相关法律

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有关安排,工商总局完成了“电子商务监管体制研究”、“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及退出制度研究”、“数据电文及电子合同研究”、“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五个立法课题的研究,并作为四个起草单位(上海市人大、工商总局、北京大学、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之一,承担了《电子商务法》立法大纲的起草工作。紧紧围绕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督促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新规定,有力维护了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完善新《消法》配套规章,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落实新《消法》提供了更加详尽的执法依据。

(三)各地及时配套相关文件和制度

各地围绕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工商局出台《河北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制定了详细的监管措施,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建立网络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商系统内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规则。辽宁省工商局在2014年先后制定了《网络经营主体建库工作规则(试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电子标识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全省网络经营主体网站电子标识监管工作指引》,指导基层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效能。黑龙江省工商局起草《网络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网络交易黑名单制度,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的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上海市工商局制定实施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管理办法》。安徽省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安徽省工商局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工商局推进网络经营主体亮照亮标工作规则》《安徽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暂行办法》,规范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程序。江西省工商局制定了《江西省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工作规范》。明确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的总体思路、监管职责、管辖原则、准入监管、日常监管、信用监管、行政指导、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九个方面的内容,落实了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中组织领导、人员配备、设备配置、业务培训、创新监管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湖南省工商局制定了一系列网络交易监管基层工作制度,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网监工作绩效考评方案》和《企业、个体工商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检查记录表》等规范性表格,进一步规范了网络监管的工作流程。云南省工商局先后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工商局贯彻实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管理规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检查办法》《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跨区域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协查办法》《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管理办法》等五项管理制度,全面规范网监平台运行。哈尔滨市工商局起草了《哈尔滨市电子商务诚信交易环境建设有关规定》。武汉市工商局先后制发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规范》《联系网络交易平台工作规则》《推进网络经营主体网上亮照工作规则》《涉网案件线索办理工作规则》《网上检查实施办法》和《加强网络交易行政指导意见》六项规范性文件,有效提升了监管的制度化水平,加快了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进程。新疆巴州、奎屯市工商局分别制定了《巴州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规范(暂行)》和《奎屯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制度》,规范了网络监管工作的流程和标准,有力推动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网络交易监管效能,全面加强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切实解决好网络商品交易中群众关切、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部署全国工商系统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一)组织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

2014年7月至11月,总局部署全国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了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电子产品、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领域,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为重点整治目标,以高知名度商标等为重点保护对象,开展了重点专项执法行动。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云南陕西甘肃长春青岛深圳广州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阶段任务及分工安排等具体要求。在强化工商内部执法协作的同时,各地加强了与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及时移送和接收涉刑网络违法案件,关闭违法网站,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了内和外顺的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山东省工商局在淄博召开了红盾网剑行动专题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充分运用电子数据取证分析技术,为案件的查处提供了重要支撑。重庆市工商局以突破网络商品交易大要案件为目标,在专项行动中查获案值超过10万元的大要案件4件,其中案值近百万元的案件1件,涉案商品包括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包、鞋、饰品等。沈阳市工商局利用搜索云等工具,以“高仿”、“精仿”、“超A”、“最优”等20余个违法行为替代词为搜索关键词,发现各类涉嫌售假以及虚假宣传的网页和网店20多家,并向杭州市局发送协助调查函,理顺了案件调查方式与取证方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流程。广州市工商局共监测网站29545个次,形成5期网络违法广告监测报告,发布3期网购消费警示并曝光不诚信网站60个,发现案源线索20条。湖北省十堰、孝感工商局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运用网络定位工具,分别查处了网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和网络销售假冒品牌运动鞋案,涉案金额达3千万元。孝感公开曝光查处的假冒品牌运动鞋案,先后被凤凰网、中国知识产权网等多家网络媒体转载,扩大了专项行动社会影响。浙江省嘉兴市工商局强化网络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抽查检验经营者42户次,涉嫌违法商品货值金额9.6万元。

全国工商系统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如下:

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情况

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

133万

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个)

19万

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3.6万

责令整改网站(个)

1.4万

关闭问题网站(个)

