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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四川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
四川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
坚定从教:志愿把好入口关,建立退出机制
免费师范毕业生招生主要方式是提前批次招生,考生报考盲目性比较大。教育部2012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中表示,适当增加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自主招生人数,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免费师范毕业生招生计划的10%。
建议在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招生阶段,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调研师资实际需求,科学设定每年的招生数量和学科专业人数,确保招收到真正想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各高校可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从教志愿综合测评体系”,采取先测评再面试等方式招生,也可以尝试在大一学期结束后、选拔有志于去教育落后地区任教的学生,给予免费政策。
教育部在2012年发布文件指出,部属师范大学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师范生免费教育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免费师范毕业生进入、退出和转专业的具体办法。但截止到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出口还不够畅通,操作不
够规范公开透明。
建议尽快出台免费师范生退出的具体办法。高等师范学校在培养免费师范毕业生一段时间后,应该进行一次基础调查与考核,对于确实不适合或不愿意从教的学生,可以允许他们在退还已享受的补助后,退出免费师范生行列。营造积极向上的竞争环境,建立免费师范生良性流动循环体制。 加强实践教学:完善本硕一贯制培养模式
在培养方面,重点探索“整体设计、分段考核、连续培养”的本科硕士一贯制模式,打破目前本科培养、教育硕士培养相互割裂的局面。在课程结构上,开设模块化、选择性和实践性强的教师教育课程。构建课程结构合理、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课程体系。加强职业信念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融入师范生培养全过程。鼓励将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等方式,丰富师德教育的内涵与形式。 同时,突出实践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内容改革。目前我们的大学、研究生教育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应建立规范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将实践教学贯穿培养全过程,分段设定目标,确保实践成效。
探索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的协同培养新机制。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课程资源、教学团队、实践基地、教学研究及培养质量评价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协同,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教育实践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师范生到中小学
教育实践不少于1个学期。实行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双导师制”。建设教育实践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探索教育实践现场指导与远程指导相结合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利用第二课堂作用,在师范生群体内开展教学技能大赛、未来教师大赛等形式多样的教师技能教育,切实提高师范生教育教学水平。 畅通就业渠道:建立“跨省就业”机制,缩短服务年限 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了可以跨省就业的三种情况: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在学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市、区外的;已婚需要迁移至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据大部分免费师范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跨省就业为特殊情况,需培养学校、就业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生源省教育厅批准。在已经出台政策的省份中,虽没有明文禁止跨省就业,但多数省份以“人才过剩”为由拒绝接收外省生源,也有少部分省份以“需要高层次教师”为由拒绝放人。跨省就业手续的审批周期太长,程序比较繁琐,客观上使学生的求职成本增加。因此,建议建立“西部省际跨省就业”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允许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保证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岗位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各省市对跨省就业、民办学校任教、支教农村、公招考试等重点环节限制比较多,导致相同专业不同省区毕业生的就业层次、就业选择和就业时间差异较大。建议应放宽政策限制,放开到西部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民办学校任教的政策,同时
禁止免费师范毕业生参照公招考试方能聘用的地方性政策,确保国家政策的统一实施。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建议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服务年限予以调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毕业生必须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目前,各省份规定的服务期不尽相同,如北京市实行5年服务期制度。新加坡对享受新加坡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当地服务的年限规定,是3至5年。台湾地区公费生取得教师证书后,其最低服务年限以在校受领公费之年数为准,一般为4至5年。从国内外经验、优秀教师的养成、师范生的自身发展等方面考虑,师范生的服务期以5年左右为宜。
同时,服务期制度应有助于调动师范生的积极性、有助于形成开放竞争的人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