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政[2010]61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8
【实施日期】2010.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武政〔2010〕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10〕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鄂政发〔201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统筹推进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发展思路,明确目标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方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按照“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能力建设与机制创新相统一、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统筹推进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健全市场流通体系,完善调控保障机制,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价格稳定可控、质量安全可靠,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重点抓好菜、鱼、蛋、肉、奶、菌、果、茶等产品生产。进一步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规模,提高设施装备水平;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培育,不断探索和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增强“菜篮子”应急调控能力,构建全程可追溯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到2015年,全市蔬菜常年园达到100万亩,其中,水生菜面积稳定在30万亩,快生菜面积达到15万亩。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控制在300个以内,肉类、禽蛋、鲜奶产量分别达到40万吨、20万吨和10万吨。新(改、扩)建精养鱼池面积40万亩,水产实现健康养殖,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0万吨,其中,名特优品种比重达到70%。全市果茶面积由33万亩发展到43万亩。主要“菜篮子”产品自给率达到70%以上,从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菜篮子”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二、加强生产能力建设,提高“菜篮子”产品自给率
(一)加快发展集约化蔬菜基地。加强蔬菜标准园创建,搞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重点在东西湖区的新沟镇、辛安渡、东柏路两侧的东山及柏泉,新洲区的凤(凰)大(埠)公路沿线,黄陂区的滠水河两岸、黄孝河沿线,江夏区的武嘉公路及107国道沿线,蔡甸区的318国道沿线及张湾,汉南区的汉洪高速沿线等地建设一批万亩以上的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机械化、水利化蔬菜生产基地,稳定提高蔬菜生产水平。重点扶持设施化栽培,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大力发展钢架大棚、喷(滴)灌栽培。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栽培技术,提高蔬菜基地生产能力,保障市场均衡稳定供给。
(二)提高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科学规划生产布局,加快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全市畜禽养殖小区(场)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机械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排泄无害化、监管常态化。以黄陂、新洲区为主的生猪养殖规模控制在250万头,以黄陂区为主的奶牛存栏规模达到2万头,以新洲区为主的蛋鸡存笼量控制在1200万只以内,以江夏、黄陂区为主的水禽出笼量达到4000万只以上。加强畜禽养殖小区(场)治污工程建设,全市畜禽养殖小区(场)排泄物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三)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要求,对现有老化淤塞的鱼池进行改造升级,实施“低改水”工程,在江夏区南部、新洲区西南部、黄陂区南部、蔡甸区西南部、东西湖区西北部、汉南区湘口等地新建20万亩集中连片、排灌配套的标准化精养鱼池基地,提高规模化基地设施水平。重点支持一批健康水产养殖示范场的改造升级。积极发展名特优水产品,提高水产品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四)积极发展特色果茶。重点发展优质柑桔、桃、梨、草莓、茶叶等特色果茶,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全市特色果茶规模达到43万亩,其中,新发展板栗、柑桔、桃、梨、茶叶等特色干鲜果茶10万亩,改造干鲜果低效园4万亩。
(五)抓好“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菜篮子”新品种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体系,研发、培育和推广一批高产优质蔬菜、水产品、畜禽新品种,快速提高我市良种化水平。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强我市“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建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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