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宝鸡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市卫农发[2014]235号【发布部门】宝鸡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4.05.15【实施日期】2014.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宝鸡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宝市卫农发[2014]235号)渭滨、金台、陈仓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监所:现将《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百日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宝鸡市卫生局2014年5月15日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百日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方案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