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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审计指引

时间:2014-07-25 15:56:15    下载该word文档

审计指引第35--集团审计指引

第一部分:背景提示和使用说明

本指引主要内容为本事务所作为集团审计的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书面沟通模版。

一、 相关依据和概念

集团审计指引(以下简称 本指引)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制定的。

1 本指引所称主审注册会计师,是指当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包含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时,负责对该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 本指引所称其他注册会计师,是指除主审注册会计师以外的,负责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出具审计报告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3 本指引所称组成部分,是指被审计单位的分部、分支机构、子公司、合资公司和联营公司等,其财务信息包含在由主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中。

针对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对公司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也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 集团审计中不同组成部分的审计策略

根据事务所的专业标准,集团审计中不同组成部分的审计策略如下:

1)如果单个组成部分具有财务重大性,应当对该组成部分直接实施审计。

即,对于具有财务重大性的单个组成部分(“单个报表重大”),应当实施“详细审计”(即:执行全部审计程序)。

2)如果单个组成部分不具有财务重大性,但很可能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风险,应当直接执行或要求其他注册会计师执行以下一项或多项工作:

针对特定账户余额实施审计; 针对重大风险领域实施审计。

即,对于单个不重大、但可能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风险的组成部分(“单个风险重大”),应当实施“特定范围审计”。

必要时,应当对该组成部分直接实施或要求其他注册会计师根据本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实施审计,即详细审计。例如:当对组成部分的了解甚少,或组成部分的信息系统和交易流分散或不统一,或整体层面控制无效时,应当考虑实施“详细审计”,或要求其他注册会计师根据本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实施审计。

本指引主要内容为本事务所作为集团审计的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书面沟通模版。

3)如果单个财务报表不具有财务重大性,且其很可能不会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风险,但与其他类似(主要是指风险特征类似)的组成部分累积在一起时,可能具有财务重大性,或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风险。对此,应当考虑直接执行或要求其他注册会计师执行以下一项或多项工作:

对组成部分主要实施“审阅程序”(包括分析程序和询问)

例如,与组成部分相关的整体层面控制较强,且组成部分存在统一的交易流和信息系统,能够通过分析程序获得较多的审计证据时,可以仅对该组成部分实施“审阅程序”。

针对重大风险领域实施审计程序(即“特定范围审计”)

例如,施工企业的存货和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

4 对不形成重要组成部分的,可以不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三、 本指引的主要内容

本指引正文作文主审注册会计师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书面沟通模版,包括正文及附件两个部分。

(一)正文主要包括: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的要求,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初始计划阶段对双方的配合作出的安排,并将有关重要事项告知其他注册会计师,如需要特别考虑的审计领域、识别被审计单位与组成部分之间交易的审计程序以及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等。

(二)附件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主审注册会计师向其他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信息及询证函,如:被审计单位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审注册会计师就关联方事项致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询证函等。

第二部分为其他注册会计师向主审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报告文档,共14个附件。

四、 应用本指引的注意事项

1 本指引不能替代是否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计划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是应用本指引的前提。在集团审计中,主审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或主审注册会计师亲自审计),应当根据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以及其他注册会计师承担相关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而进行专业判断。

2 在应用本指引时,应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或修改,如:

1 本指引正文及附件的相关信息,相关信息仅列示了集团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新增关联方询证函模版,而非全部,项目组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增减。

2 本指引附件的报告文档亦非全部固定模版。

3 在应用本指引的基础上,主审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是否参与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参与程度通常取决于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已识别的被审计单位整体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主审注册会计师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了解。如追加以下审计程序:

1 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讨论其运用的审计程序;

2 复核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的书面摘要,或复核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并获取(复印)相关重要审计证据等。

