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闽财教指[2018]4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6.29
【实施日期】2018.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8〕42号)
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计数的通知》(财科教〔2017〕171号),结合各校办学目标绩效考核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市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拨款) 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050205 高等教育支出”。
请按《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双一流”建设情况使用,加强监督,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