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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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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那么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202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 211工程 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到达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到达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贫困地区专项和其他定向招生、内地西藏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和保送生(含退役运发动招生、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免试录取、澳门保送生招生以及外国留学生录取等。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招生、保送生、水平运动队、退役运发动、艺术类、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台湾免试录取学生和澳 1 / 4


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那么;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方案;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方案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开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那么,综合考虑各省(市、区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 2 / 4


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方案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方案。招生方案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局部方案,以调节各省(区、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方案数不超过招生方案总数的1%并经过教育部审批。学校使用预留方案将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那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方案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方案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成认教育部和各省(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 专业级差 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方案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体育、艺术特长。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学校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自主招生考生选测等级要求为B+B+,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自主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 3 / 4


;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按照招生方案数100%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 专业志愿清 的规那么确定专业,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假设有退档那么顺延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进行录取。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缺乏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假设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缺乏,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缺乏那么将剩余方案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方案。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
1.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翻译专业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
3.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等专业,学习期间局部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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