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津石高速公路沿线拟征地界内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6]93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5
【实施日期】2016.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津石高速公路沿线拟征地界内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6〕93号)
安国市、博野县、蠡县、高阳县人民政府:
津石高速公路是我省十三五规划高速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交通项目。津石高速公路保定段全长99公里,途经安国、博野、蠡县、高阳四县(市),建成通车后将对全市特别是南部四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助推作用,同时为加强我市与天津和石家庄的联系增加一条快速通道。
据有关部门反映,目前,津石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拟征地范围内出现了抢栽、抢种、抢建现象,直接影响项目建设,有关县(市)政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为确保项目建设正常进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整治公路铁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通知》(办字〔2012〕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三抢”行为不仅阻碍工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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