2201

查处违法案件(起)

7746

移送公安机关(起)

92

罚没款(元)

1.13亿

在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中,工商总局网监司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监测目标,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为重点监测种类,以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取样商品品牌,2014年8月到10月开展了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活动,及时将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下发到各地工商机关调查处理,并于2015年1月23日依法向社会公布了监测结果。

(二)扎实推进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2014年,工商总局网监司发布网监工作季度风险提示4次,部署全系统网监条线开展了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主题的季度重点执法工作。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了网售农资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下发《关于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规范管理的通知》,对网络交易平台规则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各地依法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和网店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和网店经营者权利等违法行为。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网上网下双线检查、经济户口信息比对、资质荣誉比对和关键词搜索、受理投诉举报等方法,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案源线索,对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办,做到网上发现、追溯源头、落地查处。积极拓宽执法领域,依法查处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江苏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省内重点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质量检测工作,共抽检了苏宁易购、好享商城、买卖宝、淘常州、中邮快购5家网络交易平台,抽检范围包括小家电、服装、儿童用品、汽车内饰件、化妆品等11类商品。安徽省工商局针对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河南省工商局及时部署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专项行动,以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为重点,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湖南省工商局利用湖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及现有的取证设备和技术手段,积极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指导查处了长沙市某公司采取“刷单”的形式进行虚构交易行为等一系列新型案件。江苏省常州市工商局总结了案源发掘“五法三技”等实战技巧,查处了微博、微信营销等新型违法案件;江苏省无锡市工商局全面推广使用“存证云”系统,有效解决了目前电子数据取证手段有限、证据效力不高以及传统公证服务模式不够便捷等问题;江苏省扬州市工商局试点推广了“网络案件取证助手”软件,通过整合视频录制、网页截图、公证云网页存证等多种手段,构建起一套便捷的电子数据取证新模式。

(三)不断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方式

2014年,工商总局在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工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部际合作机制。建立了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库,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了部分典型违法案例,震慑了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辽宁省工商局制定了《网络案件查处指引》,从违法行为线索发现、认定依据、处罚依据、搜索关键词、证据固定以及监管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梳理,指导基层发现、查处网络违法行为。上海工商局与市通信管理局签署了《关于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管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数据共享、校验和监管执法协作机制,首次集中关闭了1500多个非法主体网站。江西省工商局对存在问题的65家网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删除违法商品信息333条,关闭违法网站1个,进一步规范了网商促销行为。湖南省工商局主动加强与发改委、商务局、公安、通信管理、邮政等有关部门在网络监管中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推动部门间监管资源、信息沟通与共享,建立畅通高效的日常协作配合与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武汉市工商局加强与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联系,获取涉网医药企业网站信息155家,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与市商务局密切联络,走访本地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换网络市场经营数据,全面掌握全市网络市场发展情况;加强与省通信管理局的协作,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网站(店),依法提请省通信管理局作暂时屏蔽、停止接入服务或关闭网站处理,全年共关闭违法网站(店)30家,有效净化了网络市场环境西安市工商局组织对全市网络卖家进行摸底调查,利用搜索技术,建立了店铺基础信息,与杭州市工商局网监支队进行信息数据交换核对,建立了异地协调工作关系,相互转办、协办消费者投诉和违法案件。福建省宁德市工商局在原有“四网合一”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建成集网络监测、技术保障、演示展示、指挥协调功能为一体的网络监管中心,提升了专项行动工作效能。山东省淄博市工商局深化对辖区网站网店的精准化监管,运用“淄博市工商网商监查辅助系统”,对容易引发消费纠纷的网络无照主体、行业领域网站及电商平台网站进行数据采集和监控推行菜单式工作法,及时发现案源线索,指导、责令改正以及立案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四、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信用”的基础桩作用,是探索建立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构建“放管结合”市场监管格局的内在需求,也是进一步激发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工商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围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同步出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正式上线运行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力推动了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企业主动向社会公示其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企业信用信息,并能查询企业受处罚情况。以下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工商局查处佛山市筑尚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网络虚构交易形式提升商业信誉案:

