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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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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 crime scene 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遗留有犯罪痕迹、犯罪物品的场所。 犯罪现场有多种分类。根据现场有无破坏,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前者指侦查人员到达时没有遭到改变和破坏的现场。它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作案的过程、手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便于发现和提取犯罪遗留的痕迹、物证,有利于正确分析案情。后者指侦查人员到达时已发生部分或全部改变的现场。发生变化的原因可能是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也可能是人为的因素。现场的改变会给侦查工作带来不便。根据现场有无伪装,分为真实现场和伪装现场。 前者指犯罪分子作案时未加以掩饰和伪造的现场。它能直接反映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目的和犯罪过程,准确地收集物证,判断案情。后者指犯罪分子作案时,对其犯罪行为和目的故意加以掩饰的现场。它会给侦查工作增加一定的困难。 此外,当一起案件有几个现场时,按照犯罪分子活动的先后顺序,分为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甚至第三、第四现场。根据案件性质又可分为杀人现场、盗窃现场、强奸现场等。 一旦发现犯罪现场,应立即采取现场保护措施,保持案件发生或发现时的原始状态,使犯罪痕迹、物证免遭破坏,以利进行现场勘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而基层的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负有保护现场的职责。具体保护措施是: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区,对露天现场的尸体、罪犯遗留的足迹和其他物证加以覆盖,防止日晒雨淋;急救人命,排除险情,扭送和追缉人犯;访问事主、发现人和现场周围群众,了解案情等。
一、现场保护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察。保安人员在自己执勤辖区内如果发现刑事案件、事故,更应担负好保护现场的工作,为公安机关破案创造条件。 二、现场保护概述 现场保护是指案件或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警戒封锁等措施,使犯罪现场或事故现场保持发现时的原始状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是保安员的一项职责和任务。及时保护好现场,是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查破案件和有关部门鉴定处理好事故的前提。保安员得知发生案件或事故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报告。
三、刑事犯罪现场的保护 (一)刑事犯罪现场保护的任务 1、封锁看守现场,布置警戒,维持秩序。在公安人员到达勘查之前,应根据现场内部状态和周围环境划定保护区把犯罪现场封锁起来,在保护区周围设岗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滞留于现场,并用最快的方法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2、适时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阶段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抢救人命、排除险
情、排除交通障碍、监视控制犯罪嫌疑人等。 3、及时了解案件情况。保安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收集现场被保护前的各种情况;目击人员对可疑人、可疑情况的议论、反映等,注意发现、搜集各种线索,必要时还可登记在场的有关证人以配合公安人员的后续调查。 4、向勘查人员作详尽汇报。在现场勘查人员到达以后,保安人员应主动、及时向勘查人员提供发现案件、发生经过、现场保护以及其他掌握的有关现场的一切情况。包括现场保护前的情况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现场发生变动、变化的情况等。以便勘查人员采取相应的勘查对策和其他措施,使勘查工作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和开展其他侦查活动。 (二)刑事犯罪现场保护的方法 刑事犯罪现场保护的方法,因犯罪现场类别不同,可分为室内现场保护方法和露天现场保护方法。
1、室内现场保护方法 室内犯罪现场,是指在非露天的建筑物内发生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地点和留有痕迹、物证的场所。对室内现场的保护,通常采取的措施如下: 1)封锁现场的出人口和通道。封锁出入口,重点是现场中心所在的出人口;在门口、窗口和重要通道布置专人看守,如是双向通道须全部封锁,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封锁现场周围地带。在现场周围划出一定的警戒范围,布置警戒,禁止围观人员靠近现场,以防破坏现场外围的犯罪痕迹物证。 3)在实施封闭措施时,不能随便移动门窗,并要特别注意门窗、门锁、窗户插销上的痕迹是否遭到破坏。 4)要求事主、目击证人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待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听从公安人员的安排。 2、露天现场的保护方法 对于发生在室外的露天现场,通常是划出一定的范围布置警戒。保护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应包括犯罪分子实施侵害行为的地点和遗留有与侵害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先把范围划得略大一些,待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方法是: 1)对于范围不大的露天现场,可以在周围绕以绳索或撒白灰等作警示标记,防止他人人内。 2)对通过现场的道路,必要时可临时中断交通,指挥行人或车辆绕道而行。 3)对现场上重要部位及现场进出口,应当设岗看守或者设置屏障遮挡。 4)对院落内空地上的现场,可将大门关闭,如内有其他住户,可以划出通道方便住户出入。 5)当环境发生改变时(如天气),要对现场上易变的痕迹物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野外现场要防止牲畜、宠物进入现场破坏痕迹物证。 3、现场痕迹物证的保护方法
无论是室内还是露天现场,对发现的尸体、血迹、手印、脚印、车辆痕迹以及被破坏的物体、作案工具或其他遗留物等,都要特别注意保护,以防止有关的痕迹物证受到损毁。 1)利用标识的方法加以保护:在发现有痕迹物证处用粉笔等物圈划出来,以免痕迹物证被人为破坏。 2)利用记录的方法加以保护:如在保护过程中必须移动现场物品时,可将移动前现场的状况详细记录下来(注意保安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现场)。 3)利用遮盖的方法加以保护:因气候因素影响可能使痕迹、物证受到破坏时,可以用脸盆、塑料薄膜等洁净的遮盖物将其盖住,但忌用带有浓烈气味的器皿物品遮盖。 四、事故现场保护 (一)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 事故现场保护是指在事故发生后对于现场及其中的痕迹、物证的原始状态和其他调查线索和证据的来源进行的保全、维护和护卫工作。 保安员闻讯、发现发生了治安灾害、交通事故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划定保护范围,布置力量警戒,关注现场动态。在勘查人员到来之前,不允许任何人出入现场,尽可能维护现场的原貌,防止自然和人为因素的破坏。遇有事故责任人或重大嫌疑人,保安员应设法将其留住。同时,要防止事故结果进一步扩大,把事故危害结果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现场的保护方法 事故的种类繁多,特点各异,因而现场保护的具体方法和要求也有所不同,保安员应重点掌握保安工作中最常见的火灾和交通事故现场保护方法。 1、火灾事故现场保护方法 火灾事故现场是指由某种原因发生了一时失去控制的燃烧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生命财产的破坏与损失,留有与火灾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火灾事故现场一般范围较大,破坏严重,痕迹、物证分散,情况复杂,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十分重要。 1)划定好火场的保护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防止有关痕迹被破坏,对重点部位要设岗看守,严防有人趁火打劫; 2)在抢救人员、物资,灭火排险等救险工作中,应力求做到使原始现场少受破坏,变动的范围越小越好,若有必要变动物品位置时,要记清变更前后的准确特征,并如实及时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 3)利用一切时机和条件了解火灾事故发生前后的有关情况; 4)如是纵火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尚未逃离现场,应将其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组织; 5)撤消现场保护、清扫火灾现场,必须征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同意。 2、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方法 交通事故现场就是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和伤亡人员及其所

