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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

时间:2014-08-25 20:28:52    下载该word文档

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

为科学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与发放课酬,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同类院校教学工作量与课酬的计算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理论课

⑴我院专、兼职教师承担理论课课堂教学,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学时×1.0计算。

2个班的合班课,且实际上课人数超过80人,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学时×1.1计算;3个班以上(含3个班)的合班课,且实际上课人数超过120人,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学时×1.3计算。

⑵承担理论课辅导教学,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学时×0.5计算。统招生院考课、非统招生统考课可以安排辅导教师,辅导课要与主课一样列入课表、填写教学日志,实际学时根据教学日志进行统计。

见习教师承担辅导课必须先跟班听课,试用期满后,开始计算辅导课教学工作量并核发课酬。

2、实训(验)课、毕业实习与竞赛指导

⑴实训(验)教学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学时×0.8计算;辅助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学时×0.5计算。原则上每个班级每次实训(验)课由一名指导教师担任,因班级学生多,一个实训(验)室容纳不下,可将学生分到两个实训(验)室进行实训(验),安排一名辅导教师,协助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实训(验)的辅导。

⑵校外实训、校内室外实训、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学时×0.5计算。

承担各类竞赛培训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课表正式上课的,按实际学时×1.0计算;辅导与指导的,按实际学时×0.5计算。

分院(系)教学科应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实训(验)、毕业实习、竞赛培训课程表,明确指导教师、辅导教师及上课地点、内容、学时。课程表上没有排课的教师,不能计算工作量。指导教师和辅导教师的实际学时,参照课表并以教学日志的记载为主要依据进行核定。

在计算机房上课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以理论教学为主的按理论课计算办法进行计算;如果仅仅进行学生练习的辅导,则应按辅导课的计算办法进行计算。分院(系)教学科在编制课表时应予以注明。

3、听力课

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学时×0.8计算。

4、体育课

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学时×0.7计算(含外出参加比赛)。体育队训练以及运动会期间按实际学时×0.5计算。

5、作业、试卷批改

作业

教师布置作业的份量和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批改量一般为学生人数的1/3—1/2。每份作业为2元,任课教师每人每月批改作业报酬最高不超过400元。

填空、选择、判断类题型每150道题计为1份作业;

简答、论述、计算类题型每50道题计为1份作业;

计算机类软盘作业每5张盘计为1份作业;

作文:1000字以内按0.5份作业计算,1000字以上按1份作业计算(英语作文250个单词以上每1篇计为1份作业,250个单词以下每1篇计为0.5份作业)。

试卷

批阅试卷: 1份为1元。

命题:1份含答案为30元;不含答案为25元。

试卷命题要求:

题型:原则上按选择题(单项、双项、多项)、填空题、简答题、辨析题、论述题(计算题)等类型命题。

题量:以小题计算,掌握在理工类40—50道题、文科类50—60道题左右,学习成绩中等的学生可在120分钟内完成。

阶段测验及期中测验试卷题量可按标准题量折算为试卷份数。

6、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评阅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学时×0.5计算。

分院(系)教学科应依据毕业设计(论文)计划编制课表,明确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指导内容、学时、学生数和指导教师等。指导教师的实际学时,参照课表并以教学日志的记载为主要依据进行核定。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答辩学时×0.5计算。答辩小组一般由3—5名教师组成,每个学生答辩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教师的工作量,按评阅毕业设计(论文)份数计算,工科类每评阅1份记1学时;文科类每评阅1份记0.6学时。要求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每少于400字评阅教师的工作量减0.1学时(英语论文的字数不得少于2000个单词,每少于200个单词评阅教师的工作量减0.1学时)。

评阅毕业实习报告教师的工作量,按评阅实习报告的份数计算,每评阅1份记0.1学时。要求学生毕业实习报告的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不足1000字的每评阅1份记0.05学时。

7、额定教学工作量

专职教师每学期应完成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学时计算,不考虑系数)为200学时(平均每周12学时,按17周计);课程负责人每学期应完成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80学时;专业负责人、教研室副主任每学期应完成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60学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应完成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40学时;见习教师工作不满一年者,不计算额定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经领导批准集中外出进修、从事科研工作或享受产假等特殊情况,可以核减额定教学工作量。核减数量按每周12学时计,由教研室主任提出意见,经分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专职教师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按差值以每学时10元的标准在课酬中予以扣除。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任课教师周课时量(按实际学时计算)不得超过24学时;课程负责人周课时量不得超过22学时;专业负责人、教研室副主任周课时量不得超过20学时;教研室主任周课时量不得超过18学时。超出的学时一般不计课酬,特殊情况要计课酬的需经分院(系)、基础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批。

8、行政人员兼课

原则上行政人员不得兼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兼课者,要填写人事处印发的《行政人员兼课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行政人员每周兼课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一般为46学时,课酬标准与相应职称的专职教师相同。

二、课酬计算办法

1、课酬标准

专职教师课酬标准:见习教师:18/课时;初级职称教师:20/课时;中级职称教师:22/课时;副高职称教师:24/课时;正高职称教师:26/课时。

兼职教师课酬标准:初级职称教师:34/课时;中级职称教师:37/课时;副高职称教师:38/课时;正高职称教师:39/课时。

2、午餐补助

兼职教师每天上、下午任课合计达6节以上(含6节)中午在学院休息者,享受午餐补助1次,每次5元(跨系任课教师仅限在其中某一个系计算午餐补助)。

3、校龄津贴

校龄津贴=校龄×课时(元)

兼职教师在我院连续任教,满1个学年计为1年校龄,以此累计,最高为5年。兼职教师任课期间由于个人原因中断者,需扣除中断年数。

4、病、事假

兼职教师病事假按《西安欧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执行,即每请病、事假1节从其当月课酬中扣除10元。

专职教师因为个人原因请事假或调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则每请假或调课1节从其当月课酬中扣除5元。

5、课酬计算程序

班主任每天审核本班教学日志填写内容,掌握学生及任课教师到课情况,及时与教学科沟通、处理出现的问题,每周汇总一次报分院(系)教学科。教学科教学秘书每周对各班教学日志进行核对、统计。

每月末,分院(系)教学科对教师工作量进行汇总,认真登记、折算专业课任课教师课时及批改作业量、命题、阅卷等情况,并将任课教师请假、调课、补课等情况在统计表中标注。特别要注意对合班课实到人数、相乘系数的核算统计。

每月3日前,分院(系)教学科把本单位上月教师工作量统计表及专业课工作量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统计表上要有统计人、教学科长以及教学主管领导的签字。

教务处教务科每月负责统计全院公共课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并核算全院专兼职教师课酬,每月12日前完成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核算;每月16日前完成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核算。财务处于每月20日前发放兼职教师课酬;每月25日前发放专职教师课酬。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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