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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分实施细则
时间:2023-11-29 09:41:13 下载该word文档
-**2019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一、学历(10分)各学历层次赋分如下:>>>>>学历档次分数学历与专业关系对口或全日制教育相近专业函授、自考等研究生本科大专54.5中专43学士无学位有学位无学位双学士学位学位10998877665.5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一年以上。二、专业工龄(16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前10年每年1分,第11年起每年0.3分;其中,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含支教、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第一书记等每年再另加0.2分。此项满分为16分,按周年计算。三、资格年限(6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四、继续教育(4分):1.完成2014-201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2分);2.2019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2分)。五、论文著作(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19〕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z.
-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六、课题研究(8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给予记分。记分办法如下:>>>>>类别A类课题(一等奖)B类课题(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