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公司2013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的增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经营经济指标与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1、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2、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3、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