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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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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是一所九年义务教育五年制公立小学。201711月黄浦区教育局与嘉定区教育局签订合作办学协议,20182月学校正式与黄浦区卢湾一中心小学进行合作办学。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政治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全称:上海市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JiadingLuwanNo.1CentralExperimentalPrimarySchool校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海波路969邮政编码:201812网址:http://lysx.jdjy.sh.cn/第三条办学理念:教有真情育无止境理念阐述:“教有真情”表示在教育过程中注重教学真情景的营造,充分激发师生真情感,使教育成效最大化。“育无止境”则指教师们诲人不倦教无类,言传身教爱无痕,提倡教育手段的无痕。第四条办学宗旨:以情感教育作为办学特色,以丰富的情感课程,营造情感体验氛围,根据每位师生的发展需求提供适切的、完整的教育,让他们都能幸福学习、成才,实现师生的共同成长。第五条办学目标:学校秉承“教有真情育无止境”的教育理念1
引导教师“乐学习、善合作、重师德、勤实践”,培养学生“会学习、善交往、明道理、学创造”,为每一位教师和学生搭建成长的平台。把学校建设成为科学管理到位、办学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郁、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的区域办学先进学校。第六条培养目标:学生培养目标:会学习、善交往、明道理、学创造教师培养目标:乐学习、善合作、重师德、勤实践将情感教育和人格培养贯穿于学校教育和教学的全过程,贯穿于学校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形成和谐、幸福的校园文化氛围,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乐观开朗、自信坚强”;使每一位教师都能够“热情和蔼、尊重科学、乐教善教、讲究实效”。第七条学校文化标识和特色目标:校徽为圆形,由数字“1”,七彩线条,三个黄色圆点组成;校旗以明亮的黄色为底色,上面缀以校徽作为图案。校歌为《理想之歌》,共84字,为学生和老师共同创作,反映了卢湾一中心小学学生快乐的校园生活,体现了师生共树理想和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特色目标:结合教育信息化2.0计划的落地与推进,学校将复制卢一中心“云课堂”的成功经验,实现针对学生个体和教学过程立体化、过程化,精准化分析评价,激发学生兴趣,发掘学生潜质,指导学习方法,切实提升教学效能,提高教学质量,最终成就学生的价值。第二章权利和义务2
第八条学校的权利(一)按照学校办学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五)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和处分制度;(六)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学校的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校长的权利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行使下列权利:(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依法治校。遵循育人规律,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3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行使最后决定权。(三)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中层干部及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四)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学校设施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五)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第十一条校长的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目标任务,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三)依靠学校党组织,支持和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稳步提高教育质量。(五)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校务会议,研究、安排学校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检查。(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七)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倡导继续教育,加强培训,引进人才,提高教师整体水平。(八)加强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九)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收费纪律,确保学校经费的有效使用。4
(十)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第十二条教职工的权利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权提出教育提案和议案;(二)有权就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提出批评和建议;(三)有权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与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四)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工作提出询问;(五)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第十三条教职工的义务学校教职工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健康发展;(四)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密切家校沟通。5
第十四条学生的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四)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五条学生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文明守纪,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十六条组织机构学校按编制设置管理部门及管理干部。本校中层职能部门设教导处、德育处、人事处、总务处、科研室、信息中心等6个部门,各部门分别承担校务管理、人事管理、教学管理、学术和课程管理、学生6
活动管理、德育管理、体育艺术管理、科技管理、教辅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决策和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十七条校长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嘉定区教育局聘任,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对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教代会决议负责。(二)对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等造成的教育教学质量下降负责。(三)对未能实现规划目标和学年工作负责。(四)对校内重大事故导致学校利益严重损害负责。(五)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学校纪律松弛,管理混乱,校风不正等严重后果负责。(六)对实现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草率做出决策,导致学校重大损失负责。对监管不力,导致学校干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负责。第十八条党支部(一)加强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和监督校长行使职权,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团结合作。7
(二)党组织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凝聚教职工力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三)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以及其他组织在学校中的作用,支持他们自主开展工作,形成教育合力。充分人调动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组织的创新力、聚力和战斗力。第十九条工会(一)工会作为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坚持以现代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工会法》,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立足于团结教职工、引导教职工、服务教职工的原则。(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工会组织服务大局、维护教职工利益的能力,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发展稳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推进和谐学校建设中担负起重要责任。(三)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参谋作用、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工会引领作用,完善教代会制度;(四)工会组织积极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发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五)学校建立女工工作小组,保障女职工合法权利;(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必须以教代会为载体,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校务会8
(一)学校建立校务会制度。即由校长主持,有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学校重大问题须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协商,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二)学校建立校务扩大会议制度,即由校长主持,有党政工、分管行政、教研组、年级组、后勤组及团队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的重要工作,并形成行政决策。第二十一条共青团、少先队(一)进一步认识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上的重要地位,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围绕培养“四有”新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实践育人、文化育人、服务育人、组织育人的作用。(二)建立和完善少先队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创新和丰富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教育活动内容和形式;(三)加强少先队阵地建设,拓宽少先队活动领域,注重教育活动与实践体验相结合。第二十二条教师(一)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服从领导。(二)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相应的学历,校长根据编制和工作的需要聘任教师。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9
