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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1998新思备科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及范围、对加工工艺设备、电气、建筑结构、通风、除尘、积尘清扫、气力输送及管理的粉尘防爆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装卸、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粮食生产、储运和管理的全过程。本标准适用于粮食加工、储运系统,不适用于浸出油车间。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SBJ03—89粮食房式仓设计标准SBJ06—93小麦制粉厂工程设计规范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粮食grain人类食用农产品的总称。主要指小麦、玉米、稻谷、大豆、油料及其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3.2粮食加工grainprocessing通过特定的工艺将粮食原粮制成成品粮或半成品粮的过程。3.3粮食储运grainstorage&transportation通过输送机械和交通工具将粮食按特定的工艺、方式和路线,运输和储存。3.4粮食粉尘graindust能悬浮在空气中的粮食微小颗粒,是一种不导电的可燃性粉尘。3.5粮食粉尘防爆theprotectionforgraindustexpIoslon预防粮食粉尘燃烧、爆炸并使粉尘燃烧、爆炸发生时损失减少的技术。4粮食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和范围4.1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原则4.1.1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列规定分区:a10区:在正常作业时大量持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粮食爆炸性粉尘,其浓度能达到爆炸极限的密闭环境。
b11区:未划为10区的场所,但在异常情况下,可以在该场所内出现粮食爆炸性粉尘和空气混合物,能达到爆炸浓度的密闭环境。c非爆炸危险区:10区和11区以外的区域。4.1.2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爆炸性粉尘的数量、爆炸条件和通风除尘条件确定。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划为非危险区域:——装有良好除尘效果的除尘系统,当该系统停车时,作业线能立即实现联锁停车。——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的环境,如敞开式建筑物。——有墙体和弹簧门与10区、11区隔开的区域。注:不包含立筒仓(含粮仓。4.2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如表1所示。表1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粉尘环境碾磨间打包间清理间大米厂砻糠间配粉间饲料加工车间面粉散存仓立筒仓内**立筒库工作塔及筒上层、筒下层敞开式输送廊道地下输粮廊道地上封闭式输粮廊道散装粮储存用房式仓包装粮储存用房式仓成品库楼梯间灰间封闭式设备内部控制有墙***、弹簧门与10区、11区隔离有墙***、弹簧门与10区、11区隔离敞开10区11区√√√√非爆炸危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