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下载该word文档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综治委、法院、司法厅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委办发〔2003〕8号(2003年5月5日颁布)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今年省委、省政府已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司法厅还制定了《关于落实2003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主义政治稳定的高度,按照实施意见和省司法厅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五日
省综治委、法院、司法厅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用三年时间在全省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全省所有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整顿、加强。所有“外口公寓”(100人以上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加强对已设立的调委会的指导。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自律性人民调解组织。按照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全省90%以上调委会实现规范化标准。在全省纵向形成乡镇(街道调委会、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自然村(居民小区、车间调解小组、十户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的四级调解网络;横向形成综治、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土地、林业、
1
城建、经委、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把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成为一支讲政治、懂法律、通政策、有文化、熟业务、善调解、好形象的队伍。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全省实现“四无”(即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众性械斗、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上访的村(社区达70%以上,实现“四无”的乡镇(街道数量逐年上升。二、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在基层党委、政府领导下,在综治部门协调下,接受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
(二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相结合。
(三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群众自治。(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五以事实为依据,秉公调解。
(六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七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人民调解工作三年规划及措施
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划三年时间实现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形成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