2014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

(一)推动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亮照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网络市场主体公开营业执照信息的义务,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网络交易监管新路径,试点推行电子链接标识,引导涉网经营主体完成身份认证,同时不断扩大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从源头上实现准入可控,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北京市工商局将未被网监系统搜索入库的网络经营主体登记入库,进一步健全网络经营主体电子台账。河北省工商局借助总局搜索引擎和省局网监平台开展了河北省网络经营主体排查摸底、实地核查和网络交易平台排查、统计工作。截止2014年底,共实地核查网络经营主体户33932户次,合格入库17702户。吉林省工商局建立数据库信息8703条、发放电子链接标识824个。黑龙江省工商局以工商登记主体身份信息为基础,依法汇集企业年报、产地、质量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剂、检验检疫等产品信息和交易及售后服务信息,形成了网络经营主体信用数据库,并指导各地启动了信用数据库入库工作。上海市工商局批量导入总局网监平台下发的搜索结果主体数据8.1万户,对从外部导入的35.8万个网站信息进行比对、甄别和梳理,核实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企业12.25万户,涉及网站(网页)18.48万个。浙江省工商局建立全省统一的涉网主体认证库,实现与平台服务商的信息互通和共享,由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平台上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的认证比对,进行二级域名建档。搭建“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方便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办理网络标识数441042个。福建省工商局选择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声誉的电商企业发放电子标识,并通过古奇天伦等公司在获得工商电子标识认证前后网络交易额的对比,验证了电子标识在提升网络经营者美誉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以点带面,扩大影响力,全省迄今共发放电子链接标识6608个,有效区分了网络经营主体的辨识度。山东省工商局依托网监平台,深入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建档、检查、亮照等工作,监督指导网络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全省共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档案20万户,网上检查率达到95%,亮照率达60%。广东省工商局在广州、深圳两市开展网商企业工商红盾电子标志主体身份认证服务试点,核发独立网站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内网店工商红盾标志,实现网上虚拟经营主体的“实体化”,目前已核发“工商红盾电子标识”近10万个。海南省工商局在官网开通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自动申请通道,已有409家企业主动通过网上自动申报办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四川省工商局发布实施《四川省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网向全省已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经营者发放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截至2014年底,该省工商系统共受理2610家网站的申请,审核发放电子链接标识1692个。陕西省工商局把网上亮照工作作为网络监管工作重点,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申办效率,通过网络、报纸等渠道,广泛宣传网上免费申领加贴标识的方法,受到了网络经营者广泛好评,先后引导7000余户网络经营企业贴标亮照。沈阳市工商局已登记入库网络经营主体20220户。宁波市工商局下发《重点网络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调查表》,共核对并完善网络经营主体信息数据9241条、“网络工商”标识13838个。青岛市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的通知》,指导网络经营主体开展网上亮照工作,目前全市网络经营主体亮照率超过90%。西安市工商局为全市建档的9362个一级域名企业独立网站中的8157个办理了营业执照电子标识,同时加强亮照信息监督检查,指导责令修改或删除与营业执照不符的错误网页信息37条,累计责令修改或删除责令错误网页信息526条,维护了营业执照的严肃性。

(二)深入开展可信交易环境建设

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由工商总局牵头组织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项目。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总局印发了《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标准规范指引》,形成了以重庆、深圳、哈尔滨、郑州、福州5个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城市和河南、湖南、江苏、山东、四川5个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省份为依托的试点工作格局。同时,与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同意东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知》,指导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河北省工商局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开展“诚信示范网站”创建活动。首选唐山市为试点,开展“十佳诚信示范网站”创建活动。山西省工商局积极指导、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行业组织开展自律工作,组织40多家电子商务企业和近百家网店组成了省内首个“网商联盟”,并签署了《文明诚信办网倡议书》,促进全省网络经营诚信体系、行业自律机制的建设,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网站自律、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监管体系。黑龙江省工商局指导成立黑龙江省网商信用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合作,坚持“自律在前,他律在后”,促进电子商务企业规范运作、诚信经营。上海市工商局会同上海市商务委、公安局建立互联网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健全互联网品牌权利人沟通协调机制,营造可信交易保障环境。指导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网络交易纠纷处理机制,降低企业交易纠纷处理成本。会同上海市商务委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发起诚信自律宣言,签订《可信交易诚信自律公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川省工商局在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过程中,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研究建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指标体系,推动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及交易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发布,建立健全信用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沈阳市工商局按照市政府关于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商网络交易监管职能,阶段性地完成了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规定、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快数据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牵头工作。厦门市工商局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国家、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538家电商企业获得“守重企业”称号。青岛市工商局指导建立了青岛电子商务协会和青岛网商协会,充分发挥两个行业组织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山西省大同市工商局与15家大型门户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签订了《电子商务诚信经营承诺书》,力求将网上消费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网络违法行为纠正在事发之前,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网络消费安全。