(三)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四)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五)学校切实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教育科研成果有关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六)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七)学校对教师实行综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职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认真落实评优评先工作。(八)对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二十三条教代会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由党政工及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10
(二)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方案、奖惩办法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三)参与评议、监督、考核学校各级干部,可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四)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五)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还可随时召开,以及时解决学校相关的重大问题。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中层干部聘任制。中层干部的聘任按实际情况而定,学校根据每年度的中层干部考核情况,商议决定新一年中层干部的任免。教研组长、班主任实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任免。第二十五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断规范学校管理行为。第二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教育(一)教育工作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11
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不断完善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三)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四)各学科教学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做好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的培养工作,做好班级管理和少先队工作。(五)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第二十八条(一)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提高教学质量。(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各门课程。以学生发展为本,加强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构建符合学校实际的校本课程体系。(三)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辅导资料,强行统一征订报刊,切实减12
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四)建立课程综合评价体系,发挥课程评价的激励导向功能、反馈调节功能。建立三三制备课机制、充分落实教学五环节,开展有效的教学反思机制,教导处对教师的备课定期进行检查。(五)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注重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六)学生作业按照市教委的规定一、二年级无书面回家作业,三、四、五年级回家作业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学生学业评价为等第制。(七)加强教育科研管理,建立教育科研激励机制,注重科研成果的推广,并有效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八)认真抓好教育科研实施工作,组织全体教师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并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九)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认真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增强学生体质。(十)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办好每学年一次的校级田径运动会和专项体育竞赛活动。(十一)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严格招生纪律,就近入学。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借出借入、转出转入、表彰与处分等;建立学生电子档案,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转学、休学、借13
读、复学等,严格按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完善手续。(十二)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第二十九条(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经招生或转学取得本校学籍者,即为本校学生,并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义务。(二)注重对学生干部的定期培训,对在德、智、体、美、劳等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和在学校、家庭、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学校均给予奖励。(三)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通过社会捐助、政府减免、学校资助等形式提供帮助,杜绝辍学现象。(四)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第五章财务、后勤服务第三十条财务(一)学校开办资金1125.71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查和监督。(三)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自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收费,坚持规范收费行为,坚持收费公开公示。14
(四)建立经费管理制度,进行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健全财务手续。坚持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办学效益。第三十一条后勤(一)后勤工作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理念,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有效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讲求办事效率。(二)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抓好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三)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不断改善学校安全卫生环境条件,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杜绝火灾、失窃、食品中毒、传染病、常见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仪器、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改变其用途。设备、物质统一建立帐目,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学校校产不流失、不浪费。第六章学校与家庭、社区第三十二条学校与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街道建立教育共建联系网,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学校自身教育优势,组织学生参加以服务、宣传、社会实践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第三十三条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民主推荐产生。定期召开会议,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帮15
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十四条成立家长学校,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指导家长了解和熟悉教育法规,掌握教育动态。落实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第三十五条每学期定期组织家长会,举办教育专题讲座,开好家长座谈会。第三十六条学校协助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和辖区内各社区,综合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确保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为师生创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第三十七条倡导学校与家庭、社会的积极配合,大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的整体功能。第七章组织保障第三十八条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办学情况实行组织监督。第三十九条学校接受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进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第四十条学校接受嘉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情况的政府监督。第四十一条学校接受各级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审核。16
第四十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学校的办学情况实行社会监督。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实施、修订经教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本《章程》自学校第一届二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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