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派驻机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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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派驻机构作用
关于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思考 2011年09月01日
来源:求是理论网 作者:雷文天 字号:『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 我要评论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本文就当前派驻机构在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派驻机构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作一初浅分析。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在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监察机构是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但从实践来看,目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义上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派驻干部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最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
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多有反应。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表面应付,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升级激化,势态扩大。甚至将一些一般性问题上升为政治性问题,将个体性问题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强调继承传统多,鼓励改革创新少,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式,长期一种方法,一个模式。实体监察开展的较多,程序监察开展的较少;事后监察开展的较多,事前监察和事中开展的较少;随机监察的较多,全程监察的较少;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较多,执法监察较少;教育为主的多,责任追究的较少。工作预见性差,总是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思想不敏感,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缺乏应有的反应,甚至见怪不怪,往往是问题出了吓一跳,事情大
了才去管,矛盾激化了才去堵。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无怪乎民间流传一种说法:案件多是人“咬”人“咬”出来的,搞内“讧”“讧”出来的,情妇“闹”“闹”出来的,而不是纪检监察主动“查”出来的。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
理顺关系,把握主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在“理顺关系中发挥作用,在争取主动中赢得支持”。这是经验之谈,更是工作要诀。要注意理顺与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所驻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单位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事项负直接责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
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实践也反复证明,纪检监察工作要打赢主动仗,争取部门“一把手”重视支持是关键。反之,纪检监察工作就可能受冷落、被“边缘化”。要注意理顺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一般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履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业务分工,这样更有利于纪检监察人员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洽相互关系。但在处理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的关系时,要注意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
明确职责,找准定位。派驻机构既要服务驻在部门中心工作,又要履行好监督职能。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为此,派驻机构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办事,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
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所驻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反腐倡廉调查研究,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案件查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等。
讲究方法,灵活方式。纪检监察工作“不敢、不愿、不能”监督,很大程度上与“不善”监督有很大关系。要善于“相时而动”。就是要选择恰当时机开展纪检监察。如利用案件查处、案件
通报、警示教育等群众感兴趣的时机和话题,结合案情通报安排部署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善于“借力打力”。“只有领导骨干的积极性,而无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相结合,便将成为少数人的空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