五、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依托商事制度改革,降低网络创业门槛

2014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着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同时,针对网络经营对场地要求的特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把握的权限下放到各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这些措施有力的适应了网络经营创业门槛低、轻资产等特点,营造了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投资热情。据统计,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后,2014年3-12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146.69万户,同比增长16.82%,注册资本(金)18.53万亿元,增长85.83%。其中,企业323.51万户,增长48.76%,注册资本(金)17.07万亿元,增长97.09%。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06万户。其中,信息技术等现代服务业受益更多,增长速度更为显著。据统计,2014年1-12月,新登记注册现代服务业企业114.10万户,同比增长61.41%,增速同比增加35.39个百分点。其中增速较快的行业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67万户,增长97.87%。

从各地网络市场发展情况来看,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网络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浙江省工商局2014年登记网络经营主体204652户(含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同比增长18%。山东省工商局登记网络经营主体120276户,其中,内资企业86261户,同比增长0.71%;外商投资企业2132户,增长12.33%;个体工商户31883户,增长1.92%。

(二)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指导和扶持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示范效应,推动网络市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黑龙江省工商局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支持下,积极引导企业用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特色产品名称申请“.中国”、“.公司”、“.网络”中文域名,形成商标、商号、品名与互联网域名的关联保护,保护企业的网络品牌,防范和减少网络市场上企业传统品牌被弱化、被仿冒、被恶意竞争带来的损害,帮助企业依托传统市场优势巩固和提升网络品牌。完成现场服务20场,现场指导企业285家,帮助69户企业以注册商标注册顶级中文域名168个。积极与园区、劳动就业、高校主管部门合作,开展电商创业、就业的宣讲和法律知识服务,重点开展企业登记注册、合同、商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拓展就业创业途径。支持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产业园,指导成立了黑龙江电子商务总部基地有限公司。上海市工商局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探索跨境电商配套性、创新性的工作模式和办法,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基本形成本市适应跨境电商的跨部门监管和服务体系。推动社区生活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网络购物企业走进社区,支持建设集成家政、维修、废旧回收、社区咨询等第三方服务平台,探索社区电商服务新模式。江苏省工商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互联网信息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开展了 “文明办网”创建活动,全省30家网站被评为“文明办网”创建先进单位,对全省大兴网络文明诚信之风起到了激励示范作用。安徽省工商局以合肥市为试点建立了电商产业园工作指导站及注册分中心,通过园区企业走访调研、设立园区企业QQ群等方式开展指导工作,在名称预核准、设立、变更以及集团登记注册登记等工商业务方面积极服务电商企业。贵州省工商局免费为网络经营企业备案,发放电子链接标识,为796家企业发放了工商网络备案红盾标识。陕西省工商局针对网络市场主体总量少、规模小、发展不平衡等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3211”重点帮扶活动,即省工商局至少帮扶3家大型交易平台,各市级局至少帮扶2家交易平台或龙头企业,各县级局至少帮扶1家重点企业,各工商所至少帮扶1家特色企业或个体经营户,通过发挥交易平台等重点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了当地经营主体共同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以电子商务协会成立为契机,加强与商务厅、经信委、国税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积极参与指导电子商务协会工作,指导协会发展会员170家,发展电子商务专家33名,高校会员8所,国企会员5家,民企会员146家。协会通过开展调查研究、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学术研讨、咨询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履行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的作用,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自治区商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西安市工商局通过建立“平台商工商业务联络员制度”,在平台商网站指定一名工商业务联络员,畅通管理通道,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了对平台商的日常化监管。组建“联络员QQ群”,监管人员通过电子邮件、QQ渠道向企业发送行政指导或行政告诫意见、责令改正通知、下达消费者投诉协办或督办意见、收集统计报送平台数据,联络员及时将企业落实和办理结果进行反馈,提高了日常规范管理工作效率。目前已有134个平台网站落实了与工商部门的联络工作制度,并确保联络员全部保持QQ日常在线。厦门市工商局综合运用登记、商标、合同、广告等职能服务企业品牌建设,扶持培育省、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截至12月31日,已有654家电商企业获得驰、著名商标称号。福建省漳州市工商局引导海峡两岸农产品市场、海峡花卉集散中心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推进专业市场的电子商务应用,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电商招大引强集聚工程”,推进龙文区易维通电子商务创业园和漳浦电商创业园两大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山东省淄博市工商局大力实施青年网络创业工程,指导“淄博青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淄博卓汇网络有限公司”分别建设了“博山经济信息网”和“中国水泵网”2个交易平台,帮助30多名毕业大学生通过开设网店实现了自主创业。

