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1 05:27:30 下载该word文档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28•【字号】渝府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车船税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府发〔2007〕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我市车船税税额标准问题我市车船税税额标准确定如下:
┌────┬─────────────────┬──────────┬────────┐
│类别│项目│计税标准│年税额(元)│
├────┼─────────────────┼────┬─────┼────────┤
│机
│动400│
│车500│
│600│
│
│
│
│载客汽车│每辆│微型│││││││││载货汽车│每吨│按自重│260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