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做好对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集团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对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集团公司开展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专项清理范围 集团直属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在职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离职三年内的领导干部) 二、 专项清理内容 1.领导干部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参与他人企业实质性经营活动并获得实际利益; 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特别是承揽工程项目、低价获得资源、参与企业运作等; 3.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4.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三、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及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和汇总表(休假出差等在外人员先电话核实相关情况代为填写),于 2月11日中午 下班前,统一交纪检监察室。同时,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积极整改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 附件:1.领导干部及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 2.领导干部及亲属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自查报告汇总表 3.领导干部及亲属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 集团纪检监察室 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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