六、维护网购消费者权益工作情况

(一)及时解决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近年来,“双十一”等集中促销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同时也出现了虚构交易、虚假好评、先涨后降、高标低折、有价无货、积分陷阱、虚假抽奖、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引起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针对上述问题,总局于10月31日约谈了阿里巴巴、京东等10家国内主要电商网站,提出了公开促销规则、如实标明价格、排查违禁商品、保障商品质量、完善技术和物流应急保障、制定投诉处理预案、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要求,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双十一”当天对天猫、京东等8家购物网站促销的商品进行了抽检,及时将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下发各地处理。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指导,利用主动上门、召开行政指导座谈会、约谈会和进行自律承诺等方式,通过分析、点评、警示各行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履行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处理投诉举报、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网络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完善要求和行政指导意见。特别是在“双十一”前夕,各地要求平台经营者公开促销规则,制定投诉处理预案,对照问题主动整改,并指导完善平台交易规则,重点监督“退一赔三”、“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条款执行情况,切实规范促销行为。上海市工商局在“双十一”前,会同市商务委召集本市17家知名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开展集体约谈,要求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严格执行准入审核、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措施,履行好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要正视企业经营中的问题,认真排查,积极整改,同时做好事前防范,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活动;要做好“双十一”等网络销售旺季的应对工作,加大促销活动管理力度,健全售后服务机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投诉。杭州市工商局针对“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频繁,违法行为高发的情况,专门组织人员力量,对天猫、淘宝平台开展检查,随机抽查平台及网店在促销活动中涉嫌“虚假宣传”、“虚高原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即时提取并固定相关证据,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或移送物价等有关部门。从各地监测的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看,2014年“双十一”促销期间,总体运行平稳,相比往年,未出现支付瘫痪、快递爆仓、投诉激增等情况,也未爆发消费者大规模投诉等系统性问题。

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等问题,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约谈了部分国内主要电商企业,就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电商企业自觉履行经营者义务。针对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的淘宝、天猫等平台上网店售假和网购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等问题,工商总局组建行政指导工作小组专程赴杭州与阿里巴巴集团负责人员进行了行政指导座谈。

