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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观后感200字

时间:2023-09-10 20:56:39    下载该word文档
XX今日说法观后感200
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中午《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了题为《陪驾赔上命》的专题片! 改片反映的是:XX527日,一个刚拿到驾照的新手和一个工龄不到一个月的陪驾员,开着一辆不够安全的教练车,在一条险峻的盘山公路上发生车祸。驾驶员郑明川重伤,年仅31岁的陪驾员李江经抢救无效死亡。这就是著名的全国“陪驾”第一案。
年近50岁的郑明川教授XX1月取得驾照,5月份他因担心车技生疏就找到杭州易驾陪驾服务有限公司,希望找陪驾员帮自己“练习”一下车技。527日上午,郑明川在交了500元学费后,上了“易驾”公司陪驾员李江的教练车。下午145分,当车经过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潭水库旁的一条盘山公路时,突然冲出路基,坠入60多米深的山沟。
-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后裁定,郑明川因驾驶车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并且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右侧路基翻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郑对裁定不服,事故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巨大分歧,李江家属遂诉诸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郑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32万余元。
作为死者家属的代理人,要求郑教授赔偿的最大依据就是余杭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但郑教授的代理人则当庭对认定书提出异议,认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教练车刹车不符合要求,并且陪驾员没有在紧急情况下对郑教授进行指导。因此郑教授不存在明显过错,对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其“东家”陪驾公司。郑教授的代理人坚持认为,李江不是一个普通乘客,而是受陪驾公司指派给郑教授进行陪驾训练的教练员。既然收了学员的学费,就要负责学员在开车过程中的安全。但李江在上路前非但没有检测出车辆的
不合格状态,还选择了危险的山路进行练习,而且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也未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对车祸的最终发生存在明显过错;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李江到陪驾公司还不到一个月,连陪驾教练员证也没有考出,更别说上岗前的培训了。
是驾驶员还是学员,郑教授的身份成为又一大焦点。李江家属认为,既然郑教授已经考出了驾照,说明他已经具有独立驾驶车辆的资格,必须对自己的开车行为负责。反之,如果认定郑只是一名机动车学员,出了交通事故要由教练员承担责任。郑教授的代理人虽然没有否认郑教授的驾驶员身份,但仅凭这一点就要其负全部的赔偿责任似乎有点勉强。首先,要求郑教授这个新手一眼就看出车辆的安全隐患肯定不太现实。其次,既然郑教授找的是正规的陪驾公司,公司就应对练车线路、时间及训练车辆负责,至于陪驾人员的技术是否过关应该是陪驾公司的事。
经过法院近半年的调解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郑明川教授支付给李江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郑明川的亲属正通过法律途径向易驾陪驾公司索赔34万。此案仍然正在审理中。
《今日说法》记者在后续采访中获悉:目前,杭州市有上百个陪驾公司,为规范陪驾市场,明确在陪驾服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杭州市交通部门在XX年出台了《杭州市汽车驾驶陪驾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陪驾业户开业的技术条件、硬件设施、服务内容,以及对接受陪驾服务者的资格要求等,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但事实上,有关部门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个办法。从上述“陪驾第一案”中,我们看到的是对陪驾公司的人和车等安全因素没有抓好管理,使灾难的发生成为必然。
法治,或许我们还不完全明白,但是在我们成长的20年中,我们接受着法律的教育。在学校,我们学习法律,在生活中,从许多法治电视节目里,我们也受益匪浅。在我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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