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智利、阿根廷的出口退税政策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具体内容
1、 出口退税 范围比较广泛,包括所有的出口产品和服务。出口产品
系指 报关 离境的产品,出口服务系指提供给非本国居民或外国企业并在
境外消费的服务,如出口设计软件等。对出口产品和服务,不仅要退还其
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所纳的税款,而且要退还其包含的固定资产价值部
分所纳税款。
2、对退税人没有条件限制。本国纳税人只要发生出口贸易行为就
给予退税。
3、计算 出口退税 的税率与征税的税率是一致的。智利的增值税
税率为 18%,特别消费税分别不同产品运用 2.5-20%税率,共八个档次。
阿根廷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 18%,电力、天然气的税率为 27%,其他国内
间接税因各州自行制定征税税率,其退税率由税务总局按不同产品分别核
定退税率。两国 关税 税率为 0- 20%。
4、企业在产品和服务出口后,凭进货发票和 报关 出口 单证 向
税务局和 海关 申请退税。智利除上述规定外,还有两项特殊规定:一是
要求企业提供银行结汇 单证 (允许退税后 180天提供);二是特许提前退
税,主要是对某些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长的企业。
5、设立专门的 出口退税 机构。智利、阿根廷上至税务总局,下
至省、区及税务办事处都设立了专门的退税管理机构。
6、出口退税实行预算管理。两国对出口退税在财政上都单设预算
科目,但是约束力不强。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智利、阿根廷的出口退税制包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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