(二)不断完善网购消费维权方式

天津市工商局在4家交易额和信誉度均较高的网络经营企业建立了天津市首批“网络消费维权服务站”,第一时间化解网络消费纠纷。山西省工商局一方面加强网上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充分依托网站挂载工商电子标识(电子执照)的在线申诉举报功能,积极受理和分流处置消费者有关网络侵权违法行为的咨询、申诉、举报案件,提高网络消费维权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完善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体系,收集重点保护字号(商号)、注册商标权益许可使用情况、重点产品包装装潢等重要信息,建立健全网络重点维权对象信息数据库,完善互联网商务敏感信息自动监控和比对查证功能,实施网上重点监控和重点维权,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2014年全年共开展行政指导39次,约谈电商11家。其中,指导规范网络格式合同方面6次,妥善保护消费者交易信息、个人信息安全方面15次,交易平台履行商品提供者资质和产品质量审查义务方面9次,健全网络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方面9次。江苏省工商局进一步加快推动了12315进平台、进网站的工作进度,提高消费纠纷处理效能,构建放心消费的网络购物环境,已推进43家网络交易平台(网站)落实12315进平台工作,基本覆盖省内大型网络交易平台,进一步提高了消费维权效率。贵州省工商局充分利用3.15宣传日等契机,借助微信、微博、网站等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广泛宣传、解读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利用走访企业、行政指导、案件查办等机会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网络市场经营者、消费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武汉市工商局组织汉正街电子商务平台、良中行食材集配网、家事易网等12家本地重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代表召开座谈会,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自律,全面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广州市工商局启动服务站“上线”工程,统一维权站建站标准,实现了消费者在维权站的线上投诉及工商部门线上查询。通过精心甄选,积极走访,在较大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建成起网络市场维权服务站33个,2014年度共处理消费投诉64645宗,双方和解处理59942宗,涉及金额2370万元,和解率92.7%。吉林省松原市工商局依托12315指挥中心的网络监测平台,采用智能化监控手段,运用数字信息采集系统,及时、准确地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测评。平台运行一年多时间,有效地维护了网络消费安全。山东省泰安市工商局开通了“泰安工商网监”微信平台,提供网络市场监管动态资讯和群众投诉渠道,展示工商政策法规和辖区内知名网络经营主体信息,逐渐成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的重要平台。

七、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网络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

总局指导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试点推广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经建成28个省级网监平台(广西、西藏、宁夏正在建设当中),还有23个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和地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建立了网监平台。天津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委搭建了由“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和“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两部分组成的“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系统。江苏省工商局在原有网络监管平台的基础上,着力开展网络监测中心的建设工作,同时建成“一个门户、六个系统”。“一个门户”即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网;“六个系统”,即网络经营者基础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络交易商品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络交易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网络经营者交易信用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络交易非诉讼纠纷处理系统、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业务及服务系统。在此基础上,加快推动网站基础信息公开、电子标识公开、信用信息公开、商品信息公开,探索推进在线纠纷解决、电子合同管理等工作,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有效运转。浙江省工商局加快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建设,现已覆盖阿里巴巴、百度、腾讯、新浪等全国169家重点网站,2014年共监测互联网广告超300万条,网络广告违法率下降13.4%。福建省工商局按国家CNAS标准建立了“福建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并按国家电子证据司法鉴定实验室标准配备了专业设备,为全省工商系统提供线索搜索、电子取证、证据固定、鉴定分析、数据恢复、案件研判等工作的技术与设备支持。山东省工商局通过加强与省通信管理局的合作,实现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将省通信管理局掌握的网站ICP备案信息导入网监信息系统,为各地开展网络经营主体搜索建档工作提供了有力帮助。湖南省工商局制定了《网络经济户口数据库数据质量考核办法》,对网络经济户口数据库建立的对象和质量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并组织各市州网络监管专职人员开展了全面的数据质量检查,通过自检互检的方式检查数据质量。青海省工商局建设完成了“一网一系统一中心”。“一网”即“青海工商网络交易监管信息网”,主要向社会公开工商部门网络监督执法信息和成果、发布网监法规政策和网络消费警示、向电商经营者提供红盾电子标识申请服务等。“一系统”即“青海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以先进的网络搜索技术为手段,以健全的网络经营主体库为基础,为提升网络监管水平提供了有力的软件技术支撑。“一中心”是指“网络商品交易监测中心”暨“电子数据分析室”,为网监综合执法和案件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分析等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大连市工商局依托辽宁省局网监系统,借助专业公司的“搜索云”服务和“网络涉嫌违法调查研判系统”,不断加强网上检查,积极发现网络交易违法线索。沈阳市工商局研发了“工商智能核查系统”,确立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数据采集为基础,以比对分析为途径,以规范市场竞争为重点,以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为目的”的高效化宽进严管的新思路。

