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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银行业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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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机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粤银监办发[2016]330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6.08.30

【实施日期】2016.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机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银监办发〔2016330号)

各监管处室、各银监分局,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大型银行分行、股份制银行分行、邮储银行分行、外资银行分行及代表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银行专营机构:

现将《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机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请各银监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专此通知。

2016830

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机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以及中国银监会对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信托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审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是否熟悉经济金融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实行统一上机考试(以下简称考试)。为规范考试相关事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根据中国银监会规定,须经任职资格许可并由广东银监局及辖内分局审查决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拟任人考试人员)。

第三条 考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考试申请、实施、补考

第四条 广东银监局各准入监管处室和辖内分局为考试组织单位,负责接受考试申请、实施考试和补考。

第五条 由广东银监局受理并决定的任职资格申请,各准入监管处室接受考试申请并组织实施考试和补考。

由广东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决定的任职资格申请,各准入监管处室接受考试申请并组织实施考试和补考,考试成绩作为广东银监局初审的参考因素。

由辖内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广东银监局决定的任职资格申请,一般由分局接受考试申请并组织实施考试和补考,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办理。

由辖内分局受理并决定的任职资格申请,分局接受考试申请并组织实施考试和补考。

第六条 任职资格申请单位提交《任职资格考试申请表》(详见附件1),广东银监局准入监管处室或分局核对拟任人信息后发放《准考证》(详见附件2),并至少提前5日告知任职资格申请单位考试时间和地点。

第七条 全体考试人员完成考试后,监考人员协助考试人员现场打印《考试成绩单》(详见附件3)。《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考试人员和监考人员均须在《考试成绩单》上签名确认。一份由各准入监管处室或分局留底,一份由考试人员自行交予任职资格申请单位。

若考试人员对成绩存有质疑,可通过任职资格申请单位提交《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详见附件4),并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考试成绩进行核查。

第八条 《考试成绩单》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人员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拟任机构类型、层级和职务,必须与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相符,考试成绩方为有效。因考试人员错误填写或选择考生信息导致考试成绩无效的,由考试人员自行负责。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从考试通过之日起至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受理之日止,逾期作废。

第九条 成绩不合格的考试人员,可于次日由任职资格申请单位提交补考申请。1年内(以首次考试未通过之日起计算)2次补考均未通过,视为暂不具备银监会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规定的担任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1年内(以末次考试未通过之日起计算)不得再次递交考试申请。

补考未通过人员申请拟任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受1年内不得再次递交考试申请的限制。

第十条 下列拟任人可不参加考试:

(一)依据《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无需进行任职资格考试的拟任人;

(二)因语言等原因无法参加上机考试的拟任人;

(三)其他法规明确可以不参加任职资格考试的拟任人。

准入监管处室和分局可以通过面谈等方式对上述拟任人进行考察、考核。

第三章 考试形式、内容

第十一条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第十二条 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十三条 考试试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3种题型,各类题型的占比由广东银监局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领导工作小组最终决定。

考试题目由广东银监局建立的计算机辅助任职资格考试系统根据拟任人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类型、层级以及拟任职务等因素依据题型比例随机生成。

同时申请董事(理事)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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