第二部分:内容与格式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度

集团审计指引

1. 服务范围与公司简介 4

1.1. 服务范围 4

1.2. 公司历史和基本情况 4

1.3. 关键审计领域 5

1.3.1 集团关键审计领域 5

1.3.2 业务关键审计领域 5

1.4. 与管理层沟通 6

2. 联系方式 6

2.1. 京都天华审计小组 6

3. 独立性和预先批准 7

3.1. 独立性 7

3.2. 非审计服务 7

4. 审计策略 7

4.1. 会计准则 7

4.2. 审计准则及审计程序 8

4.2.1.重要性水平 8

4.2.2.内部控制测试 8

4.2.3.实质性测试程序 8

4.3. 业务约定范围 9

4.4. 京都天华审计小组在协审所审计过程中的参与 9

4.5. 特定风险 9

4.6. 舞弊与错报 10

4.7.错报评估汇总 10

4.7.1. 未调整错报 10

4.7.2. 披露不足 11

4.8. 内部审计 11

4.9. 所得税 11

4.10.遵循法律法规 11

5. 质量控制复核 11

6. 时间表 12

7. 报告文档 12

7.1. 审计指引确认函-独立性声明 13

7.2. 风险评估 13

7.3. 审计计划备忘录 13

7.4. 重大问题发现及解决汇总 13

7.5. 审计声明书 13

7.6. 审计总结备忘录 14

7.7.内部控制缺陷汇总与评估 14

7.8. 错报评估汇总 14

7.9.披露不足汇总 14

7.10.管理层沟通评价 14

7.11. 管理当局声明书声明事项 14

7.12.新增关联方信息 15

7.13期后事项声明书 15

7.14.审计报告、财务报告文件包(含财务报表及附注) 15

7.14.1.审计报告 15

7.14.2.财务报告文件包 15

相关信息 16

报告文档 16

1. 服务范围与公司简介

1.1. 服务范围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都天华)接受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委托 ,提供以下服务:

审计首旅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091231日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09年度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 财务报表)。

鉴于以上业务委托的需要,京都天华希望××××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协审所】按照本审计指引完成工作。协审所的工作将支持京都天华对于首旅集团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协审所的工作并不构成京都天华与协审所之间的单独业务委托。

首旅集团财务报表中由协审所负责审计的组成部分如下:

首旅集团之子公司 1.a公司

2.b公司

3.c公司

本审计指引的目的是协助协审所合伙人、经理及职员了解其在本次业务委托中的责任。

请仔细阅读本审计指引和相关附件,完成并提交附件。

在审计过程中,对于本审计指引及其应用的任何疑问请联系京都天华审计小组的高级经理奚大伟(xidawei@bjjdtwcpa.com)。关于京都天华审计小组成员的相关信息请参阅本审计指引章节2.1

1.2. 公司历史和基本情况

首旅集团,前身即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根据1998 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8]3号文批准,以北京市北京饭店、北京首汽集团公司、北京市民族饭店、北京市北京展览馆、北京建国饭店有限公司、北京贵宾楼饭店有限公司、北京市长富宫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等原北京市旅游局所属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共计33家组建而成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1998124日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110000151239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注册资本为236,867万元人民币。

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88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1024日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3层,并相应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段强。

首旅集团系北京市国资委直属一级企业。

首旅集团经营范围:

受市政府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饭店管理;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

首旅集团业务分部:

所属行业为旅游行业,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旅游饭店业、餐饮服务业、旅游旅行服务业、汽车服务业、景区管理业、都市百货业。

首旅集团截至20091231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共50家核算单位,包括: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旅游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汽股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展览馆、华龙旅游实业发展总公司、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北京饭店、北京长富宫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纪饭店有限公司、北京贵宾楼饭店有限公司、北京凯威大厦有限公司、北京市旅游公司、北京斯博人才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苑饭店、北京市上园饭店、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都旅游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京港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兆龙饭店有限公司、北京首旅学园培训中心、北京和平宾馆有限公司、北京国际饭店、北京首旅燕京大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建国饭店公司、北京金长城酒店管理公司、古玩城市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来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华龙广场有限公司、海南三亚国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京凯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运河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京伦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明阳和平旅业有限公司、海南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饭店、广州天伦万怡大酒店有限公司、北京颐和园宾馆有限公司、黑龙江建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旅鸟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北京市利达汇通房地产开发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斯维克美国有限公司、新思维克巴黎有限公司、北京首采联合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丰盛世纪有限公司。

1.3. 关键审计领域

1.3.1 集团关键审计领域

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协审所应重点检查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恰当性。

内部往来与交易

首旅集团下属企业级次较多,协审所应重点检查所审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于内部往来与交易合并抵消过程的充分性和恰当性。

