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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时间:2020-04-23 05:00:11    下载该word文档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整体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适应我市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的需要,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你《教育法》、《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重庆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计划》,制定本意见。

  一、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教师队伍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师法》为依据,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调整优化教师队伍为主线,以骨干教师队伍和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努力创立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数量充分、分布合理、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一)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新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从实际出发,确定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和规模,确保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到 ,新补充的幼儿、小学教师分别达到中师(幼师)和专科以上学历;新补充的初中教师6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中硕士研究生达到一定比例。

  (三)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改进。教师队伍的新老结构、学科结构、城乡分布结构、职务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任教师比例,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低于91%、88%和85%。

  (四)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取得进展。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十五"期间,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100人,省级骨干培训300人,市级骨干培训1100人;重点选拔培养市级青年骨干教师600人。

  (五)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和聘任制度,巩固、完善校长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到 ,参加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的小学校长300人,初中校长200人,高中(职高)校长100人,并选拔一定数量的中小学校长参加高级研修,培养造就一批学校管理专家和名校长。

  (六)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由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务的办法。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努力形成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的师资和人事管理新模式。

  二、加强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

  (一)强化教师的政治、理论、法规、政策教育。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有计划的组织教师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二)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紧密结合教师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改进师德教育的方式方法,着重解决好教师队伍中违背职业道德要求的不良现象,定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和整改,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过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全员培训、评选师德标兵、宣传师德建设先进典型等活动,使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制订并认真实施《**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日常师德表现的规范管理和考核,接受社会监督,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方面。

  三、大力实施继续教育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一)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建立学习型的教职工队伍,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掌握现代教育理论,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更新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广大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开展创新教育实践的自觉性和能力水平。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信息中心应开辟教师继续教育栏目,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开展岗前培训和全员继续教育。要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学习和业务研究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要加强对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和理论方面的培训,以区县培训、校本培训为主,并实行持证上岗,把计算机水平合格证书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之一。要继续抓好教师的基本功训练,使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水平。

  (二)继续抓好教师的学历教育,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采取高师函授、助学自考、进修培训、在职读研等形式,广泛开展教师学历达标培训和提高培训。到 ,幼儿教师基本达到中专(幼师)层次;小学教师基本达到专科层次;初中教师全部达到专科层次,并有60%达到本科层次;高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职业高中(中专)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85%以上。到 ,力争初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高中阶段专任教师获硕士学位和达到研究生水平的达到20%左右。

  (三)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不断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市和各区县分别完成对初中、小学新任校长的上岗培训,三年内对全体中小学校长普遍进行一次提高培训,并推荐选拔一批校长参加省和国家组织的高级研修,造就一支优秀的专家型的校长队伍。

  (四)抓好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促进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加大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培养一大批在教育教学工作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市、县(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切实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造就一批30岁以下的青年教学骨干。建立市、县两级教育优秀人才库,加强对优秀骨干教师的跟踪管理和培养,并充分发挥其典型带动和示范辐射的作用。

  (五)强化科研兴教意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科研能力。鼓励教师根据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和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参与各级组织开展的教科研活动,并确立相应的教育科研课题,进行教学改革和研究、探索,促进教师教育教学科研能力不断提高。

  (六)进一步加强师范教育。根据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的要求,调整培养目标、课程结构、专业设置,改革教学方法和培养模式,加强教育学科建设,强化实践环节,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增强毕业生的教育教学水平与自我发展能力。巩固和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办好区县教师进修学校,完善市、县、乡、校四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争取在5年内使全体教师普遍受到一次轮训。

  (七)加大教师培养、培训经费的投入,设立中小学教师专项培训经费。按照《教育法》、《教师法》规定,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应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市、区县、乡镇、学校都要积极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的有关规定,为教师参加培训学习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四、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竞争激励机制和教师管理制度

  (一)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根据新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规定,以规范、优化、高效、精简为原则,根据教育层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班额和教职工工作量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满足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求。在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编制,负责日常管理。要结合教职工队伍的调整优化,积极接收师范类毕业生任教,不断充实新生力量,切实解决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老化问题。

  (二)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广开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其权限,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条件认定教师资格,在依法行政的实践中不断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聘任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经过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要与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聘任制等相结合,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调整出教师队伍,面向社会招聘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从教,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建立教师转任交流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策与规定,鼓励和组织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可先经过试点,逐步实现教师交流定期化、制度化。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方可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经过教师交流制度,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缓解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矛盾,改进薄弱学校合格师资及高水平师资缺乏的状况,促进教育系统内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教师资源的使用效益。

  (四)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度。要结合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逐步实行面向社会招聘教师,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聘任。具体聘任及管理办法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同时,实行教职工告诫制度,对聘任期内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人员首先进行告诫,限期改正,告诫期满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予以解聘。

  (五)依法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学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强化聘任,加强聘后管理和任职考核,逐步实现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落实《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学校教师职务评聘权和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改进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比例偏低的状况。

  (六)建立人员流动服务体系。根据教育事业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教育系统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政策咨询、转岗培训、教育系统人事代理、人事托管等服务工作,引导和协助落聘人员转岗再就业,推动校际、区域之间教师的合理流动。鼓励落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面向社会跨行业流动,支持落聘人员自谋职业。

  (七)完善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竞争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研究改革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逐步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能够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工资保障和激励机制,以岗定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对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优厚的工资待遇,发挥工资的导向作用。要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评估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

  (八)进一步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理顺校长管理体制。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它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

  (九)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实行公开招聘、民主推荐、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实行校长任期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五、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进一步落实县级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的规定,完善教师工资发放办法。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由县级财政以不低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经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中。建立教师工资发放的督查报告制度,加强对教师工资经费的监管,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继续改进教师的住房条件,把教师住房建设纳入城市住房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实行优惠政策,尽快改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住房条件。积极落实教师医疗费同当地党政机关享受同等待遇的规定。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加大依法治教力度,创设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和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全面的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教师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流动调配和考核督察等管理职能。广大教师要依法执教,依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建立教师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和法律援助体系,形成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教师权益保护机制,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落实教师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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