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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单位名称:市文化和旅游局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1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国务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
院令第315号)第十九条
印刷企业接受出 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连续性
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不
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依法受理或不以受理(不予受理的 予受理的;

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告知理由)。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 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内部资料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
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行政 性出版物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
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许可 准印证核版物的委托印刷和承印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审批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法 定的;

印制。
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信息公开。
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对被许可人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
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进行监 造成严重后果的;

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督检查。
7、在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
刊的文件。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物《准印证》核发工作中滥用职
第二十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行的责任。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
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1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 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 内部资料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
行政 准印证核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许可 版物的委托印刷和承印视为同意印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审批
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和承印审批”,委托下放管理。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四条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2.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设立审批 2.2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设立审批 2.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2.4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1.《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行政许2 印刷品印
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零售单位的设立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2.5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审
2.6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2.7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2.8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2、对不符合印刷经营活动条件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定告知。 的申请予以受理、许可的;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3、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对被许可人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续。 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进行监4、对审批后印刷经营活动不履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督检查。 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其5、印刷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他责任。 贻误工作的。
6、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提交的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号修改)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的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政部门规定。 审意见。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七条第一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款: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定告知。 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零售单位的设立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印刷经营活动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许可的; 3、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设置卫星电视广播行政许3 地面接收
设施审批电子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 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对被许可人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进行监4、对审批后印刷经营活动不履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督检查。 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24号)第三项第二款:(二)卫星地面接收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其5、印刷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设施的配套供应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他责任。 贻误工作的。 授权,以省级行政区域范围或全国范围划分6、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工作服务区。设立该业务类别的卫星地面接收设人员办理行政许可,索取或者收施安装服务机构,拟申请服务区为省级行政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区域范围的,应当向拟申请服务区所在地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行为。 审批。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1225日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设立的独立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音像制作单位申请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电子出版4.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行政许物制作单设立审批 4 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 位设立、4.2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变更审批 变更审批
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设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进行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零售单位的设立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印刷经营活动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许可的; 3、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对审批后印刷经营活动不履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音像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督检查。 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其5、印刷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 (音像制作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 他责任。 贻误工作的。 审批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申请,除依6、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工作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兼顾音像制作单人员办理行政许可,索取或者收位总量、布局和结构。 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第十八条: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的; 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应当规定的行为。 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设立音像制作单位的审批”,委托下放管理。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行政许5 电视发射
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11项”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实施机关为广电总局。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受理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 3.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补正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第二十三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
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
家评审、向评审会介绍申报人情
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况。

用许可证》的机关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
决定责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设备订购证明》。
法定告知(制发文件)。

第二十四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使用的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件。
发射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
事后责任:颁发证书,监督履
核准证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职情况。


第二十五条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订购证明》所载明的技术参数生产和销售发射设备,并在设备上加贴《订购证明》编号,同时将《订购证明》回执寄回核发《订购证明》的行政机关。订购证明作为企业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凭证存档备查。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申报对象的财物、礼金等有价证券,谋取私利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第71项“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下放至设区的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行政许接受委托6
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许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1225日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 受理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补正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6.1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准,并持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依法到著作权行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
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许政管理部门登记。复制的音像制品应当全部家评审、向评审会介绍申报人情
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第四十八条:况。

6.2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外,电子出版物的出
决定责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
接受委托复制境外电子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法定告知(制发文件)。

出版物许可
适用本条例。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件。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 事后责任:颁发证书,监督履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职情况。 政办〔200630号)“加工贸易项目下光盘进出口审核”,委托下放管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申报对象的财物、礼金等有价证券,谋取私利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申报对象的财物、礼金等有价证券,谋取私利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广播电视行政许视频点播7
业务(乙种)许可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1225日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26日予 受理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以修改)第二十六条: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补正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准,并持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依法到著作权行家评审、向评审会介绍申报人情政管理部门登记。第四十八条:除本条例第况。

三十五条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 决定责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定告知(制发文件)。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件。 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事后责任:颁发证书,监督履(皖政办〔200630号):“加工贸易项目职情况。 下光盘进出口审核”,委托下放管理。
设立中外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8.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合资、合十四条: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行政许印刷企业审批 8 作印刷企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 8.2设立外商独资包装装业和外商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潢印刷企业审批
独资包装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
受理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向评审会介绍申报人情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申报对象的财物、礼金等有价证券,谋取私利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2.《国务院况。 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 决定责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国务院法定告知(制发文件)。