收入确认

协审所需要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典型合同判断产品销售、设计咨询、房地产、饭店服务、旅游服务等销售确认的正确性,然后再选择具体的测试方法。协审所应就其所审计的各下属企业所主要经营的不同收入类型,就企业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进行分析,并判断其是否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3.2 业务关键审计领域

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

考虑到首旅集团所属各级企业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均须缴纳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首旅集团所属各级企业应采取递延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在计算递延所得税时所适用未来实现的最终税率和某些假设并不确定,协审所在审计过程中重点注意管理层判断的合理性。

商誉减值

首旅集团所属各级企业需要计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同时对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计,及确定一个适当的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来判断商誉是否存在重大减值。协审所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这些假设和估计方法的合理性。

有关诉讼及索赔的或有负债

首旅集团所属各级企业因为行业特点涉及若干诉讼和索赔。协审所在审计过程中应取得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评估管理层对于这些诉讼和索赔产生或有负债的估计和财务报表的披露。

1.4. 与管理层沟通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将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希望协审所合伙人和审计经理在现场工作开始时即可以与公司管理层举行会谈,就审计需要注意的事项充分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并记录管理层的建议和要求。

2. 联系方式

2.1. 京都天华审计小组

以下为负责首旅集团审计的京都天华审计小组关键成员:

审计合伙人 关黎明

  电话:65263909

  传真:65265257

  Emailguanliming@bjjdtwcpa.com

审计合伙人 奚大伟  

  电话:65227605

手机:138********

  传真:65265257

  Emailxidawei@bjjdtwcpa.com

经理 杨志  

  电话:65264838-5218

手机:158********

  传真:65265257

  Emailyangzhi@bjjdtwcpa.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审计二部

邮政编码:100004

3. 独立性和预先批准

3.1. 独立性

根据相关职业规范为了保持对于首旅集团的独立性,协审所需要负责确认该所和项目组成员对于首旅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保持独立性。

本业务约定独立性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

请完成附件1中的独立性声明并将附件1“集团审计指引确认函-独立性声明”返还京都天华审计小组。

3.2. 非审计服务

任何已经或将要对于首旅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非审计服务请立即通知京都天华审计小组, 对于任何与独立性冲突的情况也请立即告知京都天华审计小组。

4. 审计策略

4.1. 会计准则

首旅集团需要出具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091231日财务报表,会计期间为200911日至20091231日;

首旅集团下属子公司:需出具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091231日财务报表,会计期间为200911日至20091231日。

4.2. 审计准则及审计程序

协审所的审计应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根据本审计指引章节4.2.1 4.2.3的要求来完成。

4.2.1.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水平将用于决定协审所执行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首旅集团的重要性水平如下:

年度 重要性水平(人民币元)

2009 28,000,000

如果协审所需要单独出具法定审计报告,协审所可能需要分别计算各自的重要性水平,但最高不应超过上面首旅集团的重要性水平。

4.2.2.内部控制测试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协审所需要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4.2.3.实质性测试程序

实质性测试中的函证程序,主要应用于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往来科目、应收(应付)票据、关联方交易发生额和余额以及其他重大交易。执行函证程序时,需要确保项目组成员对函证的寄发和收回进行有效控制,以保持函证程序执行的独立性。

协审所应尽量在20091231日进行包括现金盘点、存货盘点和贷款卡的打印。

实质性测试中的截止性测试,需要对银行存款未达账项、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收入、采购和费用等科目执行截止性测试,以判断上述科目截止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重大截止性错误。

上述实质性测试程序请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

4.3. 业务约定范围

请协审所按本审计指引6中的时间表向京都天华就其所负责审计的公司呈交附件5“审计声明书”。

所有的审计程序应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根据本审计指引章节4.2.1 4.2.3的要求来完成。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协审所应该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协审所在审计声明书中的结论。

4.4. 京都天华审计小组在协审所审计过程中的参与

京都天华审计小组计划在协审所审计过程中复核协审所提供给京都天华审计小组的信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重要性程度和与审计相关风险的水平,京都天华审计小组也将:

与被审计单位保持紧密沟通,联系和协调协审所的审计工作

到审计现场进行检查

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举行会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风险进行讨论

