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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马井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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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马井工商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儋工商马处〔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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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儋州白马井特汇便利店;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号:469003601187319;经营场所: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大道(爱加幼儿园旁);经营者:甘淑华;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百货、烟、酒、饮料、保健品零售。
2018年7月25日,儋州市烟草专卖局将李小燕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案移送我局(儋烟移〔2018〕第3号),我局根据相关规定接收此案。经局领导批示,我局公消科于2018年7月30日将此案移交白马井工商所。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我所于2018年8月6日正式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4月18日经白马井工商所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在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大道爱加幼儿园旁边开业经营,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百货、烟、酒、饮料、保健品零售。2018年4月起,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跟他人陆续购进云烟(软如意)1条、长白山(软红)1.9条、云烟(软珍品)0.9条、芙蓉王(硬)1.9条、利群(软红长嘴)1条、三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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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支)3条、玉溪(初心)1.8条、玉溪(细支初心)2.8条、芙蓉王(红带)4条、南京(十二钗)3条、中南海(典8)1条、双喜(百年经典)1.9条、芙蓉王(BEAD)1.9条、天子(金)1.9条、芙蓉王(蓝BEAD)0.9条、芙蓉王(硬闪带细支)2.9条、芙蓉王(硬细支)2.9条、贵烟(甜香洞藏)0.9条、云烟(神秘花园)1条、黄山(红方印)1条、三沙(大美)1条、芙蓉王(短支)0.8条、三沙4.9条、利群(西湖恋)3.7条、贵烟(跨越)2.9条、黄鹤楼(天下名楼)3条、黄果树(长征)2条、红塔山(软经典)6.7条、利群(软长嘴)0.8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1.7条、红塔山(硬经典100)2.5条、玉溪(软尚善)1条、中华(硬)5.7条、红塔山(硬新势力)2条、云烟(紫)5.6条、中华(软)4.7条、黄金叶(黄金眼)2条,合计37种品牌卷烟87.7条。没有登记进货价,没有进货单、收据或发票。2018年5月29日,上述卷烟被儋州市烟草专卖局查获并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鉴别检验报告(编号:QYJ-JYW-20180926)检验结论:该批卷烟中除芙蓉王(BEAD)、中华(硬)及中华(软)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外其余均属真品卷烟。根据2018年6月7日海南省儋州市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上述卷烟市场价值共计21204元,其中真品卷烟价值14874元,假冒伪劣卷烟价值6330元。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并未销售,也没有销售单据佐证,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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