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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工程师资格评定条件
评定标准
林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独立承担本专业工程设计或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物、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森林勘察、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花卉园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1 / 6
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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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或中国林学会梁希奖、陈嵘奖(学术类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丁颖奖获得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参加者。
(二市(厅级下达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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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级以上林业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主持人,或2个项目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四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生产项目或科研项目3项以上。
(五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