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件。 项)》第20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 事后责任:颁发证书,监督履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下职情况。 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75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下放设区的市出版主管部门。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1225
受理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26日予以修补正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改)第十七条: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设立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独立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音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音像制作9.1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像制作单位申请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由所家评审、向评审会介绍申报人情行政许单位的设审批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9 况。

立、变更9.2音像制作单位的变更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
决定责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审批 审批 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法定告知(制发文件)。

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件。
的,发给《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不批准的,
事后责任:颁发证书,监督履
应当说明理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职情况。

设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十八条: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设立音像制作单位的审批”“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离审批”,委托下放管理。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申报对象的财物、礼金等有价证券,谋取私利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音像、电子出版物行政许10 复制单位
设立、变更审批
10.1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10.2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10.3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10.4音像复制单位兼并审批
10.5音像复制单位合并审批
10.6音像复制单位分立审批
10.7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1225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26日予以修
受理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
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从事音像制品复制
补正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
业务,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
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家评审、向评审会介绍申报人情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况。

请人。批准的,发给《复制经营许可证》;不批
决定责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定告知(制发文件)。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件。
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复制单位,或者因
事后责任:颁发证书,监督履
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复制单位的,应职情况。

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守、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申报对象的财物、礼金等有价证券,谋取私利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8电子出版物复制单第四十八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位兼并审批
10.9电子出版物复制单零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2.2014年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建设下放管理层位合并审批
10.10电子出版物复制单级。
3.《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放行政审批项位分立审批
目等事项的通知》:决定将“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4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六条: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受理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
补正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
部门申领许可证。进口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目解码器、解压器及其他卫星广播电视地面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
接收设施,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家评审、向评审会介绍申报人情审查同意;
况。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
决定责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法定告知(制发文件)。

第七条第一款: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件。
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
事后责任:颁发证书,监督履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职情况。

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政许11 安装服务
机构设立审批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为经过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活动审批”,下放管理。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6、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申报对象的财物、礼金等有价证券,谋取私利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申报对象的财物、礼金等有价证券,谋取私利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行政许业场所经12
营单位设立或变更审批
12.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
12.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审批 12.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改建、扩建审批
12.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计算机台数审批 12.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12.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12.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网络地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9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26日予以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
受理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
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
补正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
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
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家评审、向评审会介绍申报人情
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况。

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
决定责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
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法定告知(制发文件)。

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件。
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第十条:
事后责任:颁发证书,监督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职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2.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三)资金信用证明;
业场所经营单位注销登(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9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26日予以修订)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1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花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管、检查工作。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文物保护行政许13 单位进行
修缮审批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5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3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行的责任。
守、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申报对象的财物、礼金等有价证券,谋取私利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1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2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九条:娱乐场所申14.1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14.2娱乐场所改扩建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14.3娱乐场所变更场地
行政许娱乐经营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14 14.4娱乐场所变更主要 许可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设施设备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14.5娱乐场所变更投资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 受理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向评审会介绍申报人情况。

决定责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法定告知(制发文件)。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件。 事后责任:颁发证书,监督履职情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第245号令)下放事项第59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设立或变更的审批”下放设区的市文化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申报对象的财物、礼金等有价证券,谋取私利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申报对象的财物、礼金等有价证券,谋取私利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对建设工程选址不能避开文行政许物保护单15
位而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批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花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第二十条第二款: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管、检查工作。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行政许单位举办16
展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1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花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八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条第二款 国有文物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政部门备案。第三款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可决定,并告知理由;按时办结;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责任:开展后续监管、检查工作。20054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挖个到的会常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行的责任。 第三条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文物管理机构负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申报对象的财物、礼金等有价证券,谋取私利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国内旅行业务和入行政许17 境旅游业
务经营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运行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 1、处置责任:对处罚事由及处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罚内容进行处置、提出处罚意见。 1、调查取证阶段弄虚作假或(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 2、告知责任:依法告知受处罚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的;
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方,处罚事由,所依据法律规定, 2、对违反登记备案条例的旅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处罚内容等事项。 行社未责令改正的; 他条件。 3、决定责任:依法依规作出行 3、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 2、《旅行社条例》(201626日,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七条 4、事后责任:加强对旅行社的 4、接受处罚对象的财物、礼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监督管理。 金等有价证券,谋取私利的; 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 5、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行的。 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不予处罚的; 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件规定的行为。 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决定》第二次修正)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游证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办理旅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不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 2、审查责任:根据导游人员管予受理,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理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提请准予受理的; 2、《导游管理办法》(201711118 行政许
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日,国家旅游局第44号令
出预审意见。 2、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 3、决定责任:依法依规作出准或审批条件的;
第七条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核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旅发导游证或不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游证,不予许可的应将理由告知申的; 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请人。 4、对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导 5、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导游游证的; 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证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 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行的。 等移动终端设备中。