(二)网络市场监管取证能力建设

2014年,总局网络市场监控中心、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实验室正式投入运行,同时指导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技术手段,不断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基础设施,推进电子数据取证试验室(中心)建设。山西省工商局购置了取证塔(并行取证设备)、现场勘察系统、硬盘快速复制机、手机取证一体机、光盘复制机和分析大师等设备和软件,建成了省级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基本满足了日常监管中的电子数据证据的固化和提取,有力地推进了电子证据取证分析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为网监工作进度较快、主体数量较多的8个盟市配备了电子数据取证设备,在赤峰市建成了二级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心实验室,同时不断完善自主研发的内蒙古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增加了通信管理局备案网站处理模块,实现了将通信管理局备案网站纳入监管范围的功能。山东省工商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为省局和全省17市局全部建成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配备了国内一流的取证设备,形成了现场取证、快速克隆、密码破解、综合分析等实战能力,为相关案件查处提供了重要支持。青岛市工商局先后投入200多万元,于2014年底前完成了第一期、二期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配合省局、市局公平交易局、区(市)局等有关部门查办案件,提供固定电子证据及分析等有关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河南省商丘市工商局在全省率先引入网页证据保全第三方公证,为打破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取证困境作出了有益尝试。

八、工商网络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工作

(一)网络市场监管机构设置情况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网络监管机构,强化监管力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2014年8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加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牌子,下设3个处负责网络监管相关工作。截至2014年12月底,北京、天津、辽宁、海南、重庆、贵州、陕西、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杭州、青岛、武汉、深圳、广州、成都等17个地方局设立了专职的网监机构;上海、江苏、四川、云南4地在市场处加挂了网监处的牌子;其他省(区、市)局一般由市场监管机构承担网络监管职责。部分地市州和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单独设立了网监机构,并在工商、市场监管所确定专人负责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组建了专门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队伍,共有专职网监工作人员52人,兼职网监工作人员535人。辽宁省成立市一级独立网监机构7个,其余市在市场分局设立网络监管科,县区级成立独立网监机构4个,专职人员123人,兼职人员791人。安徽省成立了以省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十三个处室为成员的网监工作领导小组。湖北省工商系统共有网监专(兼)职工作人员已有3076名,确保了每个工商所至少有一名专(兼)职网监工作人员。湖南省工商局建立以网络监管办公室牵头,注册、商广、个监、消保、外资、企监、12315、个私协、消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网络监管服务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重庆、四川等地大部地市级局均单独设立了网监机构,部分县级局也单设了专职网监机构。武汉市工商局设立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后,积极督促各区工商局明确了履行网络交易监管的职能机构,在2个区级工商局设立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建立了一支市、区、所三级共327人的网络交易监管队伍。

(二)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副省级以上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网监机构的网络市场监管理论水平和业务指导能力,推动解决网络市场监管重点难点问题,总局面向副省级以上工商局网监机构负责同志在行政学院举办了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培训班,培训学员58名。在山东省淄博市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了山东工商局健全四个体系、促进网监工作取得新突破的经验做法和淄博市局加强网店监管、强化执法办案的经验做法。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进一步加大了培训力度。天津市工商局网监处在全系统建立了已有157人的网络监管人才库,下一步将收集食药、质检的网监人才信息纳入网监人才库,形成监管合力。河北省工商局组织326人参加国家工商总局培训中心实施的网络监管工作骨干培训,考试合格率100%。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组织选派8名工作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赴厦门市美亚信息技术学院参加培训学习,并考取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电子数据取证调查分析师》(MCE认证)岗位能力证书。福建省工商局举办三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培训班,有22名优秀学员获得电子数据调查分析师资格认证。其中,福州市工商局建立从业务处室到区、县局到工商所的树状专管员制度。山东省组织开展了4期电子数据取证分析业务专题培训,系统培训了电子数据取证分析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为全省系统培养了一批电子数据取证分析专门人才。针对基层网监人员变动较大、业务不熟的情况,举办了为期5天的全省系统网络市场监管专家型人才培训班,集中培训各市局分管领导和各市、县级局网监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230余人。邀请权威科研机构专家和系统内业务能手,系统地讲解了网络交易发展情况和网络市场监管信息技术、法律法规、执法办案技巧等知识,进一步提升了全省系统网监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监管执法能力。海南省工商系统已有首批23名一线执法办案人员通过了厦门美亚信息安全学院电子数据调查分析师的集训和认证考试。青海省工商局开展全系统网监业务综合培训2次、电子数据取证培训3次、个别培训30余次,重点对网上搜索检查、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等方法进行了模拟演练,培训干部300余人次。开展 “一网一系统”全省相关业务处室应用培训1次、重点地区应用培训2次,培训干部500余人次。沈阳市工商局投入近60万元为全系统33个单位及业务部门配发设备,组织业务培训14次,日常培训17次,培训干部405人次。

