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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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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适用规定和《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
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向董事会提请任用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对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理财产品: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值【5%】以下的银行保本保息类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累计成交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标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出售、收购重大资产:单项金额200万以下的收购、
出售资产事项;(单项金额200万以上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30%以下的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30%的,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抵押、质押事项: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下的抵押、质押事项(仅限于银行借款类)(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1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应通过董事会审议;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年度股东大会应对公司下一年度的银行借款及抵押、质押事项进行一次总体授信授权;超过前款规定的授权金额,超出部分金额累计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孰低为准),均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低
2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上(含5%】的关联交易,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年度股东大会应对公司下一年度的经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一次总体授权,总经理、董事会在此授权范围内分别参照上述条款执行;新增加部分关联交易,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适当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有权审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下列工作:(就分管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并在总经理领导下执行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按照有关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董
事会或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须遵循《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主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
专业评审,组织拟定降本增效方案,并负责建立健全
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实施业务指导,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经理行使职权,为公
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及有效运
转;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董
事会或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公司或公司关联企
业的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四章
报告制度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履行报告义务,并按监事会的要
求向监事会履行报告义务,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重大问题随时向董事会报告。
定期报告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在董事会会议上
进行审议,总经理应就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年度、【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
组织实施情况;


(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董事会要求做出书面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经营和
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知
情后的第一时间向董事会作出临时报告:

(公司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间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重大合同执行或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
(
的事项;
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中止;可能依法负有重大赔偿责任;公司面临重大行政处罚等;
因公司利益受到突然或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侵害而必须及时作出决定,在董事会多数董事知情情况下,总经理对公司事务应急行使了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后;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除本细则有明确规定外,应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总经理
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就执行公司职务、行使总经理职权的情况,在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作临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
有关公司的经营业绩、重要合同、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前景等信息,以便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事会进行监督。公司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亦应报董事会备案。报告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供董事、监事查阅。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总经理办公
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
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二十三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重
大决议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参加,公司的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在必要时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包括例会和临时办公会。总经理例会如遇
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召开,总经理办公室应当在会议前合
理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与会人员。

第二十五条凡有关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都需要通过总经理办公会
议进行充分的讨论,形成决定。下列事项应由总经理办
公会议研究、讨论和审议: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召开时;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案;
组织定期经营工作会议(包括工作汇报、总结及安排)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及修改公司具体规章;
分析公司经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重要的项目投资计划、经营合同、资产购置及处理;重要的人事任免或聘用(如部门经理、核心业务人员)
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研究和组织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宜。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经总经理决定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
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总经理
授权的其他人员主持会议。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采用总经理负责制,商议事项在认真听取
汇报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商讨,广泛听取意见,最后以总
经理意见为会议决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起草会议
纪要。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在总经理职权内就重大问题作
出的决定,如有必要,应做出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

第三十条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是与会人员对其做出的决定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出席会议的人员及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十年。

第三十一条各职能部门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向总经
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提请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三十二条对于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相关负责部门要进行具
体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十三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具有密级的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其下设
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三十五条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经理薪
酬以及其他激励方式的依据。总经理的薪酬应同公司绩
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发生辞职、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时,可以进行离
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在本细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包括本数;
“不满”“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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