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穗建规字[2016]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27
【实施日期】2016.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
(穗建规字〔2016〕7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完善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管理,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下信息:
(一)企业信息:
1.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公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明》、中介服务授权委托书、中介服务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项目信息: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明;
2.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规划配建数量、位置、租售方式、租金标准和售价,楼盘是否开行楼巴服务及其线路、站点、退出时间等具体设置方案;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公示图;并明确标示建筑区划内的市政规划道路位置及宽度,以及建筑规划内的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化粪池、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学校、消防站、派出所、燃气供应站、公交首末站、车位(车库)、肉菜市场、移动通信基站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功能、用途、具体位置、规模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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