九、下一步工作展望

(一)加快推进网络市场监管法制建设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更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经济在规范中健康发展。但目前电子商务领域尚缺少专门法律法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是目前专用于网络市场监管的层级最高的规制依据。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上位法尚未完成修订,《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一些应当调整规范但又不具备现实条件的对象只作出了原则性、框架性规定,无法完全适应规范网络市场行为、指导系统监管执法的需要。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迫切需要推进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继续积极参与全国人大电子商务立法相关工作,推动构建完善以电子商务法为核心,包括网络市场主体管理、网络市场监管机制、退出机制、各方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完备的法律体系,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依据和支撑,进一步健全网络市场的规制体系。二是加快制定出台《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交易失信惩戒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尽快研究制定网络交易案件移送办理机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落实“宽进”之后的“严管”

(二)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健全网络市场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缺失是制约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必须紧紧抓住信用监管这个核心和关键。目前网络市场信用监管制度虽然在部分地区实现了突破和创新,比如通过试点推行电子标识,实现了源头管控,对推动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积极作用。但总的来看,适应网络市场特点和规律的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既缺乏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领域的法律规范,又缺乏对网络交易平台自建信用评级制度的规范与指导,也没有统一规范的信用中介和评级机制。2014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一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网监机构应当紧密结合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加速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项目试点,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开展网商诚信测评、网络经营主体失信管控等行业自律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网络经营主体主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三)运用大数据提升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支撑能力

目前,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初步建成了平台系统,但是与实现技术和业务有机融合,精准地发挥对违法行为收集、保存、认定电子证据等方面的目标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另一方面,尽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网络经营者实名与公示制度,但现实中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网店主体信息、经营情况等数据,以及对网店的准入和管理,监管部门仍无法实质性掌握,亟须获取相关数据,摸清底数。一是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完善网监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网络监管大数据运用,同时加强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对接,进一步夯实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基础。二是完善主体数据库,强化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摸清网络经营主体数量。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录入、公示网络经营者成立、变更、违法情况等信用信息。三是加强对各地网监平台建设的指导力度,逐步实现总局平台与各地平台、各地平台之间的全面对接,破解网络市场监管中跨区域协作监管的难题。建设全国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

(四)在工商机构变革中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

总的看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网监机构逐步健全,网络市场监管队伍规模初具。但是与网络市场庞大的体量、迅猛的发展速度,以及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相比,网络市场监管力量仍然远远不够。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需要坚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来维护,网络市场监管的难度和复杂性,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对监管手段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过程中不熟悉、不确定的因素很多,难以预见的风险考验也很多,亟须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监管队伍以及监管能力建设。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合理调配人员,保障和充实网络市场监管队伍。二是加大人才库建设力度加强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加强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提升对网络市场发展趋势的综合研判能力三是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围绕法律法规运用和电子取证、网监平台应用等技术应用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工商网络市场监管条线的依法行政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综合研判能力、队伍工作能力,迎难而上,敢于担当,依法履行好肩负的监管职责。

免费下载 Word文档免费下载: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