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谋取私利的;
19 行政处对新闻单
位、驻地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 1.立案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行)》(20176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机构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落实有关责任、建立相关制度的行为的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新闻单位及其驻地方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整改等行政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警告,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开展工作、落实有关责任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驻地方机构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有关责任或者未建立有关制度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告报刊出版单位以报刊记者站或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记者站筹备组织的名义对外开展活任:
动等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实施行政处罚的;
2.调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处罚的;
3.审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据的;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 4.告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5.决定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期限等内容。新闻出版行政处罚案腐败行为的;
件自立案之日起,在4个月内作出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新闻出版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立案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违规设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立报刊记者站等违法行为或者移送任:
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是否立案。
对擅自设立驻地方机构或者采取假冒、盗用行政处等方式以20
驻地方机构或者驻地记者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的;
2.调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处罚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行)》(20176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擅自设立驻地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方机构或者采取假冒、盗用等方式以驻地方
机构或者驻地记者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予以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取缔,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所得。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据的;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 4.告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3.审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5.决定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期限等内容。新闻出版行政处罚案腐败行为的;
件自立案之日起,在4个月内作出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新闻出版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21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新闻单位及其驻地方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或者省、对新闻单位及驻地机构违反规定下达行政处指标、摊
牌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的行为的处
经营创收

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整改等行政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向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下达经营创收指标、摊派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非法转让驻地方机构的名称、证照、新闻业务等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从事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活动或者从事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聘用人员,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驻地方机构兼职的。

告的报刊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境内机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行)》(20176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构和人员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等行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文件规定的行为。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新闻出版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4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新闻出版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1. 案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 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
22 行政处
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等行为的处罚

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告的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刷等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实施行政处罚的;
2.调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处罚的;
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保守有关秘密。
5、违反“罚缴分离”规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据的; 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意见。
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发行分支机构、出版 4.告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物批发市场,擅自主办全国性出版物展销活动或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展销活动的,按照前款处罚。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5.决定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修订后为《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等出版单位未经批准,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属于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按照前款处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修订后为《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容。新闻出版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4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新闻出版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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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对出版、进口含禁行政处止内容的
出版物等的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 1.立案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告的出版、进口含禁止内容的出版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物等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 2.调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吊销许可证: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
(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密。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 3.审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者复制、发行的;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 4.告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第二十五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内容:
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5.决定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期限等内容。新闻出版行政处罚案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件自立案之日起,在4个月内作出腐败行为的; 的; 处理决定。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文件规定的行为。 犯罪的; 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法权益的; 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传统的;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又不履行的,新闻出版部门可依法止的其他内容的。 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 第二十六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应履行的责任。
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现六十二条)处罚: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现二十五、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条码及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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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政处行禁止进
口的出版物等行为的处罚
1.立案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等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否立案。
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2.调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销许可证: 密。
(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 3.审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的;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4.告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二款 发行新闻出版总署禁止进口的出版物,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或者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依照《出版管理条 5.决定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例》第六十三条处罚。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新闻出版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4个月内作出处理决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定。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文件规定的行为。 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新闻出版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等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 2.调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密。
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3.审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行政处25 者复制许
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据的;
4.告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 5.决定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内容。新闻出版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之日起,在4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腐败行为的;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文件规定的行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新闻出版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出版单行政处位出售转26
让本出版
单位名称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出版单位 1.立案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告的出版单位出售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以上名称等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等行为的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 2.调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一)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 (二)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密。
益的。 3.审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版物号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4.告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现六十六条)处罚。 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依照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现六十六条) 5.决定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处罚。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期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按前款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处罚。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新闻出版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4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新闻出版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出版单位变更相行政处27 关事项未
依规定办理的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二)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

(三)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

(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五)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 1.立案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告的出版单位变更相关事项未依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定办理等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任:
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 2.调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实施行政处罚的;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处罚的;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密。 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3.审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 5、违反“罚缴分离”规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据的;
4.告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六)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

