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6]58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2
【实施日期】2016.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荆政办发〔2016〕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6〕5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6〕53号)以及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发〔2016〕18号)、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鄂卫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健康管理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强力推进区域内大医院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优势资源下沉,提高资源配置利用效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增强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对医联体各医疗机构的投入和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鼓励引导各医联体有序参与市场竞争,防止盲目扩张和分割医疗市场行为。
(二)紧密型原则。依托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以直管或托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方式,构建紧密型医联体,实现“三通、六统一”,即人通、财通、事通,统一行政领导、统一人员调配、统一绩效管理、统一经济分配、统一医保费用调控、统一监管考核。
(三)上下联动原则。医联体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各自的功能定位,以提供安全、有效、可及的医疗服务为核心,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分级诊疗体系的形成。
(四)中西并重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合理分布中医药优势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简便验廉中医药适宜技术,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三、主要目标
到2016年底,全市多个紧密型医联体框架基本搭建完成,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到2017年底,医联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基本理顺,全市以医联体为主要架构的市、县(区)、乡(社区)、村“一体化”管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四、组建模式
(一)市、区层面。依托城市三级医院(含中医院)全面托管区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构建市、区、社区(乡)村一体的紧密型城市医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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