在的地点。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复杂,由于事故大小、损失情况和现场状况不一样,因此,保安员到达现场后,采取的措施也不同。一般情况下,保安人员要立即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并根据事故的情节和现场态势,采取相应措施: 1)及时划定保护范围。用绳索、石块、树枝等方法设置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抢救伤员。应及时检查人员伤亡情况并采取救护措施。如果有人伤势严重,应首先救护重伤员。保安人员要在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协助下,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急救或做好送往医院的救护准备工作。 3)灭火排险。如遇有车辆起火,保安人员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扑救。当有起火爆炸的潜在危险时,应迅速转移车上危险物品,并记录现场变动情况,及时疏散周围人员。 4)疏导交通。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都会导致交通堵塞和引起混乱的情况,在交警未赶到现场前,保安员要维护现场秩序,疏导车辆、行人。如遇无关车辆通行可能破坏现场情况时,可指挥人车绕行或改道通行。 5)监护肇事人。如果肇事者亦成伤、危人员,保安员在护送救治过程中应专门监护;没有发生伤亡则在现场临时监护,并询问其姓名、单位、住址;遇有肇事者畏罪潜逃,应向交管机关报告其特征,协助提供相关证据。 6)寻找发现证人。主要寻找与事故无关并目睹现场事故发生全过程的人,弄清他们的姓名、单位、地址等情况,以便求得他们的协助,使事故进一步的调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五、对现场保安员的要求 现场保护的好坏,关键取决于现场保护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责任心。不管是刑事犯罪现场保护,还是事故现场保护,保安员应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必须认真细致。一方面要保护好现场和现场上的痕迹、物证;一方面要注意警戒,不放过任何搜集各种线索情况的机会。 (二)要有严明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按现场保护要求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分工去实施自己承担的保护任务,不得擅离职守;自己也不能随便进入现场,不能出于各种动机随意触动、触摸、移动和拿用现场上的任何物品。 (三)注意保守现场秘密。不得随便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上发现的与犯罪或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情况。 (四)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依靠群众的工作。案件和事故现场保护仅仅靠保安员是很不够的。在现场保护工作中,保安人员要根据现场情况和现场保护工作需要,向周围群众做好现场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懂得“保护现场,人人有责”,以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从而为保护现场提供更多更有利的方便条件。
现场保护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犯罪分子来去现场行走的路线;三是犯罪分子预备犯罪、掩盖犯罪的现场,以及犯罪分子遗留有犯罪痕迹、物品的其他场所。通常情况下,划定现场保护范围时,开始时应该适当扩大一些,避免使犯罪分子遗留的痕迹遭到破坏。如果犯罪现场在繁华的闹市区、商业区、交通要道等,现场的保护范围可以适当缩小,防止
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但绝不可让无关群众进入到现场当中。

