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以积分制入学方式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本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来穗人员”是指户籍为广州市以外(不含外国籍、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居住、就业,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或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在白云区申请积分入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积分制入学按照《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各项指标量化并赋予分值,按照积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结合申请的志愿以及2017年本区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四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
(一)来穗人员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及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不含外国籍、港、澳、台地区)。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3、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通过白云区辖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在白云区镇街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申请人,须在办理居住证镇街的积分入学受理点提出申请。在白云区外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申请人,可在就近积分入学受理点提出申请。
(二)申请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条件
申请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没有入学记录的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第五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网站“积分入学信息系统”填报相应申请资料,申请积分制入学。相关入学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含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料预审
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点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三)资料初审
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备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四)资料审核
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将初审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审核,并在收到镇街提交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提交区来穗局。
(5)积分公示
区来穗局汇总计算积分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积分复查和公布
申请人对本人公示积分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内书面向各申请受理点提出复核申请。各受理点汇总复核申请并在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区来穗局,区来穗局根据申请复议内容于2个工作日内转送各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回复区来穗局。区来穗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处理。异议处理后向社会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以上复核时间连续计算。
第六条 确定积分制入学资格随迁子女名单
区教育局根据可提供学位和积分高低确定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名单,并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序。
第七条 填报志愿
积分制入学填报志愿由积分入学信息系统统一完成志愿信息收集和学位分配工作。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通过指定网站“积分入学信息系统”填报志愿。申请人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时,以居住地(街、镇)为原则,选报居住地所属片区辖内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志愿。积分计算结果以申请学校为单位,按批次由高到低排序向社会公示。申请人不得为随迁子女同时在各片区重复填报志愿。
申请人填报志愿时,要按规定时间在“积分入学信息系统”予以确认。申请人填报志愿时,若未按规定时间在“积分入学信息系统”予以确认,系统将在填报申请截止时自动确认。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位安排
(一)积分排序分配学位过程中,若同一批次同一志愿学校出现随迁子女积分总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顺序从高到低进行积分排序分配学位:一是在广州市《广东省居住证》办理年限得分;二是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年限得分。三是在广州市稳定职业年限得分;四是学历得分;五是随迁子女出生日期先后。
(二)以片区为单位进行学位安排
对于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随迁子女,以各片区为单位安排学位,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分配学位。当申请人积分结果计算分数相同时,按规定顺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若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随迁子女填报的所有志愿学校未能录取,由各学片统筹安排学位。双胞胎及多胞胎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间学校。
(三)区教育局确定招收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名单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根据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合理确定接收积分制入学的公办学校名单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数。
(四)列入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名单的适龄儿童按以下批次分配学位:
第一批:“满5年”。
其中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在白云区连续居住满5年;2、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3、有稳定职业;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简称“满5年”)列入第一批获得学位分配。符合“满5年”条件的入学申请人未能入读志愿学校的,各片区根据入学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序,统筹安排学位。
第二批:普通积分。
经核实,不符合“满5年”条件的,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的随迁子女列入第二批学位分配,各片区根据所能提供的公办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结合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在本批次积分高低排序,与填报入学志愿相结合,统筹安排起始年级学位。
