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特殊业务如何编制【财会实务精品文档】
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时常会出现补充资料计算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现金流量表主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额不符的情况。在现金流量表主表列报准确的情况下,出现不符问题首先要排除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净利润、资产减值准备等15个明细项目取数是否出错,其次要考虑是否存在某些特殊经济业务,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时需进行特别处理。下面列举了几项常见的特殊经济业务。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例1:20×3年3月,A公司以生产使用的一台设备交换B公司生产的一批办公家具,换入的办公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00 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30 000元,公允价值为76 000元。办公家具的账面价值为60 000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6 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B公司换入A公司的设备用于生产家具。
假设A公司此前没有为该项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除支付增值税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B公司此前也没有为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A、B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清理70 000,累计折旧30 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100 000。借:固定资产——办公家具76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 920;贷:固定资产清理7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 920,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6 000。
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设备76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 920;贷:主营业务收入76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 920。借:主营业务成本60 000 ;贷:库存商品——办公家具6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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