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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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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

四川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2019年四川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2018-2019年成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40%执行。(上限:17908元、下限:2388元)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执行。(上限:16274元、下限:3255元)。

2018-2019年成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

医疗保险中公司缴7.5%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

二、四川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个人怎样补缴社保

一、补缴条件: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流程:

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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