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的随迁子女但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各片区根据所能提供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五)学位安排异议处理
随迁子女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对学位安排工作等存在异议,可向区教育局书面反映情况,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处理并予以答复。
(六)学位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随迁子女的积分制入学资格。
(七)入学办理
通过积分制入学获得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民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于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该随迁子女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通过积分制入学获得入读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第九条 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为随迁子女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报名入学。也须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条 收费及学籍管理
(一)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并入读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并入读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
(2)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学位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如发生转学将不再享受积分制入学补助。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学位的积分制入学。
(3)接收学校要为已入学的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建立学籍。
第十一条 对接收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区来穗局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来穗人员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符合我区统筹安排学位的重点企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当年市、区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仅适用于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广州市白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云府【2015】8号)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或实施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 |||||||||||||||||
序号 | 项目 | 指标编号 | 条件和标准 | 积分(父或母其中一方) | 审核单位 | 备注 | |||||||||||
项目1(最高80分) | 《广东省居住证》 | 1.1 | 持区内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 | 80分 | 区来穗局 | ||||||||||||
1.2 | 持区内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以上不足5年 | 每月1分 | |||||||||||||||
1.3 | 持区外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以上 | 每月0.1分,最高10分 | |||||||||||||||
项目2(最高100分) | 稳定职业 | 2.1 | 区内就业(从事个体、工商者或区内就业登记)满5年 | 100分 | 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2 | 区内就业(从事个体、工商者或区内就业登记)满1个月,不足5年 | 每月1分 | |||||||||||||||
2.3 | 区外就业(从事个体、工商者或区内就业登记满1个月) | 每月0.1分,最高10分 | |||||||||||||||
项目3(最高60分) | 稳定住所 | 3.1 | 区内合法居住(购房或合法租赁)满5年 | 60分 | 区国土局/区住建局 | 租房提供广州市无房证明 | |||||||||||
3.2 | 区内合法居住(购房或合法租赁)满1个月不足5年 | 每月1分 | |||||||||||||||
3.3 | 区外合法居住(购房或合法租赁)满1个月以上 | 每月0.1分,最高10分 | |||||||||||||||
项目4(最高80分) | 缴纳社保 | 4.1 | 广州市累计缴纳社保满5年 | 80分 | 区人社局/白云区医保分局 | ||||||||||||
4.2 | 通过白云区辖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1个月不足5年 | 每月1分 | |||||||||||||||
4.3 | 通过白云区外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满1个月以上 | 每月0.1分,最高10分 | |||||||||||||||
项目5(最高100分) | 文化程度 | 5.1 | 博士研究生学历 | 100分 | 区教育局 | 经验证的毕业证。双学历不重复计分。 | |||||||||||
5.2 | 硕士研究生学历 | 80分 | |||||||||||||||
5.3 | 本科学历 | 60分 | |||||||||||||||
5.4 | 本科以下学历 | 20分 | |||||||||||||||
项目6(最高30分) | 技术能力 | 6.1 | 中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技术职务 | 30分 | 区人社局 | 在广州获得的资格 | |||||||||||
6.2 |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 | 20分 | |||||||||||||||
6.3 |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 | 10分 | |||||||||||||||
6.4 | 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 | 10分 | |||||||||||||||
项目7(10分) | 计划生育 | 7.1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政策外生育 | 10分 | 区卫计局 | ||||||||||||
项目8(5分) | 进城务工 | 8.1 | 申请人为农业户口 | 5分 | 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 证明材料为来穗人员的户口簿(户别一栏为“农业家庭户”) | |||||||||||
项目9(10分) | 社会服务 | 9.1 | 近5年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1分 | 10分 | 团区委 | ||||||||||||
项目10(5分) | 学籍 | 10.1 | 我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 | 5分 | 区教育局 | 仅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 |||||||||||
说明 | 1.本积分体系表中的“条件与标准”所指为随迁子女的同一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除外) | ||||||||||||||||
2.本积分体系各项指标的证件有效期必须超过3月31日。本积分体系各项指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 |||||||||||||||||
3.来穗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任一个或几个险种的年限,可以作为积分入学的计分条件。 | |||||||||||||||||
