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章程
时间: 下载该word文档
>>>>暨南大学章程
(修订稿)序言
暨南大学是由国家举办的以华侨高等教育为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1906年创建于南京,原名“暨南学堂”,1911年停办,1918年复办,更名为“国立暨南学校”。1921年迁至上海真如,1927年更名为“国立暨南大学”。抗日战争时期,先后迁往上海租界和福建建阳办学,1946年复迁上海,1949年并入复旦大学、交通大学等院校。1958年在广州重建,启用“暨南大学”校名。1970年停办,1978年复办。1996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
学校自创建以来,始终秉承“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的办学使命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育才理念,形成了“重视基础、突出应用、注重创新”的办学传统和“忠信笃敬、知行合一、自强不息、和而不同”的暨南精神,为海内外输送了一大批高素质专门人才,被誉为“华侨最高学府”和“海外学子成才的摇篮”。
学校坚持“质量是生命,创新是灵魂”的办学理念,实施“侨校+名校”的发展战略,以追求真理、培养人才、研究学术、服务社会和传承创新文化为己任,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努力成为高质量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层次
>>>>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成为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国家侨务事业发展、引领国家华侨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由国家举办,由国务院侨务行政部门主管,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管理,由国务院侨务行政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暨南大学,简称为暨大;英文名称为JINANUNIVERSITY,英文名称缩写为JNU;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设有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广园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和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华侨城内)。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招生、学科与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文化
>>>>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财产管理与使用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侨务政策,坚持“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和“宏教泽而系侨情”的办学宗旨,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活动。第七条学校坚持为侨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彰显和发展为侨服务的办学特色。第八条学校校训为“忠信笃敬”。第九条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为圆形徽标,外环上方是叶剑英题写的“暨南大学”校名,下方是暨南大学的大写英文校名。中间字母“JNU”构成一艘具有中国特点的帆船图形,寓传播中华文化至五洲四海之意。帆船下方的“1906”字样,表示学校建校年份。
学校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由学校徽志构成的圆形证章和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十条学校校歌是《暨南大学校歌》,由龙吟作词,相西源作曲。
第十一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1月16日。
第二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二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培养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学校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优先保障教育教学,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十三条学校以实施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根据社会需要,适当开展其他形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