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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职院字〔2010〕68

关于印发《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桂教资助[2007]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现作了部分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主题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暂行办法通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0510日印发(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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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落实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促进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资助[2007]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一、组织机构(一)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机构三级网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二)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认定结果。(三)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基础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二、认定范围
全日制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二级管理,设定不同的人数比例。(一)二级学院管理的经济困难学生:在二级学院层面,各二级学院以当年录取的在校生28%—30%左右为二级学院管理的经济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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