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推进舟山与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建议

关于推进舟山与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建议

时间:2017-02-08 17:32:13    下载该word文档

关于推进舟山与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建议



    文化创意产业是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朝阳产业”和“黄金产业”。近年来海峡两岸政府、产业、学界都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发展重点。伴随着两岸经贸合作的日益深化,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程度正不断提高。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把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进一步推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不仅有利于推进舟山群岛新区经济转型发展,也有利于增进两岸同胞彼此的认同。

    一、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势

    台湾文化创意产业起步较早,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策、体制、理念以及产业模式,相较于大陆在许多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优势主要体现在:

    1.建立了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推动机制。台湾2010年年初通过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明确文创产业发展方向与实施细则,由“行政院文建会”主导推动建立台湾文创品牌形象。

    2.创意能量强,创意种子蓬勃。在流行音乐、工业设计、时尚设计等领域,台湾在华人世界处于领先的位置。

    3.提供了充分的创意空间,科技创意发明屡获国际大奖。2003年以来,台湾在iF产品设计奖、日本GoodDesign大赏、德国Reddot和美国的IDEA设计奖等方面共得到800多个奖项。

    虽然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企业数、产值等都有所增长,但这些文化创意产业的组织规模与资本结构都趋向零细,多数是独资或合伙的小型企业。这些企业虽有灵活的创意,但受限于规模,往往在短期内就遇到发展瓶颈,欠缺进一步投资与创新、开发的能力,无法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用。

    二、舟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舟山的文化创意产业园集聚效应和产业规模不断增大,为创意产业注入了新生命和丰富的创造力。但是与台湾相比,舟山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差距还比较明显,不仅表现在一些具体的指标上,如创意产业占GDP的比重、创意产业就业人数及比例、创意产业产品的出口等方面;同时,在发展创意产业的观念、体制、机制、政策、人才等多方面,也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产业模式不完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尚未形成集群性、发散性的有序产业链。

    2.创意阶层未形成。目前不仅在创意产业人才的总体数量上相对偏少,而且在层次和结构上存在较大的差距。

    3.创意环境不够浓。适宜创意产业发展的人文环境和投资环境尚未形成,创业人群和闲置资本没有很好地通过政策引导投入其中。

    4.平台建设不到位。尚未形成有效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平台。

    5.文化与创意联系不紧密。传统文化、民俗产品开发空间有限,许多产品设计、工艺还比较落后,缺乏创意。

    6.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意产业市场的规范化方面,缺少法规制度和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

        三、加强舟山与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建议

    随着2010年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订与实施,大陆与台湾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大大加深,也为加快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进程提供了现实可能。舟山于台湾直航开通以后,更加便利了两岸的交流。文化创意产业是两岸近年来成长快速的产业,大部分台湾企业都有进驻大陆、分享大陆经济发展成果的强烈意愿,同时一部分兼具两岸资源优势的企业也看准了两岸经济合作的机会,先行一步,积极为连通台湾优秀文化创意企业与大陆市场搭建桥梁。台湾创意、研发、营销、品牌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加上大陆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巨大市场,两地优势互补,将为两岸开展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好的条件。为此建议:

    一、共同成立“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

    在产业发展之初,如果能与台湾某城市官方合作,共同成立“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集合两岸创意人才共同研发,辅导厂商建立产业链,促进两地的文化创意经济共同发展。   

 二、建立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共同开发园区

    以两岸为整体,根据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整体发展规划,结合全球和周边创意经济发展趋势,在统筹两岸创意资源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成立具有两岸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共同开发园区。通过培育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共同载体,实现共同对外招商引资,完善创意产业链和优化资源配置,制定配套的园区政策,由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和园区所在地地方政府共同投资。共同开发建设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可根据两岸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创意商业街、创意风情街、创意商务区、国际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多种类型。

    三、成立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共同发展基金

    区域政策效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靠共同基金的支撑。因此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与发展,有必要探索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共同发展基金,利用基金的“杠杆作用”,促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协调发展。通过设立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财政基金,有利于形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促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深化。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共同发展基金的建立,可采取股份制的办法,两岸根据地区生产总值,按照一定标准从财政收入中提取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基金。还可积极吸纳民间资本进入,扩大基金的规模。基金的运作,要严格按照国际经济惯例操作。在基金的使用和投放上,要充分体现双方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意图,根据两岸的生产要素贡献度、市场贡献度等,在两岸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框架内,依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在统筹的基础上进行专项投资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