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
青政发[1994]21号
1994年3月起六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为180元/月。五市和城阳区最低工资为150元/月
青政发[1996]106号
从1996年7月1日起六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由180元调整到220元/月
五市和城阳区最低工资由150元调整到180元/月
青政发[1997]19号
从1997年1月1日起六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由220元调整到240元
五市和城阳区最低工资由180元调整到200元
青政发[1999]193号
从1999年7月1日起六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由240元调整到320元
五市和城阳区最低工资由200元调整到290元
青政发[2001]90号
自2001年7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的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70元、88.4元、17.70元、2.20元。五市为340元、81.3元、16.30元、2.10元
非全日制用工七区为4.50元/小时 五市为3.00元/小时
青政发[2002]122号
自2002年10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10元、98元、19.6元、2.4元。五市为380元、90.8元、18.2元、2.3元
非全日制用工七区为:4.7元/小时 五市为3.2元/小时
青政发[2004]120号
自2005年1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30元、126.7元、25.3元、3.2元。五市为470元、112.3元、22.5元、2.8元
非全日制用工七区为:5元/小时 五市为3.8元/小时
青政字[2006]79号
自2006年10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10元、145.8元、29.2元、3.6元。五市为540元、129.1元、25.8元、3.2元
非全日制用工七区为:5.7元/小时 五市为4.8元
青政字[2008]3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五市为620元
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五市为6.5元
鲁政字[2010]74号
自2010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五市为760元
鲁政字[2011]33号
自2011年3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五市为950元
鲁政字[2012]33号
自2012年3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五市为1100元
鲁政字[2013]39号
自2013年3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五市为1220元
最低生活标准
青政发[1994]21号
自1994年3月1日起待岗职工生活费每月120元。
青政发[1996]106号
自1996年7月1日起待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由120元调整为140元。
青保就办[1999]3号
自1999年3月1日起最低生活标准由140元调整为160元。
青劳社[1999]55号
自1999年7月1日起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160元调整为210元。
青民救[2003]249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调整为230元。
青民救[2005]115号
自2005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260元。
青民救[2007]153号
自2007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青民保[2009]206号
自2009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青民救[2011]23号
自2011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
青民救[2012]4号
自2012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
青民救[2013]4号
自2013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40元。
青岛市历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年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