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职单招报名备忘录
一、招生计划
高职单招的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0%以内。2015年新增的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和金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0%。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二、报名
1、条件: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于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3、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5日—20日(使用联合测试成绩的考生);
报考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的考生,须按照院校规定的时间报名并缴纳费用。
4、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报考院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须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5、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
三、文化测试
1、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负责命题、考试组织和阅卷等工作。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2、院校确定的除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测试,可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2015年3月28日—29日进行。
3、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试点院校,应于测试工作开始前,制定严格规范的测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实行。
4、测试时间:2015年3月30日。(联合测试以及院校自行组织的测试)
5、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由各市招办组织实施;参加院校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考生,在院校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四、技能考核或面试
2015年4月2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达到报考院校规定的文化测试成绩要求的考生,由院校结合自身教学要求和办学特色,根据事先设计好的方案,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技能考核或面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或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技能考核或面试时间,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合理安排。
五、录取
1、2015年4月30日前,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社会公布。
2、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附:
江苏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名单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20 |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2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21 |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3 |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2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4 |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23 |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5 |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24 |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
6 |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25 |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
7 |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26 | 苏州港大思培科技职业学院 |
8 |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 27 |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9 |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28 |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
10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29 |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11 |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30 |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12 |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 31 |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
13 |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32 |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
14 |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33 |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15 |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34 |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16 |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 35 |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7 |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36 |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18 | 南通职业大学 | 37 |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
19 |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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