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教案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
张某于2013年元月经同乡介绍,到某建筑公司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公司没有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150元/天的工钱。
问:张某的权利是否被侵犯?应如何维权?维权是否有难度和风险?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1、《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
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其他事项。
所以,劳动合同通过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明确化、固定化,一方面是劳动者用来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另一方面也是劳动者维权的有力武器。
案例一中,因张某没有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今后如张某向到劳动部门维权可能在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报酬方面存在很大难度。
二、劳动合同应何时订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何严重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应何时订立?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何严重法律后果?
答:《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超过一年未订立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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