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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政策法规实用知
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实用知识
1、养老保险制度遵循的根本原那么是什么?
答:一是保障根本生活原那么。养老保险的目的是对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后的根本生活予以切实保障。这一原那么更多地强调社会公平,利于低收入阶层。一般而言,低收入人群根本养老金替代率(指养老金相当于在职时工资收入的比例较高,而高收入人群的替代率那么相对较低。如果要获得更高的养老收入那么需参加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是保障水平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原那么。如果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过低,就无法发挥其保障功能;但如果保障水平超过社会生产力开展水平,那么会在客观上造成“养懒汉”的社会效应,并诱发提前退休的内在冲动,浪费劳动力资源,不仅会制约生产力的发晨,而且也会危及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那么。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既要表达社会公平的因素,又要表达个体之间的差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更加强调养老保险对于促进效率的作用,力求做到公平与效率兼顾、统一与差异并重。
四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那么。目前大多数国家在根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都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那么,即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依法参加基木养老保险;依法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或税,并到达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等。
2、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有何规定?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根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记入根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根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根本养老费由谁承当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根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当。
4、缴费工资指数该如何确定? 答:参保人员在到达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核定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缴费工资指数,并以此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和根底养老金。
5、什么是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为了保障广阔离退休人员的晚年根本生活,我国自1995年开始对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那么,建立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局部,主要用于记录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根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以及上述两局部的利息金额。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根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根据《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方法》(劳办发[1997116文件的规定,个人账户的建立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当月开始,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根底数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建立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按月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

6、个人账户该如何使用及管理?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的规定:①个人账户的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个人缴费局部存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局部从20061月日起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以前单位缴纲基金3%划入个人账户;②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③个人账户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④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⑤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局部可以继承。
7、哪些情况下可以清退个人账户 答:对于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合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木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在建立临时根本养者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合湾地区定居的,由原保存根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终止根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临时根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临时缴费账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工作,期间的单位缴费不再转回原保存根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建立临时根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也按上述规定处理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8、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时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转移吗? 答:由于以前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样,全国以199811日作为统一的分界点,1998年以前转个人账户,不转基金,1998年以后转局部基金。现全国各地缴费还不统一,有的缺乏20%,有的高于20%,现国办发[2022]66号文件规定基金转移全国统一执行12%的标准,收缴缺乏12%的也要按12%转移。即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统一按本人19981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1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局部累计本息转,199811日至200512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1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9、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答: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假设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第六
条第二款的规定,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职工个人账户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局部,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子以封存。
10、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根本养老金该如何发放? 答:根据《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根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根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根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局部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根本养老金,但不参与根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根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 期间的根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11、下落不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依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险字[1990]1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直系亲属因此而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体费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死亡待遇。
12、出境定居取得绿卡或参加外国国籍的离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继续领取根本养老金? 答: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在取得永久居留权(通常所说的“绿卡”或参加外国籍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标准与国内退休人员相同。

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13、职工退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答:退休是指职工因年老或因工致残、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作退休安置;国家同时给子一定的物质保障,使职工安度晚年。按照1978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方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方法》(国发[1978]104文件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下同10;(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 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的,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须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再次进行了明确,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14、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的构成有哪些?该如何计发? 答:根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局部组成。根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
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视同缴费年限某过渡系数。过渡系数为10-14%

15、领取根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的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根本养老金。农民合同制 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根本养老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的规定,自《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根本养老金。
目前,有一局部企业和职工认为,只要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缴,等到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就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对于这一情况,需要强调的是,缴费满15年仅仅是可以领取根本养老金的一个条件,只要职工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企业和职工就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另一方面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16、参保职工缴费不满15年该如何处理? 答: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缺乏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7、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可以提前支取? 答: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到达法定的领取根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存,到达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存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8、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从20221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法适用于参加根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农民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根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 4。到达待遇领取条件时,根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根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按规定将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0、跨省流动的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该如何处理? 答: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的通知》(国办发[2022166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缺乏十五年的, 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符合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条件的,根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方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的通知》(国办发[2022]66执行。
21、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形成欠费时,该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答:参保人员转移接续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根本养老保险费的,本人向原根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同时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局部;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及时办理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其欠缴根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22、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劳动者流动就业在两地以上存续根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根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存其中一个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根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存其中一个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局部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根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23、可办理提前退休的工种包括哪几类?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工种由以下几类构成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方法》规定办理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开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C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C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C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
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4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在内,有毒有害作业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响副产物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但目前的工艺设备还不能完全控制其危害,劳动条件在短期内仍难以改善的。在确定和审批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时,要严格掌握。
(5但凡可以通过工艺改革、技术措施等方法使劳动条件得到改善而未采取措施改善的这种作业的工种不能列为提前退休。
24、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如何参加根本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13的规定,职工由机关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根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建立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方法计发根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子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是: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根本工资某在机关工作年限某03%120个月 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25、职工工作变动,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转入其他企业或经批准调开工作的,可凭企业证明,申请办理补充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原单位和新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可合并计算因升学、参军、待业等原因离开生产(工作岗位的职工,其补充养
老保险金暂由原经办机构管理,仍保存保险关系,待重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时,再于转移并连续登记,到达退休年龄时,合并支付给本人。 职工辞职,或被开除,被判刑、被劳动教养,或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行为雨离开生产(工作岗位的,其补充养老保险金依据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协议处理(一般只支付个人缴费局部
26、欠费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范围和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晋人社厅发〔202251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根本养老金人员。
27、欠费职工办理补缴时,补缴基数、比例及滞纳金有何规定? 答:凡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根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20%比例补缴年度根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 2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按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根据晋人社厅发〔2022]50号文件规定,从202210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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