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粪购销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为庄浪县汇丰生猪养殖合作社,拥有一定的猪粪资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将猪场所有猪粪按 的价格出售给乙方。
2. 乙方负责猪粪收集、装车、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3. 乙方不论淡季、旺季,应确保甲方猪粪正常畅通,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当日内必须将猪粪运走,否则,如给甲方的生产上带来影响,乙方将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 乙方运输车辆及人员应遵照甲方的消毒流程,未经甲方许可任何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入场。
5. 承包期间,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猪粪出售或转包给他人,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赔偿。
6. 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预交 元。
7.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