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6
【发布部门】乐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06
【实施日期】2015.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现将《乐山市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乐山市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
“互联网+”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对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5〕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
一、“互联网+”制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一)依托我市拟建设的大数据中心,探索建立“互联网+乐山制造”等公共服务平台,力争年内启动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积极引入国内知名第三方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优化升级我市中小企业在线等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二)开展“互联网+制造”试点示范。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积极组织企业申报2015年四川省“互联网+制造”示范企业;开展“互联网+制造”企业及区域试点,重点推动市中区“互联网+儿童床具制造”企业、沙湾区“互联网+不锈钢产品制造”园区试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二、“互联网+”农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三)完善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大平台,初步建设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能跟踪、责任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四)开展农业物联网示范,选择和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互联网+农业”生产基地示范点。运用物联网技术对畜牧水产养殖、果蔬大棚生产及农机提排灌等实施精准化作业示范,在全市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我市传统农业生产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五)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特色店铺,带动种养殖户发展电子商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六)组织休闲农业示范农庄依托麦味网、农耕网等休闲农业平台为载体,开展电商服务,推进乡村旅游、观光采摘等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七)强化“三农”信息服务,通过12316“三农”服务热线、网站、手机APP等多种手段,提供及时精准的信息服务和指导,完善和健全乡、村级信息服务站点,有效解决农村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互联网+”能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八)加强与省能源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做好相关数据收集的基础工作,推进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互联网+”金融(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九)主动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建立的开放式融资信息网络平台,积极引进第三方支付机构来乐设立分公司。推进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在公共服务领域等多个行业的应用,逐步建立涵盖本市金融信息、便民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汇总查询及移动支付APP。(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
五、“互联网+”民生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等)
(十)继续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三通”建设,全面完成“乐山市数字化校园建设”目标。通过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争取实现2015年50%的中小学教师、30%初中以上学生和5%的小学学生在省级平台注册账号并激活,拥有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在师生教学活动中推广应用网络学习空间。(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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