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政策大全
时间:2020-05-08 下载该word文档
1、学历入户(目前最热、最便捷的落户方式)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前置条件: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市外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是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原件) 5、集体户户主内页、空白内页。(单位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原件) 大(中)专以上学历、中(初)级技术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先落户后择业)。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2、购房入户-2014年6月1日后 前置条件
2014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3、购房入户-2014年6月1日前 前置条件
2014年6月1日之前,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4、同城迁移入户 前置条件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5、投靠入户-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 前置条件
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配偶投靠。
6、投靠入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前置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7、投靠入户-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8、投靠入户-在校大中专学生 前置条件
就学期间户口仍保留在原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父母双方户籍均迁离原籍的,可申请随迁入户(须满足迁入条件所规定的住房面积要求)。
9、职称入户 前置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先落户后择业)。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10、公选、公招、选调入户 前置条件
经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市外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11、离退休入户-异地安置 前置条件
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可在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12、离退休入户-回原籍 前置条件
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可在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13、居住期满入户 前置条件
在我市居住满2年(持我市居住证或IC卡暂住证满2年的时间可累加计算),已经在我市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6㎡/人),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涉及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办证时间,是指以正式受理申请当日为截止日期上溯计算。办理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配偶、未成子女、老年父母投靠。
14、投资入户-资金投资 前置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一次性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一次性资金投入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
15、投资入户-购买非住宅投资
前置条件
在我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