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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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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闽人发„2010‟135号)、《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0‟147号)等文件精神,总结学校校内津贴发放过程中,广大教职工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实施绩效工资,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与管理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推动我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总体原则
(一)效益优先、持续发展的原则
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效益与收入情况来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量财而行,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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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持续发展。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力度,既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与导向作用,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以岗定薪、责酬一致的原则
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管理,建立重岗位、重绩效、重贡献,向重要岗位倾斜的激励机制。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应聘的岗位及岗位职责直接挂钩。
(四)结合考核、奖励优秀的原则
绩效工资要与考核工作相结合,通过建立岗位工作规范,量化考核,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的聘后管理,要奖励在教学科研和办学中取得成绩、做出贡献的人员。
(五)分级管理、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在分配中下移管理重心,要体现学院二级管理。根据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各系部的办学活力。
三、主要内容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基础性绩效工资实施,按照学校2013年岗位设臵聘任的职级为依据(因职称职务变动而晋升的除外),原则上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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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学校负责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校内岗效工资(含岗位工资和绩效津贴、教学科研奖励及责任津贴、考勤补贴、午餐补贴、绩效考核年终一次性奖金和过节费等。学校将提取每年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依照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的不同,划分为教学(科研)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党政管理单位和参照党政管理单位发放标准管理的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参照党政管理单位)四大序列。在可供分配的总额中,学校优先提取教学科研奖励及责任津贴、考勤补贴、午餐补贴、绩效考核年终一次性奖金和过节费,余校内岗效工资按编制数下拨到教学(科研)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党政管理单位和参照党政管理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教学科研奖励及责任津贴发放办法见附件2;考勤补贴发放办法见附件3;午餐补贴发放办法见附件4;
绩效考核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办法见附件5;过节费的标准根据学校当年的办学效益和综合财务状况而定。过节费发放办法见附件6;
教学(科研)单位和教学辅助单位校内岗效工资核拨办法见附件7;
党政管理单位校内岗效工资发放办法见附件8;校内岗效工资发放管理的若干规定见附件9。四、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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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经济实体部门与学校有签订经济责任合同人员的绩效工资按学校制定文件规范执行,无签订合同的按党政管理部门同类人员标准发放。
(二实施绩效工资后,过去学校设立的各类津贴、补贴和奖励将随之归并,不再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除外)。
(三绩效工资每年按12个月发放。(四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
1.省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标准2.教学科研奖励及责任津贴发放办法3.考勤补贴发放办法4.午餐补贴发放办法
5.绩效考核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办法
6.过节费发放办法
7.教学(科研)单位和教学辅助单位校内岗效工资核拨办法
8.党政管理单位校内岗效工资发放办法
9.校内岗效工资发放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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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省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