(七)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八)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现六十七条)处罚: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二)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备案的;
(四)出版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电子出版物样品的;
(五)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进口电子出版物的。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责任事项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新闻出版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4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新闻出版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条例》第六十一条(现六十七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期刊出版单位未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 (四)期刊出版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缴送样刊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 1.案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等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28 行政处展览的处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得;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据的;
4.告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 5.决定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限等内容。新闻出版行政处罚案件自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立案之日起,在4个月内作出处理决腐败行为的;
定。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文件规定的行为。
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新闻出版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9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
(二)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
(三)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四)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七)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八)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 (九)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

(十)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等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新闻出版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4个月内作出处理决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对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行政处货清单等
有关非财务票据等行为的处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定。 的; 腐败行为的;
(十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期刊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文件规定的行为。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 7.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十八条(现三十八条)处罚。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新闻出版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三十九条: 1.立案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送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列出版物的,按照本告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非法出版物等行为规定第三十三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下列出版物:
2.调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
(一)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的违禁出版物;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密。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 3.审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的出版物; 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对征订、储存、运输、邮30 行政处寄、投
递、散发、附送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第三十三条 发行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 发行新闻出版总署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
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其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责任事项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新闻出版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4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新闻出版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1
1.立案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对出版电行政处
子出版物未按规定备案等的处罚
1.《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告的出版电子出版物未按规定备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等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款:(一)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违反本规定 2.调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第十七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第十七条
出版行政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物制作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电子出版物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制作单位应当于单位设立登记以及有关变更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名称、地址、法密。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营业执照 3.审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部门备案。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2.《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4.告知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款:(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者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
第二十一条 出版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同一内容,不同载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形态、格式的电子出版物,应当分别使用不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同的中国标准书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
物,必须按规定使用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
期限等内容。新闻出版行政处罚案
号,不得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连续型电子件自立案之日起,在4个月内作出出版物。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3.《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处理决定。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载明有关事项的;
第二十三条 电子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出版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位置载明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单位的名称,中国标准书号或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及条码,著作权人名称以及出版日期等其他有关事项。 4.《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四)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署审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第二十七条 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位置载明引进出版批准文号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证号。
第二十八条 已经批准出版的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若出版升级版本,须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提交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5.《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五)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按本规定第三十条办理选题审批手续的,未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将样盘报送备案的;
第三十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须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选题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三十二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在该电子出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版物出版30日内将样盘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对出版电子出版物行政处32 未按规定
备案等的处罚

6.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六)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的;
第四十一条 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外包装上应贴有标识,载明批准进口文号及用中文注明的出版者名称、地址、著作权人名称、出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版日期等有关事项。
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款:(七)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违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第
又不履行的,新闻出版部门可依法
四十四条标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
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的;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第四十二条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品,须向委托方或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应履行的责任。
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使用目的、名称、内容、发送对象、复制数量、载体形式等,并附样品。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内容限于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业务宣传、交流、商品介绍等,不得定价,不得销售、变相销售或与其他商品搭配销售。
第四十四条
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载体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印刷标识面及其装帧的显著位置应当注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编号分为四段:第一段为方括号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第二段为“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字样,第三段为圆括号内的年度,第四段为顺序编号。
8.《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八)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的。
第四十五条 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应当委托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
第四十六条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必须使用复制委托书,并遵守国家关于复制委托书的管理规定。 复制委托书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 第四十七条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应当保证开具的复制委托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须将开具的复制委托书直接交送复制单位。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售本单位的复制委托书。
第四十八条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采用涂改等方式转让《网络行政处33 文化经营
许可证》或利用营业场所制作等方式使用违禁内容信息的处罚

位,自电子出版物完成复制之日起30日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交本单位及复制单位签章的复制委托书第二联及样品。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须将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第四联保存2年备查。
第四十九条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经批准获得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之日起90日内未使用的,须向发放该委托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交回复制委托书。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部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告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部证》,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5000元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密。
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部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责任事项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文化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文化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4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文化行政处罚案件自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行政处接纳未成
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权力 权利 类型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腐败行为的; 决定。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文件规定的行为。 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文化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 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告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单位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任:
网等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实施行政处罚的;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部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处罚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密。
3.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部门 5、违反“罚缴分离”规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行政处35 未通过局
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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