一、室内现场的保护
如果犯罪现场发生在各种建筑、房屋的室内,在保护中的通常做法是将现场房间的房门予以上锁、贴封条、在门口设置障碍或布置警卫等方法将房间封闭,阻止一切关人员入内。在保护中具体做法,应根据现场的具体环境灵活确定。如果现场就在某一单独房间,可采用房门上锁、加封的方法,同时要在房门口布置警卫看守保护。在封闭房门时,应带手套进行,注意不破坏犯罪痕迹、物品,不能用手触摸碰动锁扣、门把手和门玻璃等;如果现场在二楼以上或多个房间时,可在一楼楼梯口或在二楼楼梯口设置障碍物,同时要布置人员警卫看守。在保护室内现场的同时,要注意发现犯罪分子来去现场的出入路线,便于发现犯罪分子来去途中遗留的痕迹和物品,同时要一并保护。

二、室外现场的保护
如果犯罪现场发生在室外,由于室外的环境条件比较复杂,应根据现场的具体环境条件确定具体的保护方法。室外现场的保护方法通常是将现场的外围采用绳索或石灰圈起来,时要布置数名人员在绳索或石灰界限的外围看护,阻止围观群众、行人、车辆或牲畜等进入保护圈内。如果现场发生在公路交通要道上:要临时终断交通,指挥车辆和行人暂时改道行走。如果现场发生在铁路上,为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应搬走铁道上的尸体或物品,可适当的变动现场。

三、痕迹、物品的保护
对于室内现场中的痕迹、物品,可用粉笔、石灰等在痕迹、物品的周围圈起来,引起人们注意,避免破坏;对于室外现场的痕迹、物品,在保护时要特别注意天气变化,应准备无气味的面盆、席子、油布等遮盖物。

四、尸体的保护
对于室外尸体如遇下雨、下雪等气候变化时,可用席子、苫布等搭棚防雨防雪;对于炎热天气曝晒的尸体,应用席子、苫布等进行遮盖;对于荒效野外的尸体,应派人专门看护,防止野兽或动物吞食;对于水中的尸体,事先不应打捞出水,应将尸体固定在水中,这样既防止尸体离开水面后加速腐败,也避免过多的移动尸体造成损伤;对于火场中的尸体,如果火势已被控制,没有继续烧毁的情况下,则不必移动尸体,就地保护即可,如果还有继续烧毁的可能,应设法将尸体移出火场。在对各种现场的尸体保护中,保护人员一般不要触摸碰动尸体,更不要移动尸体周围的任何物品,应待勘查人员检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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