参加协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举行的重要会议

将在审计过程中发生的新事项及时通知协审所,希望协审所给予配合

复核协审所的工作底稿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京都天华审计小组也将参与协审所某些具体审计程序的制定以规避重大审计风险。

如果需要,京都天华审计小组将及时通知协审所京都天华审计小组的计划以方便协审所协助安排。

4.5. 特定风险

协审所应该在审计过程中进行审计风险评估以发现所有重大风险。在执行风险评估的过程中,请考虑我们已发现的风险领域(参见1.3 关键审计领域)。

除了在1.3关键审计领域已定义的特定风险外,如果协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任何影响金额超过4.2.1所述重要性水平的新增特定风险,请立即通过附件2“风险评估”交给京都天华审计小组。

在完成审计工作提交财务报告文件包时,请一并提交附件4“重大问题发现及解决汇总”给京都天华审计小组。“重大问题发现及解决汇总”需要取得公司管理层的认可,并在附件中进行书面确认。

4.6. 舞弊与错报

考虑到公司有独立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因此协审所需要与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构进行访谈,完成舞弊风险审计程序。

任何测试到或值得怀疑的舞弊,无论重要性程度如何,请立即通过附件2“风险评估”报告给京都天华审计小组。另外对于发现的舞弊问题,请在附件4“重大问题发现及解决汇总”中记录通过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达到的结论。

4.7.错报评估汇总

4.7.1. 未调整错报

协审所应该通过附件8“错报评估”汇总报告公司所有的未调整错报。请仔细描述未调整错报涉及的科目和错误原因,及相应的金额。所有超过人民币10万的未调整错报均需要包含在附件8“错报汇总与评估”中。

协审所应该与恰当的管理层就已发现的错报进行沟通,并建议管理层对于所有发现的错报进行调整。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没有未调整的错报,请在递交附件8“错报汇总与评估”中声明未有未调整错报。

请注意以前年度的未调整错报对本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4.7.2. 披露不足

协审所应该确保在递交的财务报告文件包中对于相关的信息进行了恰当的披露。任何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未披露信息应该在附件9“披露不足汇总”中进行归集。如果没有披露不足,请在递交附件9“披露不足汇总表”中声明未有披露不足发现。

4.8. 内部审计

被审计单位若设置有内部审计部门,请协审所在执行舞弊测试环节时与内审部门访谈以判断是否存在影响审计工作的发现,并在审计过程中考虑是否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以提高审计效率。

4.9. 所得税

因为首旅集团下属各级企业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因此京都天华审计小组要求协审所需要对递延所得税进行相关测试程序。

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重大税务问题,及需要在首旅集团层面解决的税务问题,请通过附件2“风险报告”报告给京都天华审计小组。

4.10.遵循法律法规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请协审所对于被审计单位所处的法律和监管环境进行了解,以确保在审计过程中予以恰当的考虑。

5. 质量控制复核

协审所应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在呈交审计声明前完成相关质量控制复核。

6. 时间表

协审所需严格遵守以下的时间表。如果对于以下时间表存在任何疑问,请立即通知京都天华审计小组并写明推延报告时间的具体原因。

要求提交时间 项目 索引

收到审计指引后提交 审计指引确认函-独立性声明 附件1

在发现时,立即提交 风险评估 附件2

审计入场后2天内 审计计划备忘录 附件3

2009210之前 重大问题发现及解决汇总 附件4

2009210之前,如果预期有涉及保留意见的,请立即告知 审计声明书 附件5

2009210之前 审计总结备忘录 附件 6

2009210之前 内部控制缺陷汇总与评估 附件7

2009210之前 错报评估汇总 附件8

2009210之前 披露不足汇总 附件9

2009210之前 管理层沟通评价 附件10

2009210之前 管理当局声明书声明事项 附件11

2009210之前 期后事项声明书 附件12

2009210之前 审计报告 附件13

7. 报告文档

以下的是对于本次所需报告文档的汇总。这些报告文档将帮助京都天华审计小组及时、高效的进行沟通和工作。请完成所有适用的文档并按照时间表的要求提交给京都天华审计小组。(请先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京都天华审计小组,然后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给京都天华审计小组,邮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审计二部 杨志收 邮政编码:100004

