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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的思考

时间:2013-09-26 17:14:18    下载该word文档

关于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的思考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安国之策。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为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就业机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认真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对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镇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市场就业机制,十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指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从国家发展与公众利益出发,为弥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以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为目标所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其主要内容包括:提供劳动就业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提供公益性和权威性的劳动力供需信息;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提供劳动关系和档案、职称、社会保险等全方位的代理服务;实施公益性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开展公益性的人才评价;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失业登记与失业救助等。公共就业服务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建设“和谐镇安”的内在要求。“社会就业比较充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随着我县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机构改革的深化,部分冗员将会被裁减,城镇失业人数还将继续增加,再加上新增劳动力和日渐增加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镇安未来的就业形势将十分严峻。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关系到比较充分就业的实现,关系到镇安社会政治的稳定,关系到“和谐镇安”的构建。

二是有效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迫切要求。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减少农民。只有把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去,才能达到提高农民收入、富裕农民以及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目的。我县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普遍不高,劳务输出大多处于自发状态,在外出就业时普遍面临着缺乏就业信息、就业成本较高、就业风险较大等瓶颈制约。而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通过向农村劳动力提供诸如就业信息、有组织输出、就业技能培训和维权服务等多方面的公共就业服务,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在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过程中,由于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充分,许多人愿意工作,企业也有一定的空岗,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或素质不相适应,有一部分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或找到工作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间。因此,对劳动者开展就业服务,建立一整套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我县公共就业服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通过积极主动的公共就业服务,为促进比较充分就业、构建和谐镇安尽了一定的职责。2009年为例,在提供的再就业服务方面:春节刚过就筹集资金二十余万元,对有组织输出的三千余名农民工举行集中欢送。通过“三送”(送车票、送保险、送就业信息和指南)活动的开展,极大地调动了务工者的积极性;为了让务工者走的出、稳得住、能挣钱,权益有保障,在县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就业局牵头组建成立了“西安市镇安创业者协会”,为我县1.5万名在西安市的务工者搭建了维护合法权益的新平台,为我省至全国在民工维权服务工作上创造了新亮点。

为了方便民工外出,县就业管理局在西安火车站达成协议,在我县挂牌设立“农民工团体运输服务处”,运行后先后为赴疆拾棉工、拉萨建筑工、上海、苏杭、东莞电子工等购团体票3000余张,深受务工者欢迎。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20人,其中下岗职工420人;援助“4050”人员就业11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审批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64.7万元,共办理《再就业优惠证》2019本;兑现社保补贴342.67万元;岗位补贴86.3万元;协助落实税费减免578人次107.71万元;完成再就业培训538人,其中创业培训209人;免费介绍下岗失业人再就业594人。在西安、山西、陕北、深圳等地设立驻外转移就业办事机构,联系组织外地用人单位来我县招聘,充分发挥基层劳保所和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全年实现转移就业7.26万人,创收4.17亿元。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很大的改观,去年在县政府及人力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共同努力下,建成了全市首家、全省为数不多的“五保合一”式的新型人力资源市场,为各类服务对象接受便捷、优质的服务搭建了新的平台。在实践中,感觉到就业服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公共就业服务对象相对狭窄,服务覆盖面不够全面,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在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时,主要面向的是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应将进城务工农民和失地农民以及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服务体系,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在这方面我县对相关政策尚未用广、用足、用活。

二是公共就业服务方式相对落后,服务项目相对较少,服务标准需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服务项目上,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服务项目还较少,相对缺乏面向专业人才、高级人才提供的服务,劳务交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技能培训等服务领域还需要拓宽。

三是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就业问题为民生之本,政府应为惠及全民的公共就业服务买单。根据就业资金分级负担的要求,县本级财政应负担劳务基金、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档案托管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已享受3年社保补贴对象的后续补贴等,这些方面落实不够理想,制约着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完善与改进我县公共就业服务的建议

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就业服务工作应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镇安为目标,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及就业服务“新三化”(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坚持以人本服务为核心,以促进就业为目标,通过整合资源、健全体系、完善制度、优化服务,建成与市场就业机制导向相适应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使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组织体系

一是继续加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建设,依托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劳动力市场。使其早日形成集政策咨询、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调节等劳动保障业务于一体,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中心。同时要按照“政事分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完善机构设置,明确职能责任,使其与实际承担的日益繁重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工作相适应。

二是加强乡镇就业服务窗口建设。在乡镇综合改革中增加劳保就业服务常设机构,并纳入正规管理服务部门机构设置中,设立就业服务专门窗口,明确工作职责,确定45名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村级专兼职劳保就业服务协理员,为辖区相关人员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依据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配齐配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专管员,推进城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基础台帐、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的要求,将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成公共就业服务的标准窗口。

四是理顺机制体制,强化就业服务职能。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县级将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机构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样以来,我市现存的劳动力资源就显得与之重叠。它不仅给政府领导在开发人力资源方面造成错觉,而且不利于“劳动力资源开发局、就业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专项职能发挥。因此见议在制定新“三定”方案中撤消劳动力资源开发局,更名为“就业服务局”,同时见议政府在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中,不再视为农口部门,以便更加有效地专门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城镇失业人员与就业人员登记制度。围绕新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的发展目标,把未就业的院校毕业生、企事业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被征地农民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加强对进城创业、进城求职人员且进行了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服务,构建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形成规范的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实现对劳动者提供“无间断”就业服务。

二是完善免费就业服务制度。通过建立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新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进城求职的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免费培训服务,做到学以致用。全面引进和充分借鉴“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项目的先进技术、理念,通过建立创业指导专家服务队伍,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企业诊断、小额担保贷款、跟踪帮扶等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整体效应。

三是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和扶持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劳动者,是政府弥补市场缺陷的一项基本职责。要制定和完善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政策和具体援助措施,建立公益性岗位报告和登记制度,开发就业援助岗位,凡政府开发的岗位、财政承担部分工资的岗位、政府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从事工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以及由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所设立的岗位,都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凡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所增加的岗位应预留30%左右,用于安置登记在册的下岗失业人员。采取个性化服务和专人援助相结合、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相结合的办法,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提供岗位援助和就业帮扶。

(三)积极推进就业服务社会化

在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中介机构作用,鼓励发展各种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输出)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就业服务组织的重要作用,支持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通过有效整合利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广泛、相互衔接、面向全社会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四)健全就业服务保障机制

一是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用工行为的指导和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定期对企业老板、法人进行劳动法规培训,不定期对各类企业用工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障劳动者权益,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是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稳定投入的长效机制。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政府要将劳动力市场平台硬件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经费、运转经费及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等各项业务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正常运转。更要用足用活现有促进就业的政策与资金,对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给予不同税费减免;对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由财政提供担保与贴息;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三是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制。通过制定和落实工作标准,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流程、监督电话和考核制度,建立和落实就业服务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用最简化的手续、最佳的流程、最短的时间完成各项服务;通过建立有利于调动各级服务机构和广大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内部管理办法,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成效挂钩,形成工作人员实践创新的激励机制,保障服务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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