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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泸州市学娱教育辅导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泸州市第四条公司在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2个自然人股东组成:股东一: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股东二: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2、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2、会议主持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3、会议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