7.1. 审计指引确认函-独立性声明

请在收到指引后完成并递交附件1“审计指引确认函-独立性声明”。

7.2. 风险评估

请使用附件2“风险评估”用以沟通任何需要提请我们注意的事项。我们要求协审所可以尽快向我们报告所有异常的或重大的事件。另外,我们要求协审所立即向京都天华审计小组报告以下事项:

任何涉嫌违规或违法的事件

对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异常或重大事件的解释不满意的事项

任何涉嫌舞弊的事件

重要的内部控制缺陷

涉及本审计指引章节4.3的任何审计范围受限

京都天华审计小组期望以上问题一旦发现可以立即获悉。

7.3. 审计计划备忘录

请按照本审计指引章节6中的时间表提交附件3“审计计划备忘录”,了解实体及其经营环境、项目风险总体评估、对重要审计领域的审计措施、内部控制。

7.4. 重大问题发现及解决汇总

在审计工作结束时,应对于所有发现的会计或审计问题进行总结,写明所执行的工作和相关的结论,并通过附件4“重大问题发现及解决汇总”报告给京都天华审计小组。问题解决汇总需要取得被审计公司管理层的认可,并在附件中进行书面确认。

7.5. 审计声明书

在审计工作结束时,应完成附件5“审计声明书”并经协审所合伙人签字后提交给京都天华审计小组。

7.6. 审计总结备忘录

在审计工作结束时,协审所请完成附件6 “审计总结备忘录”,对公司审计情况作以汇总,并报告给京都天华审计小组。

7.7.内部控制缺陷汇总与评估

在审计工作结束时,协审所请完成附件7“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包含所有控制缺陷,并应说明是否每个控制的缺陷是否有一个补偿控制可以满足我们对经营管理有效性的依赖。

7.8. 错报评估汇总

在审计完成时,需要填写附件8“错报评估”以汇总记录未调整的已知错报和已调整的错报。对于任何超过人民币10万元未调整错报的应包含在该汇总中。如果没有发现未调整错报,则应在附件8中注明没有发现未调整的错报。

7.9.披露不足汇总

在审计完成时,需填写附件9“披露不足汇总”以汇总与披露相关的缺陷。

7.10.管理层沟通评价

在审计完成时,需填写附件10“管理层沟通评价”,汇总发现的问题、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管理层的回复情况。

7.11. 管理当局声明书声明事项

需要额外于管理当局声明书中声明的个别事项,请通过附件13“管理当局声明书声明事项”上交。

7.12.新增关联方信息

请使用附件12“新增关联方信息”汇总所有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新增关联方信息。以上信息一旦发现请立即告知京都天华审计小组。

7.13期后事项声明书

协审所应对于审计声明日前的期后事项进行复核,请完成附件12“期后事项声明书”。考虑到协审所审计声明日和最后京都天华签署首旅集团审计报告的日期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因此我们会要求协审所对于截至首旅集团审计报告日前的期后事项进行复核。我们预计正式签署首旅集团2009年度审计报告的日期是2009328日,如果日期有任何变动,我们将通知协审所,要求就期后事项复核报告的日期进行相应更新。

7.14.审计报告、财务报告文件包(含财务报表及附注)

7.14.1.审计报告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按时完成,请协审所在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后尽快提供给京都天华审计小组,并在2009210日之前提供最终审计报告。

7.14.2.财务报告文件包

请协审所根据时间表的要求按时递交所有财务报告文件包,并确保财务报告文件包的完整性、准确性及相关科目的钩稽性。

其中:准则差异调节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合并财务报表》第三章第十二条,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合并财务报表》第三章第十四条,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除了应当向母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外,还应当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

 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

 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资料;

 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附件

相关信息

附件一、审计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附件二、主审注册会计师就关联方事项致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询证函

报告文档

附件1 、审计指引确认函独立性声明

附件2 、风险评估

附件3 、审计计划备忘录

附件4、重大问题发现及解决汇总

附件5 、审计声明书

附件6 、审计总结备忘录

附件7、内部控制缺陷汇总与评估

附件8 、错报评估汇总

附件9、披露不足汇总

附件10、管理层沟通评价

附件11、管理当局声明书声明事项

附件12 、新增关联方信息

附件13、期后事项声明书

附件14、审计报告、财务报告文件包(含财务报表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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