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17-09-30 14:48:28    下载该word文档

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规章〔2016〕第51

XX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已经于2016328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328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厂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追究对象厂属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XX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党支部(总支)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党支部(总支)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追究责任。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四条 责任划分

1.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组长为厂长,成员为班子其他成员。

2.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环系统为次的责任。

3.人员习惯性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督促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监督,特种设备监督不到位、安全工器具未进行检验等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环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的责任。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

第六条 安环部负责对所属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办公室设在安环部,主任为安环部主任,成员包括安环部全体成员。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第四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警诫教育、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三类。

1.警诫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3.组织处理包括调整领导职务、调离领导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解聘等。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或 1 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

1.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给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及以上处分。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撤职。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行政记过至大过处分。

9.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 发生重大事故(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

1.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9.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较大事故(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

1.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给予撤职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劳动合同。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至撤职。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9.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10.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一般事故(3 人以下死亡,或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或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

1.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警告处分。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主任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3 人以上、5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的责任追究:

1.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职行给予政记过处分。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主任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9.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10.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一次2人重伤的事故的责任追究:

1.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9.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10. 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一次发生1人重伤的责任追究:

1.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10.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一年内1人重伤发生2次,按第十四条处理

第十七条 一年内发生2次大于第十四条的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

1. 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给予撤职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9.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10.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

1.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大过处分。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进行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行政警告处分。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9.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10.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隐瞒事故的责任追究

1.隐瞒人身死亡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给予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撤职处分,给予正职行政撤职处分。

2.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或恶性误操作事件,给予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行撤职处分,给予主要责任单位正职撤职处分。

第二十条 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由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上级组织事故调查认定的责任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可参照执行。

2.本制度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3.本制度与《XX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不一致部分,以本制度为准。

4.本制度XX厂安环部负责解释。

5.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5.《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章 附件

1.XX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流程图(附件1

2.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附件2

附件1

XX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流程图

附件2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免费下载 Word文档免费下载: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