备注: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在我区连续居住并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赋分500分,第一批安排学位。 | |||||||||||||||||
附件2:白云区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应提供材料及负责部门一览表 | |||||||||||||||||
序号 | 项目 | 申请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办理证明材料的具体说明 | 审核单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1 | ★户籍 | 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儿童有身份证也提交) | 户口簿(地址户主页、父母页、适龄儿童页)、出生证 | 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 |||||||||||||
2 | ★办理居住证情况 | 广东省居住证 | 提供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 区来穗局 | |||||||||||||
3 | 稳定职业 | 申请人劳动合同或就业登记证明 | 提供申请人劳动合同或就业登记证明。 | 区人社局 | |||||||||||||
个体经营 | 提供商事主体登记相关信息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稳定合法住所 | 购房 | 提供申请人家庭房产证明或房地产查册证明 | 区国土局 | |||||||||||||
合法租赁住房合同 | 有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 区住房建设水务局 | 租房需提供广州市无房证明 | ||||||||||||||
5 | 缴纳社保 | 申请人社保各险种(其中一个险种)证明材料 | 1、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2、通过在白云区辖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的证明材料 | 区人社局/白云区医保分局 | |||||||||||||
6 | 文化程度 | 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 | 提供学历证书和省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证明 | 区教育局 | |||||||||||||
7 | 技术能力 | 申请人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 区人社局 | |||||||||||||
8 | 计划生育 | 申请人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 持《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9 | 志愿服务 | 志愿服务证明 | 在我区参加的志愿服务证明 | 区团委 | |||||||||||||
10 | 学籍 | 学籍证明材料 | 我区毕业小学加盖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该表由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 区教育局 | |||||||||||||
备注:资料预审和资料初审均在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 |||||||||||||||||
附件3: 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点电话 | |||||||||||||||||
编号 | 受理点名称 | 受理点地址 | 咨询电话 | ||||||||||||||
1 | 景泰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景泰街柯子岭平安西街9-11号 | 62692692 | ||||||||||||||
2 | 三元里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机场路22号 | 86357131 | ||||||||||||||
3 | 棠景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三元里大道907号 | 36296060 | ||||||||||||||
4 | 新市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新市街汇侨新城汇侨中路28号 | 36285946 | ||||||||||||||
5 | 云城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齐富路88号云城街道办事处 | 86305900 | ||||||||||||||
6 | 黄石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马务石柱岭大街3号 | 26276162 | ||||||||||||||
7 | 永平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荟贤路1号 | 86054711 | ||||||||||||||
8 | 同和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广州大道北2077号一楼政务大厅 | 37376765 | ||||||||||||||
9 | 京溪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京溪路18号二楼 | 87268809 | ||||||||||||||
10 | 鹤龙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鹤泰路6号鹤龙街政务中心 | 86176446 | ||||||||||||||
11 | 嘉禾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鹤龙二路1179号 | 81310074 | ||||||||||||||
12 | 均禾街流管中心 | 均禾街新石路331-333号街道办事处政务中心 | 86077073 | ||||||||||||||
13 | 石井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石井街石丰路1号石井街道办事处一楼 | 86406383 | ||||||||||||||
14 | 石门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石井石沙路289号石门街道办事处 | 89676383 | ||||||||||||||
15 | 白云湖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夏花一路613号白云湖街道办事处一楼 | 89676584 | ||||||||||||||
16 | 同德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西槎路同雅街78号 | 86174262 | ||||||||||||||
17 | 金沙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横沙复建街19号首层 | 81970779 | ||||||||||||||
18 | 松洲街流管中心 | 白云区增槎路383号首层 | 81794727 | ||||||||||||||
19 | 太和镇流管中心 | 白云区太和镇太和中路2号 | 87420003 | ||||||||||||||
20 | 人和镇流管中心 | 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人和政务中心 | 36031153 | ||||||||||||||
21 | 江高镇流管中心 | 白云区江高镇金沙南路1号江高副中心 | 86200396 | ||||||||||||||
22 | 钟落潭镇流管中心 | 白云区钟落潭镇政务中心 | 87400967 | ||||||||||||||
附件4:白云区教育局下属各片区管辖范围及招生工作联系电话
片区 | 地址 | 管辖范围 | 咨询电话 |
新市教育指导中心 | 三元里大道棠安路新市中学东侧教师楼101 | 景泰街、三元里街、新市街、云城街、 棠景街、黄石街 | 86247022 86626913 |
石井教育指导中心 | 白云区石井石沙路1683号(石井中学内) | 同德街、石井街、 白云湖街、石门街、松州街、金沙街 | 36533012-605 36533012-611 |
永平教育指导中心 | 白云大道北1689号 (岭南新世界花园内) | 永平街、京溪街、 同和街、嘉禾街、 均禾街、鹤龙街 | 61118862 |
江高教育指导中心 | 白云区江高镇爱国东路61号 | 江高镇 | 86604940 |
人和教育指导中心 | 白云区人和镇政府内 | 人和镇 | 86452966 |
太和教育指导中心 | 白云区太和镇政府内 | 太和镇 | 37312198 |
钟落潭教育指导中心 | 白云区钟落潭镇福龙路94号 | 钟落潭镇 | 87403000 |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