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建设作者:江海洋来源:《群众》2008年第06期
所谓“法治文化”,是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而积淀于一个国家、地区,并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及其价值取向。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首要倡导法治文化,而法治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必须与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现实相适应,否则法治精神就很难延续传承,更谈不上提高社会法治化的水平。因此笔者认为,推进法治建设,必须以与时俱进地创新发展法治文化为前提。
一、创新法治文化,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新和发展的指南。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治文化创新才会有明确的理论导航,才能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才能准确地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现社会主义法治这些关键问题。
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创新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就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题。为此,我们必须把法治文化的创新纳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轨道,致力于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以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来引导、规范、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浓厚法治文化氛围。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创新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聚焦民主和民生问题,关注人权保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法治文化的创新,就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项工作,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灵魂。
全面协调,统筹兼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创新发展。全面协调、统筹兼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体现在法治文化建设上,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精神是人民当家作主,力量源泉来自于人民的拥护与支持,核心价值在于人民民主制度,而这一切。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因此,我们创新法治文化,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我们所倡导的法治文化,是党领导下的,以人民民主为内涵的法治文化。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独特之处、创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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